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戒律列为罪行的有:侮辱父母及诅咒他们死亡;侮辱教士及诅咒他们死亡;不为远方的父母进行祈祷和做弥撒。 第五戒律列为罪行的有:杀人、作伪证、堕胎、因工作、玩耍和性事过度而导致流产、内心咒人死亡、不给予饥饿者食物、引诱人犯罪以消灭其灵魂等。 犯下违背第六戒律罪的包括:在别人院子里偷鸡摸狗、摘采水果、侵犯别人田地、为妻者欣赏丈夫偷盗别人的财物、销售兑了水的酒、垄断交易、没有理由地征收赋税、抢掠去罗马的朝拜者、劫财济友、非法继承财产、用暴力或欺骗强奸妇女、挪用公款、偷窃圣物等。 犯下第七罪的包括意淫、通奸、乱伦等。⑩ 很难想象,在这样严密的监督下,市民们不会不寒而栗。这说明教会与德国各个阶层的民众存在尖锐矛盾。教会许多不当做法,激怒了大多数德国的基督徒。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宗教改革引发了社会改革。 二、宗教改革也是社会改革 在中世纪,基督教会的组织机构遍布欧洲,国家被分成为若干个主教区,每个主教区有主教和副主教管辖,主教上面有大主教。在这样制度下,教会几乎控制着社会的一切。宗教改革从表面看,似乎是更新灵魂得救的方式,而它带来的一个实际变化,却是要建立一个没有教会干涉、能够提供社会稳定的秩序,让人们在其中安居乐业。由于这满足了社会上诸多人士特别是市民们的要求,因此宗教改革体现出了社会改革的特征。 宗教改革要求,教会不再干涉世俗社会的事务,不再从中为自己谋取利益;主张区分神圣的秩序与世俗的秩序。教会应当从一切世俗事务中退隐,专心致力于精神方面的建树。路德认为:人间有三种基本秩序,分别是政府、教会和家庭。政府必须掌握在诸侯和贵族手里,家庭必须服从于政府,而教会又分为“不可见的教会”和“可见的教会”,前者存在于天国之中和信仰者的心灵之中,为绝对精神性的、不可见的;后者存在于人世之中,但只不过是一种属世的组织,是信仰者学习《圣经》的地方,要归世俗政府来管理。 宗教改革倡导上帝崇拜和阅读《圣经》,不再承认罗马教廷教皇神圣。无论是教皇,还是大主教、主教、教区神甫和修道院的僧侣,都不具有神圣的性质。教会的一切需要按照《圣经》的标准来加以检验,宗教仪式如果与圣经的教导相悖,就应当加以废除。神职人员参与的听人忏悔、赦免人罪恶的权力也需要重新界定。无论是俗人的结婚,还是僧侣的独身,以至于在人逝世之时由神甫施加的涂油礼,由于它不是《圣经》界定的圣礼,也应当从圣礼中加以剔除。教会和神职人员不再是高于社会的特殊存在,他们需要缴纳赋税,应当服从世俗政府的管辖。 许多天主教仪式在新教地区被废除,偶像崇拜被限制,在规定日子吃斋的习俗被取消。天主教七大圣礼中只保留了洗礼和圣餐礼。宗教礼拜的意义也随之改变了:弥撒成为庆祝圣餐礼,主持者用俗语说话,他身着黑色僧袍,面对众人,用面包代替了圣饼,并且把盛酒杯子递给俗人。布道成为宗教崇拜的最主要活动,在一些地方,每天的布道代替了每天的弥撒。不超过一个月举行一次圣餐礼,有时仅在圣诞节和复活节举行。婚礼不再被认为是圣礼,但宗教气氛浓厚,仍然在教堂里举行,成为一种俗人的庆典。(11) 教士的布道只是一种职业,而不是神圣所在。路德认为,最高的权威是《圣经》本身。这种观点在1517年后得到广泛流行。世俗之人完全可以通过直接阅读《圣经》而同上帝沟通。新教牧师主要是受过教育的市民,来自于城市贵族、商人和手工工匠家庭。但是,从第二代新教牧师起,等级的特征进一步隐退。据历史学家伯那特·弗格勒研究,16世纪斯特拉斯堡的第二代新教教士主要是牧师和手工工匠的儿子,贵族和商人退出了竞争教职的行列。一项更具体的调查表明,在16世纪符腾堡的2 700个牧师之中,513人(19%)的家庭出身可以确定。这513人中有324人(63%)是牧师的儿子,51人(10%)是手工工匠的儿子。(12) 在经济方面,宗教改革阻止了教会的腐败。例如:僧侣是免税的,修道院占有大量的德国的地产,这使想得到租地的农民和想夺取这些地产的贵族感到不满。教会宽容乞丐行乞,把盈利活动说成犯罪,这也使正在不断壮大的商人大为不满。教会又向农民征收什一税,使本来就缺地少粮的农民十分愤怒。教廷对德国课以重税,任意干预教职任命。据估计,每年从德国流向罗马的现金达30万古尔登以上,德国的高级教士在就职时都要向教廷缴纳1万到2万古尔登。德国的教会腐败成风,而且教廷办事时的奢侈浪费程度也令人吃惊。罗马教廷还常常收取每一个新任主教第一年的所有俸禄和辖区内全部款项收入,作为批准其担任主教的报酬,甚至还出现主教职务虚悬的情况。教皇不急于委派该地区的主教,却收取那里的税收,期限在一年以上。路德对此非常不满,他要求建立不隶属于罗马的德国教会,避免国际势力借着宗教之名干涉德国主权,掠夺德国的资源。 从社会影响看,宗教改革废除了教士的特权、豁免权,以及牧师、僧侣修女不缴纳赋税、不履行城市义务的权利,从而把他们纳入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宗教改革废除了繁琐的诸如1470年《罪人之镜》里面的那些清规戒律,解除了长期以来压在平信徒心中的精神枷锁,让基督徒的心灵获得了解放。通过培训市民出身的传教士进行布道,减少了圣礼和繁琐的宗教仪式,提高了传教的质量。新教传教士传布的内容贴近人们的需要,得到了广泛欢迎。许多城镇的富裕市民发起传教活动,他们受过高等教育,每年被要求布道超过了100次。在许多城镇,比如斯图加特、罗伊特林根、艾森纳赫和耶拿,传教士成了新教领袖。 宗教改革同样也促进了婚姻的世俗化。妇女们参与了这个改革,修女们关闭了修道院,走进了世俗的家庭,婚姻的世俗化逐渐被人们接受了。宗教改革奠定了为自己现实生活谋得福祉的思想基础,人们努力营造自己的家园,建设自己的家庭,增进自己的学识。路德翻译的德语《新约全书》,成为德意志民族的骄傲,增进了德国的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新教育制度的建立,婚姻的世俗化、僧侣结婚和修女还俗,宗教仪式的简化,宗教秩序与世俗秩序的分离,以及新教对家庭道德教化的重视,都意味着一个更加近代、更加符合市民生活习惯的世俗社会正在兴起。在这个世俗社会里,各行各业的人们努力工作,工作被认为是在履行天职。可见,宗教改革推动了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平等,在“基督教兄弟之爱”的旗帜下,一种团结互助的社会新秩序在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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