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殖民化时期英帝国暴力机制研究(1945-1964)
国内外学界虽有多种关于非殖民化的定义,但究其本质都可归为英国丧失对殖民地某种程度或某些方面的控制。众所周知,暴力的使用和控制对政权具有关键性意义。因而,研究殖民者在非殖民化过程中暴力的使用方式和最终让渡途径是研究该进程的有益切入点。以非殖民化过程相对显得“和平”的英属撒哈拉以南非洲为研究背景,更能揭示暴力机制在非殖民化过程中的作用。[②] 既然暴力机制属于一种控制手段,要理解英帝国的控制殖民地的方式首先要理解现代“帝国”的含义。“帝国”不同于“大国”的概念。大国是一个单一实体,对非国土范围内的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控制比较松散,往往仅控制外交领域,表现为霸权的形式。而“帝国”则包含宗主国和殖民地区两个部分,宗主国对殖民地区实行的是严格的包含内政和外交的帝国控制。在帝国内部,宗主国对殖民地的控制既不像国家对其社会成员的控制那样紧密,也不像强大的国家对较弱的国家的控制那样的松散。这在暴力机制方面表现为两个特征:一是殖民地的警察和人口比远低于宗主国的比例,二是宗主国一直保持对殖民地暴力使用的终极控制权。 那么决定这种暴力机制运转和让渡的核心因素是什么呢?西方学界大概从三个角度,即宗主国意愿、国际压力和殖民地政治环境变化加以考虑。[③]最后一种角度以罗纳德·罗宾逊(Ronald Robinson)的“合作者理论”最为著名。尽管有关“合作者”的定义争议不断,但是在如何保持殖民统治的问题上,他的分析基础被广泛接受,即相比被殖民者而言,殖民者的数量很小,不得不借助本土合作者来实行统治,一旦丧失了当地合作者的忠诚,殖民者要么选择离开,要么只能被赶走。[④]这只是他整体理论的一个方面,他还和其他学者一起提出英国实行的策略是:有可能时皆为无形帝国,只有受到挑战时,才将无形帝国转化为有形帝国,[⑤]而这种挑战则来自非西方社会内部所发生的变化。[⑥]尽管罗宾逊承认自己的理论更适用于欧洲扩张的背景,然而是否可以从他的理论得出如下推论:非殖民化时期是“合作者”逐渐大部丧失,“合作”模式自动转变,帝国再一次进入无形化的时期,但其中似乎又有矛盾,即按照罗宾逊的逻辑,当非殖民化时期面临民族主义者挑战时,英国应该选择加强直接的控制,而非放弃有形帝国。本文尝试在分析英帝国暴力机制的同时审视此种理论。 一暴力机制的时代性 面对殖民地民族主义的崛起,英国直接的对策是加强暴力镇压力量。二战之前,英国主要依靠各殖民地自行负担的地方军队作为日常镇压力量,辅之以少量的“土著警察”。在有白人移民的地区,白人男性也充当维持内部治安的后备力量。到了1948年,英国政府在帝国范围内开始大力整合和加强分散的警察力量,试图形成一个单一的命令和控制体制。这是反思在印度和巴勒斯坦[⑦]统治失败、在马来亚和黄金海岸统治动摇的举措。1948年2月20日周六下午三点,黄金海岸的阿克拉城警察向示威人群六次开枪,标志着英属撒哈拉以南非洲非殖民化进程的开端。此后,从该殖民地开始,各殖民地警察事务从地方事务转移到宗主国直接管理之下。伦敦前所未有的直接控制警察、安全和政治情报收集工作,中央化的警察管理被视作建设有效处理任何事态军政组织的第一步,取得更好的情报是整合警察部门的动力。在1948年殖民部成立了殖民地警察总督查委员会(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olonial Police),统一处理各殖民地警察、情报和防卫事务。这个机构也接受英国内政部管理、军情5局咨询[⑧]、从英国本土警官中选拔高级警官,标志着英国政府制度化管理殖民地警察力量的开端。 英国政府要求整个警察系统独立于行政和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政治生活之外,警察权力仅仅掌握在总督手中,以免于被民族主义运动控制。总督在地方法令的许可下决定警察力量的构成并任命警官,有权在地方岁入中支付警察花费,有权调动警察从事合法行动,有权调动警察对任何企图控制警察的政府部长采取行动。总督由警察委员会辅助,组织、装备和改进警察队伍。[⑨]只有在上述前提下,英国政府才允许将原有的部落或本土权威的警察力量吸纳入中央警察力量系统。[⑩]在小块殖民地,总督直接通过警察长官管理警察队伍;在大块殖民地,总督的权力被分解给较低级别的权威,如副总督、省或区警察长官。总督虽是对殖民大臣负责,但在警察事务上还要听命于英国内务大臣,理论上内政大臣可以直接命令每一位殖民地警察。至少每隔三年,英国总督查委员会都会派遣巡游督察(inspection)或其副官检查各殖民地的警察情况。英国政府还会经常任命咨询委员会(Commissions of Inquiry)来殖民地从事专门的调查活动,处理警察招募、训练和运转的技术性问题。 