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利益和利润,任何生产活动都无法进行,在这一点上,恐怕古代与现代不会有质的区别,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古代埃及中王国时期,一位相当富有的埃及人因生意离家在外时先后给儿子写了好几封信。他告诉儿子,在尼罗河泛滥水位很低的情况下才在自家拥有的土地上种植大麦,不然的话就要种(二粒)小麦,因为后一种谷物虽然要求的水分比前者高,但是带来的回报也相对较高。更为重要的是,(二粒)小麦主要是用来做面包,而大麦则是酿制啤酒的原料。这位富人又告诫儿子,不要把土地随便租给任何一个人,而是要通过关系找到可靠的人。父亲特别提醒儿子,有一块地无论如何也不能出租,因为它适合种植亚麻,这是一种能够带来丰厚利润的经济作物。(70) 从古王国时期至王朝后期,许多埃及官吏在自传里表白自己未曾盘剥手下人或邻里乡亲,而是让那些为自己建造坟墓的人满意,意思是按照当时的标准足额偿付了他们的劳动。这些体力劳动者得到的主要是面包、啤酒食物等。黑尔克称这些人是“出卖劳动力的自由手工业者”(71),此言虽然过于绝对,正如没有人愿意提供免费午餐,也不能指望别人白白劳作。古代埃及人与人之间的许多交往事实上就是有偿服务,村民之间、工友之间,甚至亲属之间因为对方未能履行诺言或者毁约诉诸法律手段。一个父亲因为女儿没有偿还借去的物品而把她告上法庭。(72) 这种分毫必争的人际关系在《阿尼说教文》中也得到了印证。该说教文的作者以父亲的口吻劝告儿子:“你要守护家中的财产,只有得到保护的财富才不至于流失。不要对陌生人大手大脚,也不要把财产借贷给一贫如洗的人。财产只能在有利息的情况下借贷,不然你怎么让它不断增大?”“让出小利是为了日后获得更大的利,如同小斗借出是为了大斗收回。聪明的人依靠蠢人的家产生活,你要守住属于你的家财,那是你的生命之源。要时时查看你的财产,免得你最后落得个乞丐的下场。一个懒惰的人攒不下财富,希望你成为一个精打细算的人并受人称颂。”(73)关于有偿出借以及如何积攒财富,王朝后期的说教文表达得更加露骨。《昂赫沙松基说教文》的作者认为:“每个人都可以创造财富,但是只有聪明的人能够守住它。”因此,他警告儿子:“假如你的手中没有对方的抵押品,不要向他出借钱物。”上述引文告诉我们,利息、高利贷等行为在当时已经司空见惯,如同戴尔-埃尔-麦地那的村民们一样,人们担心的是放出去的债收不回来。在这种背景下,上文提到的有关神庙里的神职人员向商人出售供品的情节也就易于理解了。神庙在举行节日庆典时人员密集,也是进行商业活动的好机会。神庙把祭祀中使用过的供品出售,其中包括牛肉(甚至还注明了这些肉来自牛的哪个部位)、糕点、葡萄酒。这些物品很多是神庙周边的上层人物捐赠的,数量超出了祭司们的消费程度。商人们从神庙里购买之后再转卖给其他需要者。我们不知道神庙向这些商人出售时的价格是否随行就市,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些商人要赚中间的差价。 古代埃及是一个依靠尼罗河进行农耕的农业社会。尼罗河作为交通大动脉方便了中央收取赋税和对收集的物品进行再分配,但是这一做法并不是古代埃及经济的核心,更不是全部。虽然生活在距今已两千多年前的遥远年代,古代埃及人也非常强调物质方面的享受,并且为此进行了各种旨在创造财富和增加利润的活动。仅仅依据偶然流传下来的零星文献,我们目前还很难复原古代埃及经济的全貌。确定古代埃及经济的性质固然很重要,但是要建立在史实之上。借用一种理论妄下论断,或者凭一两个事例就轻易下结论,都不利于我们正确理解古代埃及经济。尽管古代埃及尚处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发展阶段,它的经济已经具有了一些现代经济的因素。在笔者看来,当务之急是发现、收集和解读更多的文献,梳理古代埃及经济的“细枝末节”,以便填补有关古代埃及经济史研究领域的许多空白。 注释: ①K.波兰尼:《人类生活》(K.Polanyi,The Livelihood of Man),学术出版社1977年版,第10-12页。 ②K.波兰尼:《汉谟拉比时期没有市场的贸易》(K.Polany,"Marketless Trading in Hammurabi's Time"),K.波兰尼等:《早期帝国的贸易和市场》(K.Polanyi,et al.,Trade and Market in the Early Empires),麦克米兰出版公司1957年版,第19页。 ③K.R.维恩霍夫:《古代亚述贸易的“现代”特征》(K.R.Veenhof,"'Modern' Features in Old Assyrian Trade"),《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第40期,1997年,第336-339页;T.厄尔:《爱琴海宫殿社会中的再分配:再分配与政治经济--一个概念的演化》(T.Earle,"Redistribution in Aegean Palatial Societies.Redistribution and the Political Economy:The Evolution of an Idea"),《美国考古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Archaeology)第115期,2011年,第239-241页。 ④B.G.特里杰:《理解早期文明:一项比较研究》(B.G.Trigger,Understanding Early Civilizations:A Comparative Study),剑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 ⑤E.布莱伯格:《古代埃及经济》(E.Bleiberg,"The Economy of Ancient Egypt"),J.萨松编:《古代近东文明》(J.Sasson,ed.,Civilizations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第3卷,斯克里布纳出版社1995年版,第1375页。 ⑥P.安德烈西:《古王国时期埃及国家及其行政机构研究》(P.Andrássy,Untersuchungen zum gyptischen Staat des Alten Reiches und seinen Institutionen),金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⑦B.哈林:《拉美西斯时期的神庙与国家的经济利益:神圣与世俗的交叉》(B.Haring,"Ramesside Temples and the Economic Interests of the State:Crossroads of the Sacred and the Profane"),M.菲辰赖特编:《神圣与物质》(M.Fitzenreiter,hrsg.,Das Heilige und die Ware),金屋出版社2007年版,第166-168页。 ⑧H.格迪克:《古王国王室文献》(H.Goedicke,Knigliche Dokumente aus dem Alten Reich),哈拉索维茨出版社1967年版,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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