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国际组织的运作有一些共同特点。第一,它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常设机构,包括由全体成员国组成的大会和由部分成员国组成的理事会,以及类似国际秘书处的机构,如国际电报联盟设立的总秘书处。这三级机构一直为以后的各类国际组织所效仿。第二,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它们制定和改进了各种程序规则,如各机构的投票程序,多边条约的起草、通过和生效程序等。第三,它们的工作仅限于行政技术事项,并不具有政治上的任何约束力。但是,这些国际组织的成立和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它们不仅规范和维护了相关的行政部门与行业之间的行为和利益,而且为以后新的主权国家政府之间的常设国际组织的成立和运作奠定了基础。 另外,自17世纪格劳秀斯出版《战争与国际法》一书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近代国际法,特别是一直缓慢发展的通过仲裁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观念,以及和平主义运动,也成为国际联盟起源的有机组成部分。1815年至1900年间,提交仲裁的国家之间的争端和分歧达两百次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案件的争执双方都适当执行了仲裁员的仲裁;而且这些提交仲裁的问题,没有一件成为以后战争的起因。(13)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分别签订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规定“各缔约国承认仲裁是解决一般属于法律性质的争端和特别关于国际条约的解释或使用的争端的最有效、同时也是最公允的方法。”(14)不仅如此,出席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的26国还签署了设立常设仲裁法院的公约。(15)1903年,英国与法国缔结条约,同意以仲裁方法解决所有不影响它们的重要利益、独立、荣誉或第三国利益的法律性质的争端。这一做法为其他许多国家所效法。 19世纪的反战运动与世界和平运动也有所发展。1815年,第一个和平协会在纽约成立,此后数年间,伦敦、日内瓦、巴黎也成立了类似的协会。这些和平协会的会员谴责一切战争,甚至包括自卫战争,并举行国际会议扩大他们的影响。(16)1889年,在巴黎召开了第一届国际议员大会和世界和平大会,并出版了奥匈帝国女作家、和平运动先驱贝莎·冯·苏特纳的反战长篇小说《放下武器》,在世界上引起了很大反响。(17)以后世界和平大会多次举行,成为大战前最重要的国际和平运动;各国议会联盟后来改名为“促进国际仲裁的各国议会联盟”,吸收各国议会中支持和平运动的议员,大战前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它与两年后成立的国际和平署(总部也设在伯尔尼),成为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国际和平组织。1895年发明家诺贝尔在将其920万美元的遗产设立诺贝尔奖金时,列上了一项和平奖,并于1901年开始颁授。一般来说,诺贝尔和平奖成为对那些为和平作出突出贡献者的最高奖励。(18)1911年,美国钢铁企业家安德鲁·卡内基设立了总额为1000万美元的卡内基和平基金会,主要用于资助战争与和平方面的研究,美国的大部分和平组织都获得过该基金的资助。据统计,到大战爆发前,欧美国家约有100万人参加过包括为和平募集资金、宣传和平并游说政客在内的和平活动。(19) 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越来越狂热的帝国主义、民族利己主义、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宣传面前,要求和平的呼声十分微弱,不足以对现实政治产生重大影响,而当时的大多数政治家和军事家也信奉用战争手段解决争端。因此,当1914年8月欧洲各国为一个具体的国家之间的争端而宣布加入这场帝国主义战争时,我们看到的是聚集在这些国家首都的欢呼雀跃的人群,是支持政府开战的所谓“爱国主义”喧嚣。 然而,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才将建立国际联盟提上了议事日程。 1914年爆发第一次世界大战之时,资本主义大国已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交战方均以重新瓜分世界和争夺全球霸权为最终目标。这就使得这场战争从一开始就具有双重性,即牵动全球的世界性和影响整个人类社会生活的总体性,成为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战”。但是,战争的发展进程却出人意料。大战爆发之初,各国文官政府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及时应战,以避免削弱自己,壮大对手;军方则仍然停留在19世纪的战争思维上,以为靠一两次毕其功于一役的战役便高下立见,就像当年的拿破仑战争或普法战争那样。但由于时代背景的变化,战争的发展轨迹却完全与各国决策者的主观意愿背道而驰:长期阵地战的僵局摧毁了他们速战速决的侥幸心理,长期消耗的总体战又将各国的全部国力及其殖民帝国也卷入其中,使整个社会基础受到了空前重创。 大战的爆发和战争的长期化,使全世界饱受战乱之苦的普罗大众对和平社会有强烈的期待,导致世界和平运动大大发展。与此同时,几乎所有交战国和中立国的政治家都认为,“欧洲协调”已崩溃,应建立一个国际常设组织来防止战争爆发。1915年5月英国成立的“国际联盟协会”(League of Nations Society)(20)和美国前总统威廉·塔夫脱领导的“实现和平联盟”(League to Enforce Peace)都主张建立这种组织。一些官员在支持本国进行战争的同时,也间接支持建立国际联盟的想法。例如,当时的英国首相赫伯特·阿斯奎斯和外交大臣爱德华·格雷不仅在公开演说和秘密通信中,而且通过非正式地鼓励英国的“国际联盟协会”的行动以示支持建立国际联盟的主张。(21)正如华尔脱斯所说:“各国必须找出某种办法来保证以后不会再有这种事发生。这就是促使国际联盟成立的有效的原动力和动机。”(22) 二、英美等国关于建立国际联盟的讨论 建立国际联盟的讨论主要是在英国和美国之间进行的。 美国参战前,英美两国对建立新的世界秩序并没有具体的考虑,但是对建立国际联盟已经有了一定的共识,尽管它们的出发点并不相同。英国之所以首先向美国提出在战后建立国际联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希望为美国参战寻找一个令人满意的理由。1915年9月22日,英国外交大臣格雷致信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密友兼顾问豪斯上校。格雷在信中问到,总统会对一个旨在削减军备、和平解决争端的国际联盟有多大兴趣?“总统会提出建立一个国际联盟吗?如果任何国家违反协定,或在有争端时定要诉诸武力解决的情况下,联盟将把各国联结在一起,共同抗之。”(23)当时的美国尚未参战,以中立的立场调解欧洲的冲突,(24)因此,威尔逊既要继续在战争中保持中立,又希望在战后建立国际联盟。1915年12月24日,威尔逊在给豪斯的关于调解的指令中,第一次提到国际联盟:“我们只关心未来的世界和平,只对此作出保证。唯一可能的保证是(A)陆军和海军的裁军以及(B)一个确保每一个国家都反对侵略和维持海上绝对自由的国际联盟”。(25)1916年5月16日,威尔逊在给豪斯的信中,再次申明美国关于战后国际联盟的基本观点,即国际联盟应该是通过多国合作来防止战争和侵略的国际组织,其要点是保证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26)由此可见,美国的本意是通过集体安全来维护战后的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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