在殖民地,形成总督、警察会议、各个警察部门长官三层管理体制。警察会议的成员既包括责任部长或者他们的委托人,也包括独立代表或者没有政治联系的人,主席主要从退休法官中选任,整个会议成员构成是为了确保政府部长不具有主要的影响力。[11]种种保护警察独立性努力,目的在于不让处于权力转移过程中的非洲人政府掌握警察权力,以便使警察力量保持作为殖民政府代理人的功能。 如果说整合现有警察力量,形成中央控制体制仅仅是英国政府加强殖民地暴力机构的第一步,那么增设两个新的警察部门则是从基层着手的第二步。为了直接应对战后相互联系起来的反殖民活动,新设立了殖民地武装警察部队。如一份对英属中东非地区的调研报告所说的“这里不再存在孤立的威胁”,1945年在乌干达坎帕拉的抵制活动激发了肯尼亚蒙巴萨和坦噶尼喀达累斯萨拉姆的劳工抵制活动。这就使得原有军队应接不暇,仅以东非皇家非洲步枪团活动为例,1945-1946年出现在索马里和巴勒斯坦,1947年压制蒙巴萨码头罢工,1949-1950年镇压英属中非铜矿带罢工,1951-1953年活跃于马来亚,1956年又一次镇压铜矿带罢工引发的连锁反抗,1959年抑制尼亚萨兰反殖活动,后又应对1960-1961年乌干达、1961年桑给巴尔的反殖活动。可以说,军队一直是跨地域镇压活动一大力量,但是新形势要求建立新的机动警察力量加以辅助。例如,为了加强马来亚警察力量,英国政府从英国调来了高级警官,在英帝国范围内招募来低级警官,专门增加了警察警种——“热带丛林小队”。一些曾经在巴勒斯坦从事过镇压活动的人员被引入马来亚警察队伍,占据了重要岗位。[12]在英国官员的设想中这样的队伍是间于普通处理日常事务警察和军队之间的第三股力量,这种形式的武装力量既可以用来支持警察,又担负不同于警察的职责,免于警察日常接触普通人群的任务,可以节约经费。此种类型的部队有爱尔兰的黑棕部队(Black and Tans),尼亚萨兰的机动警察部队(the Police Mobile Force),肯尼亚的应急支队(the General Service Unit),塞浦路斯的机动警察预备队(the Mobile Police Reserve)。这样的队伍有利于警察更好地承担起镇压反殖活动的职责,如殖民大臣警务助理向殖民大臣建议的那样:“殖民地警察要履行士兵的责任,即便其身着警服。”[13] 为了履行上述职责,新建立的殖民地警察部队在装备和训练标准方面都向军队靠拢了。1953年9月,肯尼亚应急支队配备了2英寸迫击炮和其他小型火器、装甲运兵车和布伦式轻机枪等军事装备。这些装备并非肯尼亚应急支队独有的装备而是撒哈拉以南非洲武装警察的标准配置。[14]到1950年代后期,准军事训练在警察训练中占据了优先地位。在尼亚萨兰,训练新募警察重在武器掌握而非常规的警察实务,如法律和纪律训练。在北罗得西亚,新募警察训练中有38%的时间用于军事演习和武器使用,37%的时间给予法律和警察守则学习,9%的时间学习地方语言,4%的时间学习管理技能。在塞拉利昂,警察花费主要时间在军演和射击训练上,冈比亚警察训练内容则重在“附带军事职责的警务工作”,如开火和军演。供职于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在1960年代初还被派往长期进行血腥镇压活动的马来亚接受训练。在实践中,警察执行着军事而非公共服务原则,如肯尼亚的警察仅需喊两声“开火”,便可以向集会人群射击。[15] 当然,不仅仅武装警察部队执行赤裸裸的暴力镇压活动,军队也日益多地积极支持政府“治安行动”,同警察紧密合作。战后,镇压茅茅起义的两个英国旅大约四到六营兵力,是英国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大陆投入的最大规模地面力量。在其余广阔地域,军事力量为西非地区的皇家西非前线部队(Royal West African Frontier Force)和东非地区的皇家非洲步枪团(The King’s African Rifles),都属于英军编制,军官、训练和纪律都按照英国军队的标准实行,归伦敦陆军部调遣。这两支军队一支形成于镇压塞拉利昂1898年税收起义,另一支可追溯到1900年镇压黄金海岸阿散蒂起义。在英属西非,尼日利亚的每个连队都有包干地区,负责从收税到其他一系列暴力活动。一个城镇或村庄可能被军队包围,同时由警察在包围圈内实行挨家挨户的搜查。在选举时期(如1954年的黄金海岸,1956年的尼日利亚)军队被用于守卫战略点和选票箱。当西非独立时所有四个殖民地军队都分别受过城市和乡村的镇压训练,更不用提保卫或疏散外国人口的训练了。1949年英属中非铜矿带爆发反殖运动时,每个主要城镇都驻扎一个皇家非洲步枪团连队,一直驻扎到1951年。英属东非地区也不例外,1952年皇家非洲步枪团和英军至少抓铺了5892人。