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工业化时期的工资问题、劳资冲突与工资政策(2)
上述情势导致英国政府于1563年颁布《学徒法令》(the Statute of Apprentices,全称为《有关农业和手工业学徒、劳工和仆人的多项命令》),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措施的出台。该法令在英国历史上具有重大影响,对其评价颇高。如1563年《学徒法令》为英国前工业化时期的劳工法令中最有名的一个,是我们所见到的法令中惟一涉及全部手工业部门的法令,它也成了此后两百年英国劳工立法的框架[15]。这个法令围绕的中心议题就是工资管制及其执行问题。其首要目的是通过强化政府的工资管制,保护雇主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稳定。法令明确规定了应根据物价水平来厘定工资标准的基本原则,这样劳工的利益得到了一定保障,相对缓和了雇主与劳工间的紧张关系。这是1563年《学徒法令》的一个重大进步,也是其影响能够延续很长时间的原因之一。法令责成各地的治安法官负责厘定仆役、工人和手工业者的最高工资标准及执行事宜。关于纠纷处理问题,法令授权治安法官负责雇主与劳工间纠纷的调解与处理,如调解不成将由法庭审理。错在师傅可判决徒工免役,错在徒工,则对其将加以处分[13]348。为了威慑违反法令的劳资双方,法令还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雇主支付超过额度的工资予以监禁10天并罚款5英镑,接受该工资的雇工则要被监禁21天。”[13]3441563年的《学徒法令》对当时英国的经济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为工资的国家管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工具,而且也是当时其他相关法规的主要立法依据。在这一时期的工资国家管制过程中,除了议会法令之外,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王室敕令②这一法律形式,它在英国的政治和经济社会生活中曾发挥过一定作用。议会法令主要体现了国家总体性的和宏观方面的指导原则,而微观方面和日常具体的监督则是通过王室敕令进行的。 为了保证工资方面敕令的顺利实施,政府确立了以治安法官为主,包括郡守、市长和其他地方官员在内的工资厘定管理体制。当时英国的工资管制较之前代逐步趋于严格和强化了。这一倾向集中表现在相关王室敕令发布的时间频率和覆盖地区方面。据统计,都铎政府自1563年至1590年一共发布了50项工资厘定方面的王室敕令,在全国范围内有多达23个地区被纳入管制范围。其中,伦敦是都铎时期工资管制的重点地区。就所发布的工资敕令数量而言,伦敦无疑是全国之最,在全部50项敕令中,伦敦一地就达17项,占到了1/3强③。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伦敦在全国经济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其次通过对伦敦的工资管制,可以起到示范作用,从而影响和带动全国。在都铎时期的英国,都铎政府依靠治安法官等官员,以工资敕令为主要手段,以伦敦市为重点,对全国各地劳工的工资进行了长期的管制。 (三)工业革命前工资政策的成因及其转变由前可知,工业革命之前,英国政府所奉行的立法厘定工资制度,首先是出于维护农业雇主阶层的利益以巩固国家统治根基的需要。因为掌握着大量土地的地主阶层是统治者赖以依靠的主要社会阶层之一,他们在当时的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的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实际上体现的是地主阶层等土地所有者们的土地所有权的属性④,而“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16]所以,在黑死病时期,英国的工人工资大幅度提高,这无疑增加了农业雇主等地主阶层的经济负担并影响到他们的经济利益,他们势必呼吁和要求统治者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诸项政策手段来予以打击遏制。而法律体系也必然要竭力维护地主阶层的既得利益,采取各种法律措施来捍卫他们的经济地位。 其次,政府对劳工工资的国家管制也是出于维护中世纪的传统工商业道德的需要。这种传统工商业道德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一个公平的工资,一个诚实的生产,一个公正的价格,一个合理的利润[17]。其中,所谓公平的工资,即工人所得的工资应该与其生活支出相适应,而不得高于其生活成本。这种传统的工商业道德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那时生产力尚落后,生产和生活资料较为匮乏,为了保证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大家必须恪守上述道德原则,才能维持和延续个体和社会集体的生存。