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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对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认识与对策(1959—1969)(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历史》 崔丕 参加讨论

(一)关于美军在日本本土部署核武器,以备随时对中国进行核打击的构想。
    1961年6月26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在致国防部部长麦克纳马拉的备忘录中指出:共产党中国获得核武器将给美国和自由世界特别是亚洲非共产党国家的安全带来巨大的影响。美国政府应当通过政治、经济、心理以及军事手段抵制这种影响,制定一项联合行动计划,以确保采取准确和及时的行动应对将来所遇到的问题。(21)1962年3月23日,参谋长联席会议提出了三个建议方案:其一,“国务院正式开始同日本政府谈判,要求日本政府同意美军在日本本土储存和部署核武器”。其二,“与日本政府防卫厅长官或其他适当的高级官员达成关于承认在日本本土储存部署核武器的秘密口头谅解”,此乃效法美国与联邦德国阿登纳政府之间达成的秘密谅解。“即使该秘密谅解被泄露,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也完全可以否认此事与自己有关”。其三,运载核武器的飞机在美军驻冲绳军事基地与驻日本本土军事基地之间定期巡航,这就是所谓“高速运转计划”。按照这个计划,以美军驻冲绳嘉手纳空军基地为根据地,使用部署在嘉手纳空军基地的C-130运输机。每两三架运输机编成一组,运载储存在嘉手纳美军基地的核武器,定期在美军驻板付空军基地(福岗县)、横田空军基地(东京都)、三泽空军基地(青森县)之间飞行。只要这些运输机能够在上述空军基地之间持续高速运行,就能够做到无论何时都在日本本土经常性配置核武器,缩短发动核攻击作战的时间,提高美军的核威慑力。三者当中,参谋长联席会议最倾向于后者。美国国务院认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只要日本人对核武器普遍持嫌恶态度,日本政府就很难承认美军在日本本土储存核武器的权利”。“高速运转计划将给美日之间构筑起来的相互信赖关系带来直接的消极影响”。“一旦真相败露,就可能使美国丧失全部驻日本本土的军事基地”。从此,参谋长联席会议不再坚持谋求平时在日本本土储存核武器的权利,而是考虑怎样在“紧急事态”时期拥有在日本本土储存部署核武器的权利。(22)(二)关于以何种方式摧毁中国核设施的构想。
    1963年7月31日,美国负责国际安全事务的助理国防部长威廉·邦迪向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建议:对中国核武器制造基地进行常规军事打击。1963年11月18日,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泰勒提出了第一个关于摧毁中国核设施的秘密行动计划。(23)12月14日,泰勒在致国防部部长麦克纳马拉的备忘录中提议:使用核武器进行军事打击。(24)1964年4月22日,政策设计委员会主任罗斯托向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其中第一个方案就是“直接摧毁中国的核设施”。在他看来,这不仅能够延缓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进程,而且还将极大地减少印度研制核武器的直接动机,以及日本获得核能力的可能性。但是,美国无法保证这个行动能够彻底摧毁中国的核能力,在任何情况下,中国都能够重新建设其核设施。关于是否应当实施秘密行动计划,他认为:“秘密行动似乎在政治上最可行”;“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仍将是一个问题,须继续分析”(25)。1964年5月1日,国务卿腊斯克向约翰逊总统提出:“在怎样对抗中国核试验的军事以及政治心理影响问题上,军事摧毁中国核设施的构想是不受欢迎的”(26)。1964年9月15日,美国政府决定放弃直接摧毁中国核设施的构想。(27)从1965年开始,国务院与国防部联合组建关于“共产党中国研究”的特别小组,分别进行“短期研究”和“长期研究”。“短期研究”旨在阐明中美对抗在1965年可能出现的发展态势。(28)“长期研究”旨在阐明美国与中国在1966-1976年期间的政治军事地位。(29)在这一时期,美国在亚洲的核战略部署始终围绕着中国核武器的发展进程进行调整。(30)(三)关于美苏联合排除中国核能力的构想。