1957年3-6月军警又一起抓捕了另外的11933人。[16] 除了新增添直接的暴力力量,英国政府还注重建立殖民地警察系统的情报组织。在1948年时任殖民大臣非洲事务助理(Assistant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with responsibility for Africa)的安德鲁·科恩(Androw Cohen),要求各地定期报告政治形势。他要求各总督将政治报告从安全报告中分离出来,要求警察系统提供专门的政治情报,内容包括:“普遍的政治形势即民族主义者的活动、部族关系、地方协会活动、种族关系、出版界和公民对政府政策的态度和有影响力个人的情况。”除此,还要写入外部共产主义的影响和相邻地区之间的关系。[17]因为黄金海岸的情况明显说明“需要竭力进行安全和情报安排”,直接建立起殖民部自己的情报渠道。[18]1949年马来亚高级专员亨利·格尼(Henry Gurney)道出了许多殖民官员的心声:“警察要扮演更积极的前线角色,包括情报收集,这能使“反对政府”的力量更惧怕警察而非军队,警察是仅有的能够掌握情报,从事地下战争的力量,没有情报,军事力量无法施展。毕竟应用军事力量只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19]英国政府希望警察力量和情报机构能够最有效地在民族主义运动早期将其扑灭,从而可以节约沉重的军事镇压花费。英国政府根据在马来亚的经验,认为统一的情报分析系统是建立有效情报机构的基础,可以有效加强殖民地政府实行“紧急状态”的能力,[20]从而收集政治情报成为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自1948年之后,每块殖民地都要按月向殖民部递交政治情报报告,即便是小如福克兰群岛(Falklands)的地区,也要按时呈报,即便只有一句话:“政治状况毫无变化。”[21] 警察情报机构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可以说英国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以较为“和平”的状态撤离,情报机构功不可没。至少到1955年,黄金海岸责任政府是一个被严格限制的政府。虽然1952年英国内阁给恩格鲁玛“首席部长”头衔,但根据英国殖民大臣李特尔顿1953年的命令,黄金海岸的部长不能获得敏感信息如政治情报报告,[22]警察权被小心翼翼地保持在总督手中,以英国的警察委员会模式来管理,表面的理由是担心后殖民地政府会成为“警察国家”而非“有警察的国家”,[23]需要用时间逐步灌输英国的“警察理念”,努力找出可以为本土部长和殖民地警察委员们共同接受的管理机制,当然没有取得多少进展。[24]实际上,恩格鲁玛无法看到的政治情报中充斥着对人民大会党监视的情报,人民大会党从高层到基层都受到警察机构的监视,情报机构先将党视作异端,后来逐渐判定恩格鲁玛政府掌权后会实行温和的政策。通过这些情报,英国政府认为恩格鲁玛政府不会如英属圭亚那的贾根政府那么激进,这是英国没有武装干涉恩格鲁玛政府的主要原因,人民大会党最终掌权不仅仅因为赢得了票箱,也由于受到英国政府的认可。 在警察面对武装起义的地区,警察情报部门经常同军事情报组织连在一起。如在肯尼亚,1953年2月在伦敦军情5局的指导下,肯尼亚情报委员会整合了警察、行政部门和军队情报组织,至少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会议之外,警察情报部门和军队情报部门在每个层次上都进行着日常合作。到了50年代中期,部分由于冷战的刺激部分由于民族独立运动的兴起,情报机构的活动更加频繁了,收集的焦点是民族主义政治家的活动,及其与共产主义的联系。以肯尼亚情报组织发展为例,到1955年肯尼亚的特别警察部门(Special Police Branch)下辖5个分支部门,分别为负责情报人员监管和运转的“X部”、负责政党监管的“政治事务部”、反间谍部、“茅茅部”和“分部联络部”。理论上特别警察部门的长官直接向最高警察长官负责。实际上特别警察长官成为当地情报决策的最高长官,直接向伦敦军情5局汇报工作。在殖民撤退时期,殖民政权坚持将情报部门的权利掌握到最后一刻。 英国政府试图通过加强有形镇压力量来抗衡战后非殖民化的时代压力,具体措施有建立中央集权的殖民警察制度,强化殖民地警察的军事性、新设专门的情报组织,实行军警特联动体制等。然而,这些措施仅仅属于狭义的暴力机制范畴,英帝国暴力机制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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