为保证这种公平工资的形成和遵守,需要对生产者的工资由国家加以管制和厘定,通过限制生产者收入的政策,以维护雇主的利益。这种公平工资观念作为国家立法者所追求的理想有其存在的理由。在当时的情况下,工人们索取过高的工资,既会加大雇主的经济负担,还会引发市场物价的上涨,扰乱市场秩序,导致社会动荡不稳。当时的立法者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上述行为的法规并予以严格执行。 同时,工业革命前的英国仍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国家,但其奉行重商主义政策,希望通过优先发展工商业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其实行庇护包括农业雇主在内的企业家的劳资政策,该政策的实质“即用种种手段使企业家获得一个充足的、勤勉的、切实的和廉价的工人阶级。凡在企业家的利益和工人的利益对峙之处,无条件地保持企业家的利益:因此重商主义的工人政策几乎完全是保护企业家,不保护工人。”[18]546所以,始于14世纪的由国家立法干预工资的做法,其实质无非是上述政策的体现和要求。 进入工业革命时期,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学说在英国抬头并影响到国家的经济政策,重商主义逐步被经济自由主义和自由贸易所取代。斯密的劳资关系理念也动摇了传统的劳资政策,他认为契约自由而非管制是劳资关系的基础。关于工资,他坚决反对由国家立法干预工资,认为工资应由市场力量决定。斯密还主张在经济生活方面最大限度地限制国家和政府的管制角色,强调给予个人更多的自由,让“看不见的手”引导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最终的统一。英国政府的工资政策由之发生了大的变化,中世纪的“公平工资”等“道德律的自主权因此第一次被摇动了”[18]548。1813年至1814年期间,英国政府宣布废除了伊丽莎白时代的《学徒法令》等从前以政府管制为特征的家长式立法,正式放弃了由政府决定劳工工资的传统做法。 二、工业化时期英国的劳工工资、劳资冲突与工资政策(一)自由放任的工资政策时期工业革命时期,“难以维持温饱的工资、14到16小时的工作日、卫生条件恶劣的工厂和更加不卫生的工人住宅--这些在一切关于工业革命的记载中都是常常可以看到的。”[19]27而工业革命之后,无论是从工资水平、支付方式、地区差异等方面来看,工资问题都发生了巨大变化[20]。譬如劳工工资出现了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之别,后者即名义工资剔除物价变动因素外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工资,而实际工资水平决定着劳工的真正生活水平。英国大部分学者认为,自18世纪下半叶开始,英国工人的实际工资普遍呈下降趋势,因而工人的实际生活水平总体上也如此。当时工人实际工资水平的下降与物价上涨有着密切关系。物价的飞涨程度可以小麦价格为例,177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每夸脱小麦的平均价格为48先令7便士,1795年则为75先令2便士了[21]。史学家汤普森曾指出,“在工业革命的50年(1790-1840)里,工人阶级从国民产值中分享的份额相对于有产阶级和职业者阶级所享有的份额来说,肯定下降了。关于工人阶级的种种证据都说明,在国民财富增加了的同时,‘平均的’工人却仍然在接近于维持生存的水平上生活。财富的大部分明显是他们自己的劳动成果,却又以同样明显的方式落到了雇主的手中。用心理学的观点来看,这种现象在人们的感觉中十分酷似生活水平的下降。”[22] 所以,自18世纪下半叶开始,因其直接关乎劳工的生存和地位,工资问题日益成为劳资冲突的焦点。“18世纪60年代之后,增加工资的要求更加普遍。以应对高涨的物价,这种要求往往还伴随着减少工作时间的需求。”[23]27而由工资问题引发的劳资冲突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如爱丁堡的泥瓦匠和木匠于1764年发动了罢工,要求提高工资。他们声称自己的工资已有100年都未增加过,他们同时向法庭请愿,控告他们的雇主联合起来压低工资,而没有根据粮食价格以及生活成本调整工资[24]。1792年,布里斯托尔、谢菲尔德、纽卡斯尔等地的矿工要求增加工资,其中一些地区出现了暴力活动,矿工们威胁说,如果不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就推倒机器、填埋矿井,最终罢工的人群被军队驱散[25],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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