在罪责的等级序列中,除了形而上学罪责,最根本的罪责当属道德罪责。“道德错误是产生道德罪责和政治罪责的温床。”在此,雅斯贝尔斯首先关注的是道德罪责与政治罪责的相互关系。他认为,为了摆脱“集体罪责”这一被刻在德国民族上的烙印,仅仅区分个人的道德罪责与集体的政治责任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直达底层,检讨“集体思维的可能真理”。(40)虽然雅斯贝尔斯反对把共同体视为超个人自足实体的集体主义,但他并不一概拒绝个人相互关系中,作为可变历史产物的共同体概念本身。 为了说明个人与共同体、道德与政治的相互关系,雅斯贝尔斯从希腊语Ethos一词中导出了“政治风气”(Das politische Ethos)概念。在他看来,政治风气乃是某一政治共同体的集体道德。一方面,政治风气与个人道德相关。“正像在选举时那样,每个人虽然都会说,选举结果不会因为他不参加投票就有所不同,可是他终究还是要去投票,因为他知道选举结果是由所有的个人凑起来的。同样,看起来好像是正在消逝的个人,他们的道德力量才是唯一实体,才是决定人的形成的现实因素。”(41)因此,人类全体的精神是建立在个人的真实性上的,是建立在无数个人现实日常生活中所作的历史决断的无条件性上的。究其原因,首先,以个人的现实为基础,我才能为人类全体而生活,否则人类全体只是个想象的东西;其次,只有以个人的现实为基础,我才能为最狭小的团体,为国家和全人类社会而生活。 另一方面,政治风气与政治状况相关。凡是权力不受限制的地方,权力欲望注定无限膨胀,其结果就是强制信仰、强制知识。不仅如此,凡是权力不再受限制的地方,不仅偶像崇拜、伪科学泛滥,而且人格分裂、谎言盛行,政治权威的势力诱导人们把胡言乱语当作真理,把虚假不实的东西当作事实。“人们在这种自我欺骗的意识里,有时愿意听任一种不管是魔鬼的或是上帝的力量的主宰,这种甘心听命于外在势力的屈从意志已经把人性改变了:‘我本不相信它,但我必须相信它’”。(42)这表明,权力的入侵使得有些人完全丧失了内在独立性。因此,雅斯贝尔斯一再呼吁,每个个体都必须永远通过他的内心行为,重新争取其内在自由。 雅斯贝尔斯承认,一个人一经出生就被归入特定共同体中,个人无法一下子改变一个共同体的政治状况和风气。而在二战前德国的政治传统中,政治压制和愚民政策由来已久、积重难返,致使德国国民中形成了以不关心、无责任、盲目服从为特征的政治风气。(43)在这种风气支配下,雅斯贝尔斯有理由担心,政治权力将脱离国民的监督和牵制、突破民主政治的框架、盲目无序地膨胀。回眸过去,正是由于深受传统不良政治风气的熏陶,德国人才唯命是从,无条件服从像希特勒一类的罪犯政客的旨意,并且不惜为虎作伥、助纣为虐,最终导致他的统治演变为恐怖政治和国家犯罪。因此,雅斯贝尔斯将支配德国政治风气的“服从氛围”本身规定为德国人的罪责。(44) 但是,雅斯贝尔斯同样强调,政治共同体不是与个人毫不相干的固定不变的实体。相反,一方面,政治共同体的现实状况规定政治风气;另一方面,每个人的道德觉悟也给政治风气和政治状况带来变化。他得出结论:“一个人不可能摆脱他的客观现实,而未来的政治情况则是通过他对待客观现实的行为而建立起来的。人不能再对政治漠不关心了。任何人,只要他是真正生活着的,他就必须在为未来的政治现实的斗争中作出决定。”(45)因为,政治是人民自我教育的场所。人民的政治自我教育,产生于每天的各种现实之中,其基本前提则是“公开性”(Offentlichkeit)。公开性首先是传达的空间,进而是精神斗争的空间,“是一个自由的人民的政治空间”,其“尺度是人民自由的标准”。(46) 雅斯贝尔斯指出:“唯当绝大多数人对共同体的政治感到切身责任之际,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政治自由。”(47)可见,战后德国人的集体责任,并不仅限于单纯的国家赔偿和主权限制这类被动感受上。对于德国人来说,集体责任首先意味着,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员,每个人都意识到必须为纳粹恐怖政治引发的道德灾难承担道德-政治责任,并勇于从主体视角承担这种责任。如果大多数国民缺乏对过去的反省和悔悟意识,不能从过去中吸取深刻的经验教训,就不能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也就不能实现任何真正意义上的新政治。 由此出发,雅斯贝尔斯进一步阐明了作为文化共同体一员的德国人,即作为民族的德国人的罪责:“德国人生命的精神条件为这种政权[纳粹政权]赋予了存在可能性。对此,我们一起承担共同责任。”