    这一构想是建立在两个重要事实前提之上的:其一,古巴导弹危机以后美苏在核不扩散领域的合作;其二,中苏同盟已经名存实亡,中苏关系日益恶化。1963年1月23日,在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上,助理国务卿哈里曼提出关于美苏合作的构想,得到参谋长联席会议的支持。(31)按照这一方针,1963年6月12日,国务院政策设计委员会提出了关于美苏联合排除中国核能力的计划,包括政治说服、贸易禁运、海上封锁、使用常规军事力量摧毁中国核设施。(32)1964年9月15日,约翰逊总统主持召开的内阁会议决定:“国务卿应当尽快与苏联驻美大使多勃雷宁进行私下讨论”(33)。虽然现在还难以确认腊斯克是否同多勃雷宁进行了私下讨论,但从1964年9月25日邦迪与多勃雷宁的会谈来看,苏联的反应是相当消极的。多勃雷宁指出:“中国的核武器对苏联和美国都没有什么重要性,只不过会在亚洲产生一些心理影响罢了。这种影响对他的政府并不重要”。“苏联与中国之间的条约仍然有效。”(34)(四)关于向日本转让核武器还是向日本提供核保护的构想。
    1961年1月9日,参谋长联席会议提出:“在未来五年内,也可能在十年以内,中国将成为拥有洲际弹道导弹的国家。美国特别是战略空军应当考虑怎样应对共产党中国的长期威胁问题”。1961年2月8日,美国空军司令部提交对策文件《共产党中国的长期威胁》。该文件认为,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进程可以分成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中国将研制出少量的核装置,包括核武器和运载工具。中国将强调这是中国成为世界主要大国的象征。在第二阶段,中国将拥有相当数量的核武器和运载能力,它能够在亚洲范围使用。在第三阶段,中国将拥有直接攻击美国的能力,只有到1970年以后中国才能具备这种能力。因此,在中国研制核武器的第一阶段,美国的战略是:“支持亚洲非共产党国家,重申美国决心履行其条约义务”。其中包括:(1)“鼓励日本、印度、台湾(地区--译者注)这类经过选择的亚洲国家,建设其自己的核防空力量,以应对共产党中国核攻击的威胁。长期目标是使亚洲非共产党国家能够抵消共产党中国的优势”。(2)“发展核分享计划,向那些经过选择的盟国提供防御性核武器,向那些希望获得自己的核能力的国家提供技术援助”。(3)“在面临中国严重威胁的地区,部署进攻性导弹和能够快速反应的空军力量”。(4)支持亚洲非共产党国家发展防卫力量,提供军事装备,以保障维护其国内安全。(5)维护集体安全保障和快速反应,美国的战术部队准备向任何受威胁地区调动。(6)有选择地改善亚洲非共产党国家的空中运输网络,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并为中央政府迅速向受威胁区域调动军队提供手段。(7)寻求缔结国际军备控制协定,这将在不影响西方世界安全的情况下,降低军事开支的经济负担。在中国研制核武器的第二阶段,美国应当采取的战略是:除前述措施以外,还包括:(1)“通过出售或赠予的方式,鼓励日本、印度、台湾(地区--译者注)可能还包括韩国、巴基斯坦和菲律宾以美制进攻性核导弹系统装备其军队。应当鼓励日本在建设战略对抗军事能力方面发挥带头作用”。(2)建立合作机制,强化战略力量,以保证对共产党中国的任何侵略行动能够进行战术核反应。(3)利用中苏分裂。在中国研制核武器的第三阶段,美国的战略是:(1)现在针对苏联的措施同样适用于制裁中国。(2)位于日本、中国台湾(地区--译者注)、印度、菲律宾以及其他亚洲国家的导弹基地,与美国和欧洲战略打击力量联合起来,形成对抗共产党国家集团的战略圈,完成进攻或防御任务。(35)应当说,这份文件提出的向日本转让核武器的政策建议,乃是与肯尼迪政府在世界范围内推行的核不扩散政策相抵牾的。因此,这一构想在肯尼迪政府中并没有得到积极的反响。相反,怎样防范中国研制核武器在日本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成为美国政府权衡遏制中国核开发对策的利弊得失时特别关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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