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对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认识与对策(1959—1969)(4)
肯尼迪总统遇刺身亡以后,继任的约翰逊总统继续在世界范围内推行核不扩散政策。1964年2月,美苏两国政府重新开始进行核不扩散问题谈判。与此同时,约翰逊政府更加关注日本的动向。1964年6月26日,国务院全面评估了日本的发展前景。在这份全面反映美国对日政策思想的重要文件中,特别突出地强调了两个方面的认识和判断。首先,关于中国核试验对日本的影响问题。“中国的核试验是对日本最强烈的外部刺激”。就其“短期影响”来说,“中国的核试验可能仅仅是时间的问题,对日本的舆论和日本政府的政策不会产生根本性的或巨大的影响”,“这是因为多年以来在远东存在着苏联的核武器,苏联是比中国更大的潜在威胁”。就其“长期影响”来说,“支持日本加强防卫建设的舆论可能越来越强,这可能有利于日本政府采取为使日本军队合法化而修改宪法以及获得核武器的行动”。其次,在1960年代末以前,日本是否将向核武装的方向发展,至少在今天还存在着可能性。如果对美国核威慑力量的信赖程度降低,日本就将像欧洲各盟国一样要求参与美国的核战略。今后,“只要认为制造核武器及运载系统的费用不超过日本的财力,在国内的压力下,日本可能就会为了独立的核威慑力而乘机制造核武器及运载系统”。不过,在1960年代中期日本实际着手开发核武器的概率很低。(36)1964年10月16日,中国成功进行第一颗原子弹爆炸试验。1964年11月23日,约翰逊总统主持召开内阁会议。国务卿腊斯克提出:“无论何时,美国是否必须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应当容忍“有选择的核扩散”,例如,像对日本和印度这样的希望拥有独立核力量的国家。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则表示,他不认为日本和印度希望拥有独立的核力量。军备控制与裁军署长威廉·C.福斯特提议:当前应继续严格维持核不扩散政策。这次会议决定继续将核不扩散作为美国的全球战略目标,继续研究核不扩散政策的具体措施。(37)腊斯克请求负责核军备控制政策的国务院顾问汤普逊探讨建立“亚洲核储备制度”和“亚洲多边核力量”体系的可能性。(38)所谓“亚洲核储备制度”,就是将美国在北约推行的“核分享制度”移植到亚洲来。“当发生中国的侵略行动时,美国向亚洲各友好国家提供低当量的战术核武器,在美国的同意下,受援国发射核武器。日本、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中国台湾(地区--译者注)、巴基斯坦、泰国、韩国等,乃是美国预定提供核武器系统(包括核武器和运载工具)、核储藏设施、技术培训的对象。通过提供核武器援助,就能够抑制亚洲非共产党国家获得独立的核武器能力”。“即使在日本现行的宪法下”,为了加强日本的防空力量,可以向日本提供“胜利女神”和“大力神”地对空导弹使用的核弹头;通过无偿军事援助计划,向日本提供F-102战斗机和能够搭载小型核导弹的F-104战斗机。(39)所谓“亚洲多边核力量体系”,同样是将美国在北约推行的“多边核力量体系”移植到亚洲来。按照国务院的设想,以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印度、东南亚条约组织成员国为对象,构建亚洲多边核力量集团,从而抑制中国研制核武器在亚洲非共产党国家和地区中引发的连锁反应。(40)然而,当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对是否接受“欧洲核分享计划”和“多边核力量计划”的分歧还没有解决时,要想将其扩大化,谈何容易!这样,无论是“亚洲核储备制度”还是“亚洲多边核力量体系”构想,全都胎死腹中。 1964年11月,日本政坛更迭,佐藤荣作内阁建立。1964年12月29日,赖肖尔大使拜会佐藤荣作。这次会谈本来是为佐藤荣作首相即将访美而进行的预备性会谈。根据赖肖尔大使的报告,佐藤对正式议程中没有的核防卫问题特别关心,他说:“如果对手拥有核武器,自己当然也要拥有,此乃常识。当然,日本的舆论还不能接受这种说法,从此必须进行教育。他感到现在已经有了年青一代朝这个方向迈进的兆头。核武器的成本确实比人们想象的还要低廉,日本的科学和产业技术完全能够进行生产。当然,日本没有过去的那种帝国主义野心,美国不必为他刚才所说的话担忧。在未来的几年中,日本必须重新考虑整个防卫问题”。赖肖尔在致国务院的报告中特别强调,“这是他第一次听到日本政府首脑关于开发核武器的想法”(41)。1965年1月12日,美日首脑会谈如期举行。佐藤首相再次提出他关于日本研制核武器的构想,他说:“由于有美国的保护,大多数日本人都认为日本是安全的。只要一说到核武器,日本人就认为决不应当拥有核武器,决不应当制造必须使用核武器的形势。我个人认为,如果中国拥有核武器,日本也就应当拥有核武器。不过,这不是日本国内的感情,因此只能在自家人中间议论”(42)。单独会谈结束以后,约翰逊和佐藤荣作来到内阁会议室,向等候在那里的椎名悦三郎外相、三木武夫自民党干事长、腊斯克国务卿介绍美日首脑会谈的情况。当佐藤荣作谈到“除常规武器以外,如果日本遭到核武器的攻击,美国是否援助日本”时,约翰逊总统回答说:“是的,此外,我们理解日本的处境,不希望增加核国家的数量。”(43)在这简短的应答中,约翰逊总统向日本阐明了两个重要的政策原则:美国承诺向日本提供核保护;美国不希望日本拥有核武器!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认识佐藤的“核拥有论”呢?佐藤的真意究竟何在?应当说,佐藤的“核拥有论”存在着诸多含混暧昧之处。即使日本应当拥有核武器,是仅仅指岸信介内阁在解释宪法时承认的小型战术核武器,(44)还是指要发展包括核武器以及作为运载工具的弹道导弹在内的独立核打击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是修改对日本宪法的解释还是修改日本宪法的第九条?如果旨在发展独立的核打击力量,怎样处理美日安全保障体制与美日关系?如果要想使美国的“核保护伞”与日本独立的核力量并存,日本的核力量要发挥怎样的作用?拥有核武器究竟能否提高日本的安全系数?究竟怎样对待国际社会的反应?所有这些,都是日本政府在追求拥有核武器时不能不严肃面对的问题。毋庸置疑,佐藤荣作的“核拥有论”还缺乏具体性。当佐藤荣作流露其发展核武器的念头时,日本政府实际奉行的政策恰恰是继续依靠美国的核保护。根据1966年日本国防会议的决定,在1967-1971年的《日本第三次防卫力量发展规划》期间,日本要依靠美国的核威慑力量、继续强化防空力量建设。(45)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68年1月30日,佐藤荣作在日本国会众议院会议上公开阐明“无核三原则”的同时,明确提出了“依靠美国核保护”的防务政策。(46)在很大程度上,佐藤的真意是以此换取美国对日核保护的明确承诺。 至此,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遏制中国核开发的对策构想变化的一个基本趋向:无论是在日本本土部署核武器、直接摧毁中国核设施、美苏联合排除中国核能力的构想,还是向日本转让核武器以制衡中国的构想,都没有成为美国的现实政策。相反,在怎样防范中国研制核武器在日本引发连锁反应这一问题上,美国对日提供核保护政策在美国政府谋划遏制中国政策的过程中逐渐确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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