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工业化时期的工资问题、劳资冲突与工资政策(4)
19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社会主义的复兴和新工会运动的蓬勃发展,劳资冲突越演越烈。社会动荡不但危及社会安定,也使得政府将其视为发展经济的主要障碍。政府组织了专门的皇家劳工委员会进行调研,专家们主张,对劳资双方集体谈判施加法律强制的做法极易导致工厂主的抵制和劳工与政府间的对立,而政府对劳资纠纷进行的以法律强制为主的行政干预只有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才可行有效,通过现有的调解与仲裁机制则既现实并具可操作性。所以,英国政府日益注重参与劳资纠纷的调解,1896年《调解法》(The Conciliation Act)的颁布意味着政府调解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了。该法规的指导思想是尊重劳资双方,以自愿主义取代之前的法律强制方式。在该法的法律框架内,政府对劳资纠纷的干预依赖于劳资双方对政府调解所达成的共识[34]。 自工业化时期起,英国工会就逐步将最低工资制的确立与建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工人社会福利的目标相联系,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向企业雇主们提出社会福利方面的要求,并促使政府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早在1874年,积极的工会主义者劳合·琼斯就指出:“工会当局的首要任务是决定一种最低工资,并认定此后雇主所给的工资永不得再低于此。此最低限度之工资,应能为工人担保食物之充足及个人生活与家庭生活之相当舒适。”[35]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英国工人的罢工运动进入一个新高潮。1911年6月,一场全国性的港口工人罢工从南安普顿开始,很快波及曼彻斯特、伦敦等地。在1911年7月11日《泰晤士报》的一则关于港口工人罢工的社论中指出:“工资问题是各地纠纷的实质问题,无论对水手或司炉工,船上的乘务员或厨师、码头工人、货车司机或其他从事陆上运输的人来说都是如此。各港口都相继同意增加工资(在利物浦、南安普顿、布里斯托尔、泰因河上、亨伯河上和韦尔河上)……总之,工人已经赢得了一次罢工胜利。”[36] 1912年3月1日爆发的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最全面的一次罢工则最终催生了最低工资法令的出台。1911年底,英国矿工们就争取实现最低工资举行全国罢工的问题进行了投票,结果多数赞成罢工。经过酝酿和筹划,1912年3月1日爆发了大罢工,是日多达100万矿工一起罢工。政府出面干预,议会被迫匆忙通过了一项煤矿最低工资法令,规定了地方工资最低标准,部分地满足了矿工们关于确定最低工资的要求。此后,这一最低工资法令逐渐推广至其他行业中,一直延续至今,并为其他许多国家所采用。 自20世纪以来,英国政府关于劳工工资主要采取集体谈判制度和协议自治原则,支持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协商解决工资等劳动条件问题,而以国家立法为补充,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资双方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协商,为较为和谐的劳资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建立提供了条件。正如英国著名的劳动法学者卡恩·弗雷德(Kahn Freund)教授指出的那样:“所有以法定方法决定工资及其他雇佣条件,在法律上亦被认为非属上策。就某种意义而言,所有英国立法系对集体谈判制度之诠释。”[37] 三、结语通过回顾英国劳资冲突与劳工运动历史,我们认识了英国政府劳工工资政策的演变历程和轨迹。总体来看,英国政府的工资政策经历了立法定额、自由放任和支持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的嬗变,在这种政策转变背后,以工资为中心的资方-国家-工会的三方制衡机制逐步确立,同时,英国政府的劳资政策理念也发生了从雇主至上到劳资平等的转化,从经济至上到关怀人道的转化。 工业化时期英国劳资之间保持着一种特殊的关系,使得劳资冲突既不可能发展到双方彻底决裂的地步,也不可能发展到双方交融为一体的地步,对抗与合作因此成为工业化时期英国劳资关系演变的重要特征,也是劳资集体谈判得以实现的基础。而在化解劳资冲突过程中,随着形势的变化,英国政府的角色也发生了转变,从一味偏袒雇主、压制劳工,逐渐过渡到尽可能做一个客观、中立的仲裁者,这成为和谐的劳资关系建构的重要前提。最后,在工业化的过程中,英国政府的执政理念也经历了从仅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忽视社会底层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经济至上到关怀人道,关注民生的转化,为英国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 中国目前正经历一场深刻的社会转型,近年来劳资纠纷与劳资冲突加剧势头明显,并开始危及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下中国最紧迫的目标,确立稳定与和谐的劳资关系为其重要前提之一,因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干预劳资关系和化解劳资冲突的经验教训非常必要,而作为第三方的英国政府工业化时期工资政策的嬗变史,为我们提供了一部生动丰富的“教材”。 收稿日期:2012-01-10 注释: ①19世纪末,德国学者乔治·韦伯首次将16世纪西欧的物价飞涨称为“价格革命”,这一术语在史学界一直沿用至今。 ②所谓的王室敕令也被称为王室公告,它是一种盖有国玺的对公众所关心的事项的一种正式宣告。其由英国国王根据其特权,在其枢密院的建议下制订并向全国发布,具有立法作用,是英王权力的象征之一。 ③相关数据根据P.L.Hughes和J.F.Larkin的大作Tudor Royal Proclamations(Yale University Press,1964)一书统计获得。 ④“……这完全像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同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一样,而在封建社会,这些职能却是土地所有权的属性。”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4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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