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一块来自戴尔-埃尔-麦地那的石片上还记录了神庙为建造王陵的工匠们提供给养的例子,工匠们获得的物品包括9份牛肉和11个牛头。这些可能是工匠们日常所得报酬的一部分,或者是他们获得的额外或特别奖赏。不管怎么说,神庙担当起供给的任务,这与我们通常认为神庙乃纯粹消费机构的观念大相径庭。这一事实也说明,古代埃及神庙不仅不可能是王权的竞争者,而且是国王有效地统治地方的工具。类似政教分离的观念对古代埃及人还相当陌生。拉美西斯五世时期的威尔伯纸草清晰地反映了主管农业的政府机构、神庙与个体土地拥有者三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一块理论上属于王室的土地被委托给神庙管理,神庙把这块地转租给佃农耕种,然后把征收到的租税的一部分上交国库。同样,富有的土地拥有者也可以把属于自己的耕地委托给神庙,作为代价,他把一定比例的收成分给神庙。可以看出,许多时候,土地的真正拥有者只有一个,而实际获益者则不然。(15)多数时候,神庙把拥有的土地出租给佃农耕种,但有时也把战俘当作廉价的劳动力。 大英博物馆纸草第10401号记录了来自都城的税务官向位于阿斯旺、考翁布和艾德夫的神庙征收赋税的情况。(16)在卡纳克神庙墙壁上的铭文中,阿蒙神最高祭司阿蒙荷太普受到了国王的夸奖,因为他替国王征收了租种阿蒙神庙所属土地的佃农应缴纳的赋税。我们从留传下来的纸草文献中得知,阿蒙荷太普的前任曾经还负责组织人马到尼罗河以东的沙漠开采方铅矿。这是一种用来配制描画眼眉和眼角的颜料的原料,阿蒙荷太普派遣专人把颜料呈送到王宫。(17)显而易见,再分配理论无法有效地解释古代埃及经济的复杂性,以国王为代表的管理机构与神庙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供给方和消费者关系。 以上是用来敬奉神灵的宗教建筑的运作情况。事实上,用来为已故国王进行祭祀活动的庙宇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体。斯奈夫鲁国王位于达舒尔的弯形金字塔与河谷神庙之间有一条用石头建造的廊道,其墙壁上的饰带刻画了手拿或者肩扛各种供品的男女;附带的文字特别注明这些用在国王祭奠仪式上的供品来自斯奈夫鲁的领地,而这座祭祀机构的人员管理和耕种这些耕地。(18)无独有偶,从格贝莱因出土的纸草向我们展示一些难得的细节。这份纸草的书写年代为斯奈夫鲁所属的第四王朝末期,它详细记录了两份国王领地的管理事务,上面有被雇用人员的名单以及收缴实物租税的清单。(19)年代为第五王朝至第六王朝的阿布西尔纸草则极为详尽地记录了奈菲伊尔卡瑞国王祭庙的供应情况,这座宗教机构同样从专属于自己的土地获得供品。(20)可以推测,这些领地距离庙宇并不是很远,以便出产物能够很容易地被运送到目的地。这些例证说明,所谓在全国范围收集,然后贮存,最后再进行分配的经济模式实际上很难操控,而且没有必要;因为很多宗教机构不仅做到了自给自足,必要时甚至充当了供给方。一个名叫奈菲尔帕瑞特的人因为跟随图特摩斯三世征战西亚有功而受赏,他可以使用归图特摩斯三世祭庙所有的三头西亚奶牛、两头埃及奶牛和一头公牛,一个用来盛牛奶的青铜提桶也归他使用。相关的王令明确规定,牛和提桶属于祭庙,但是奈菲尔帕瑞特可以把其使用权传给后代,前提是要定期向祭庙缴纳一定数量的牛犊和牛奶,多余的则归他所有。(21) 根据再分配理论的定义,国家从农民手中收缴上来的物品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分配给官吏们。不过,古代埃及官吏们如何获得报酬,而且不同的官吏所获薪金之间有何差距,对此我们至今所知甚少。假如数量众多的古代埃及官吏确实是获得国家的实物俸禄,古代埃及文献不会对此三缄其口;没有流传下来任何相关的文献,这实在让人感到奇怪。相比之下,在官吏们的墓里,考古人员发现了许多刻写着国王名字的器皿。这些象征拥有者荣誉和特权的器物不是通过交换和买卖而来,而是来自国王的赏赐。(22)不仅都城附近的高级官吏墓地,在诺姆首府的官吏墓,甚至很平常的村落墓地都出土了这类标志王室恩宠的随葬品,诸如在埃尔卡布、纳加-埃尔-戴尔、瑞卡克那、卡乌、马亚那、拉胡恩等村落。(23)这些器物很有可能是在属于王宫的作坊中制作的,我们很难想象,这些墓主人都是生前亲手从国王手里得到这些物品。比较可信的解释是,埃及有一条从都城向全国各地输送这些具有重要政治和宗教意义的容器的渠道。这些物品从上至下由高一级的官吏赐给下属,特别幸运的官吏也可能是直接得到国王的赏赐。这些容器是相关官吏们效忠国王的一种或一部分报酬,不仅标志他们的身份和地位,而且构成其来世生活必需的随葬品。 来自王宫作坊的器物不限于石质容器。考古人员在位于埃及相当偏远的坟墓中发现了金质随葬品,主要是镀金、包金或镶嵌黄金的护身符和串珠。(24)在古代埃及开采黄金是国王的专利,分散在各地的黄金证明物质的流通是双向的。一部分地方特产作为租税上缴都城,具有异域风格的、有特殊政治和宗教意义的以及附加值高的物品则从中央分发到全国各地,可见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物质流通中,一种类似交换的机制在起作用。在这个流通渠道中,联系中央与地方的纽带不是借助再分配原则,而是基于各取所需的事实。地方缴纳的赋税主要用来保证王室成员的生活,以及作为远赴努比亚、西奈等地开采黄金、宝石等的民工的给养、征战士兵们的给养,或者用来交换来自非洲内陆以及地中海沿岸的奢侈品。 关于上述金质墓葬品的分布何以如此广泛,古代埃及的文字和图画透露了一些信息。从古王国时期开始,埃及国王就在重要的场合用黄金奖励忠臣或者对外征战有功人员。古代埃及文献称此为“用来奖励的黄金”,或者“生命之黄金”。(25)实际上就是奖金。此外,博尔夏特在萨胡瑞陵墓发现了描绘国王向宠臣分发黄金饰物的浮雕。(26)这些文字和画面正好与考古人员在古王国都城以及都城以外的官吏墓中发现的黄金器物相吻合。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其中的一部分曾经易主,而且改变了原来的形状。对于我们眼下所探讨的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的是,农产品并没有像扬森所主张的那样,首先在全国范围征收,然后再分配给神职人员和官吏。此外,国王为忠臣提供墓址,委派专业人员为这些宠臣建造坟墓,为他们置办墓里的设施,诸如墓碑、供桌、雕像以及随葬品。(27)这里涉及另外一种形式的人力和物力的支出。根据维尼自传里的记述,他本人在担任地方官职时,曾经受国王之命率领队伍到遥远的采石场开采石头。后来,国王又派专人为他开采制作供桌等墓葬品所需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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