(48)在此,所谓“德国人生命的精神条件”不仅包括德国当下的文化,也包括历史传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德国的整个文化和传统成了纳粹犯罪的原因,或这种文化和传统可归结为唯一的潮流或属性,而是意味着“我们的民族传统中存在着带给我们伦理之毁灭的某种强大而威胁性的东西”。(49)在此意义上,雅斯贝尔斯强调,所谓真正的“克服过去”不是把德国传统理解为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理解为有待不断完成的课题,即通过精神文化的努力,从“威胁性的东西”中,净化德国传统,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其不断发扬光大。因此,他主张赔偿不仅是赎罪,也是洗涤灵魂的“纯化之路”,强调实现赔偿的伦理意义,即“澄清我们的罪责,同时也是澄清我们的新的生命及其可能性”。(50) 在政治文化共同体的意义上,雅斯贝尔斯的集体罪责观念与下一代的历史教育问题密切相关。在1986年的历史论争中,哈贝马斯追问:“这个责任的一部分是否转移到了下一代,并且也转移到了这之后的下一代?”(51)他的回答是肯定的。哈贝马斯以对牺牲者的记忆责任和传统批判的专有责任为例,阐明了雅斯贝尔斯《罪责问题》一书对德国的历史教育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下一代进行历史反省和教育的重要意义。自奥斯维辛集中营曝光以来,德国人就再也无法天真地把自身的历史传统作为全体来接受,更无法对其传统不假思索地一味捍卫继承。只有承认奥斯维辛这一“道德灾难”,并一直生活在对罪责的忏悔和反思中,德国人才能引申出自身的民族自我意识。(52) 四、罪责反省与政治新生 针对二战这一人类的大浩劫,特别是针对纳粹犹太人大屠杀,雅斯贝尔斯说过这样一段发人深省的警世之言:“已经发生的事件就像一种警告,遗忘已经发生的事件也是一种罪责。人们应当经常回忆这种罪责。发生这种事件曾经是可能的,而且这种事件有可能随时发生。只有通过知识才能阻止这种事件。”(53) 尽管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1945年建立了民主制度,但雅斯贝尔斯与瓦尔泽、达伦多夫、哈贝马斯等进步知识分子一样,对联邦共和国的政治现状,即“后法西斯主义的自由、民主缺失状态”保持高度警觉和担忧。因此,在战后发表的《罪责问题》、《自由与重新统一》、《联邦共和国向何处去?》等系列政治-道德作品中,雅斯贝尔斯对德国公众精神世界的脆弱性提出了严正警告,并且密切注视着联邦共和国政府的一举一动。他之所以一直对联邦共和国政府持彻底的批判态度,是因为当权的政治家们拒不承认战后德国的客观现实,正是由于他们自己对之负有罪责的战争所造成的。(54)他忧心忡忡地意识到,在战后德国政治相对稳定、经济繁荣时期,德国人并没有对宪法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以致反权威主义、反极权主义思想和坚持民主宪政的思想,并没有得到德国人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奉行。这不仅是道德上的重大失误,也是政治上的重大失误。 因此,雅斯贝尔斯以德国人的身份,呼吁德国人认真倾听追究集体罪责的世界舆论,要求每一个德国人聆听自身的良心之声,对支持纳粹政权,旁观纳粹犯罪的行为作出内心深处的反省和忏悔。他认为,如果没有这种刻骨反省和道德觉悟,不能总体地抛弃纳粹时期,即使整个德国不折不扣地履行战争赔偿责任,其意义也将大打折扣。雅斯贝尔斯进一步批判了以不问政治、无责任感,盲目服从权威等为特征的反民主的政治文化,强烈敦促德国人致力于内心反省和思想变革,同时也把批判传统的否定因素,即批判纳粹意识形态视为德国人政治教育的紧迫课题。他坚持认为,罪责问题与德国的未来,即一个自由、民主、统一的德国应当联系在一起,认为无论是民主的“政治认同”(Politische Identitt),还是德国的“共同性”(Gemeinsamkeit)即社会融合,都唯当德国人担负起集体责任时才能实现。所以,雅斯贝尔斯政治-道德哲学的首要目标就是制定一部“精神-道德宪法”,在基于理性的普遍交往理念的指引下,通过全民自我反省和精神重建,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陈腐的权威主义,成为康德“世界公民”意义上的真正的德国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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