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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时期女祭司“家庭养老”习俗探析(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 李海峰 参加讨论

四、通过个人经济活动的收入进行养老
    在接受父亲的赠与及继承父亲的遗产之后,有些女祭司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积极地进行各种商业交易,通过商业交易来获得更多的财富。由于女祭司具有和男子同样的社会地位,她们有权利进行各种不动产的买卖和租赁活动以及各种动产的借贷活动,通过商业交易她们获得了更多的养老资金。
    (一)出租土地,获得生活资料
    由于女祭司主要居住在修道院内从事宗教活动,一般不会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她们的土地主要用来向外出租以收取地租,从而获得大麦、油等生活用品。在西帕尔地区出土的376个土地出租契约中,女祭司为出租人的契约有208个,沙马什那迪图女祭司等各类女祭司都以出租人的身份出现在土地租赁活动中。如:
    一块“全部面积的”(mala masu)(31)土地,在伊采阿吞灌溉区。这块土地属于沙马什那迪图女祭司、阿布姆瓦喀尔之女拉马萨尼。从土地的主人、沙马什那迪图女祭司拉马萨尼手中,乌图勒伊什塔尔之子、神庙主持贝勒舒奴用租金租下了它,用来耕种,租期为1年。在收获的季节里,他要根据地里庄稼的面积重新测量土地。他要按照1布尔(32)土地6古尔大麦的标准用沙马什的斗在修道院的门口量出大麦。在3个沙马什节日里,他每次要提供20希拉啤酒和5希拉面包。(证人略)日期:2月15日,阿米嚓杜喀第15年。(33)
    在这个契约中,女祭司拉马萨尼向外出租土地不仅获得了大麦,并且在宗教节日里,土地的承租人还要为她提供啤酒和大麦。可见女祭司通过出租土地可以获得基本的生活用品,自己的生活会得到基本保障。女祭司的土地除了来自父母的赠与和继承之外,她们还会利用手中的金钱大量购买土地,然后向外出租获取地租。在西帕尔地区93个土地买卖契约中,女祭司作为买主的契约有35个,约占了总数的38%。
    (二)出租房屋,获得银钱
    除了出租土地外,女祭司还常常会把多余的房子向外出租以获得租金。在西帕尔地区发现的40个房屋租赁契约中,女祭司作为出租人的契约达到了30个。与女祭司土地的承租人一样,女祭司房屋的承租人除了付出租金之外,同样需要承担女祭司宗教节日的祭品。如:
    一座“全部面积的”房子。从沙马什那迪图女祭司、伊孜旮塔尔之女如图姆手中,阿布哈里之子马尔伊尔采汀租下了它,为期1年。他要称出1年的租金3舍凯勒银子。1年的首批租金(得到了)。在4个沙马什节日里,每次他要提供1块肉和(啤酒)。7月15日,他将搬入该房,当6月结束时,他将搬出。证人:瓦腊德萨、南那吞在修道院门口。日期:7月15日,汉穆腊比第33年。(34)
    (三)贷出银钱、大麦等赚取利息
    在动产的借贷活动中,女祭司也是积极的参与者。她们把手中多余的银钱、大麦放贷给需要的穷人,赚取高额利息。在西帕尔出土的76个大麦借贷契约中,41个契约的借贷人是女祭司,在83个银钱借贷契约中,有37个借贷人是女祭司。(35)其中女祭司库马吞在汉穆腊比第42年的一年时间里,以债权人的身份出现在6个大麦借贷契约里,借出的大麦达到了81/2古尔(2550升),该女祭司拥有的大麦数量可见一斑。(36)在一些银钱和大麦借贷契约中,虽然没有直接指出债权人的身份,但从债权人的女性身份及“沙马什利率”()等信息仍可断定债权人的女祭司身份。如:
    1/2舍凯勒银子,“沙马什利率”将被加上。从贝莱吞舒……之女手中,阿胡瓦喀尔和伊隆达米喀?借下了。在收获的季节,他们将归还银子和利息。证人:舒阿亚?……之子?……(37)
    2古尔有息大麦,1古尔大麦1尼基达4班(38)的利率,1舍凯勒银子,“沙马什利率”将被加上,从拉马希手中,达米喀吞……之女,(借下了)。(在收获的季节),大麦、银子和利息,她将归还。证人:马塔吞、贝勒苏奴、拉马萨吞、马娜?(女书吏)。(39)
    在上面两个契约中,放贷人都是女性,且两个契约的利率都是“沙马什利率”。虽然目前我们还不知道以神的名字命名的利率“沙马什利率”具体的比率是多少,但这个利率是神庙祭司借贷时常用的利率,而且古巴比伦时期两河流域世俗妇女的地位较低,她们不能单独从事不动产及动产的买卖或借贷活动,因此可以断定这两位放贷人的身份都是女祭司。
    综上所述,古巴比伦时期的女祭司通过法律规定或习惯法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四种家庭养老模式,即依靠兄弟养老、收养子女养老、依靠来自父母的财产养老和个人养老。这四种收养方式并非是彼此独立、非此即彼的关系。首先女祭司们通过法律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得到了土地、房屋及奴隶等原始的养老资源,然后她们再通过出租或借贷等各种商业交易活动进一步扩大自己的财富进行个人养老。当她们年老体衰,无力经营她们的不动产时,她们一方面可以通过授予财产继承权的方法来获得家族兄弟的赡养;另一方面,她们还可以通过收养子女的方式,用自己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来换取养子(女)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同时也获得了养子(女)对自己生活起居的照顾。可见,在古巴比伦时期,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女祭司通过多种家庭养老方式较好地解决了自己晚年的养老问题。
    ①“修道院”的阿卡德语为,意为神庙的一部分,是女祭司居住和从事宗教、经济活动的场所。在古巴比伦时期的大城市里都建有规模较大的修道院,据美国学者哈里斯研究,大型的修道院内一般能容纳200~500名女祭司。详见李海峰:《古代两河流域的“修道院”与女祭司》,《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2月28日,宗教学版。
    ②献身于太阳神沙马什的女祭司,此类女祭司数量较多,地位较高。
    ③献身于巴比伦城的守护神马尔杜克的女祭司。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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