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雅典民主政治下,公民间的平等仅限于政治层面,即都有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和权利;但是,从社会层面看,财富的不平等在公民之间始终存在。雅典人敏锐地意识到这种不平等不可避免地会转化为社会权利的不平等,因此对财富精英始终抱有怀疑心理。在民主政治建立之初,为限制财富不平等产生的消极影响、保证民主的实现,雅典设立了由富人承担的捐献制度(Lēitourgia)。捐献一词的本意是“为公众办事”①,即富人自己出钱为城邦服务。起初它有较强的公益性和自愿性,但从公元前5世纪末开始,强制性越来越明显,富人的不满也随之加剧。捐献本身的变化以及富人态度的转变既是古典时代雅典政治生活变动的反映,同时也深刻影响着雅典的政治生活。 捐献最初进入西方学者的视野是在19世纪,但主要是作为雅典经济或军事的相关内容附带被论述。②近几十年来,学者们转换视角,把捐献置于城邦政治背景下进行了富有成果的研究,戴维斯的《雅典的有产家庭:公元前600年-前300年》具有代表性。作者在该书导言中对承担捐献的财产数量、捐献出现的时间等基本问题作了非常有价值的介绍,其观点迄今仍有很大影响。③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出现了两部专门以雅典的捐献为研究对象的著作,它们是盖布里尔森的《雅典舰队的资金--公共税收与社会关系》和彼得·威尔逊的《雅典的合唱捐献--合唱、城市和舞台》。两部著作分别对雅典战船捐献和合唱捐献的起源、运作和发展过程做了详细的梳理;而且,作者都倾向于认为捐献适应了精英对荣誉的追求,并为他们带来了象征性回报,所以捐献者对捐献有较强的自愿性和热情。④对捐献制度的专题研究在国内也有回响。复旦大学沈扬博士的毕业论文《古希腊捐赠制度研究》,不仅从制度层面对合唱捐献和战船捐献进行了分析,而且从经济和意识形态两方面探讨了捐献制度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影响。作者认为“公益捐助义务并不完全是城邦强加给富有阶层的负担,它既依靠富有公民的自愿,也有强制手段作为辅助。富有阶层对荣誉的热望促使他们频频自愿承担公益捐助,而且这种捐助有时会给他们带来实质性的回报”⑤。以上专题研究都注重对制度的重构,强调“荣誉之爱”对富人的驱动作用,但低估了富人对捐献制度的反对。本文旨在分析公元前5世纪-前4世纪捐献向强制性义务的转化以及富人对捐献的理性态度,希望能为理解古典时代雅典的政治生活提供一个新视角。 一、捐献的基本特征 古风时代雅典可能已经有非正式的捐献。奥斯特瓦尔德在《公元前600年-前454年雅典的公共花费:谁的义务?》一文中指出,战船和骑兵的费用似乎是雅典最早的公共支出,起初从48个造船区征集,称为“造船区基金”,但梭伦改革后可能改由前两个等级担负。⑥李特肯斯在《对古希腊捐献起源的一种理性视角》中更明确地指出,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是富人开始自愿承担公共花费的转折点。⑦笔者较认同这种观点,因为这次改革将财富与担任公职的资格联系起来,无形中提高了财富在社会中的影响力。贵族和非贵族的富人为了证明自己担任公职的资格,可能会主动承担一些公共花费,炫耀自己的财富。至僭主庇希特拉图时期,由于公共节日的广泛发展,很可能出现了城市合唱表演,僭主个人作为资助者或邀请富有的贵族共同承担。可以看出,古风时代的捐献主要出于个人自愿。这种自愿花费的目的显然不是取悦民众,毕竟当时民众的权利还很有限;而主要是为了炫耀财富,尤其是非贵族出身的富人需要以这种方式证明自己的新贵族身份。 正式的捐献制度出现于克里斯提尼民主改革之后。其中,节日捐献可能设立于公元前502/501年。⑧节日捐献中最重要的是合唱捐献,捐献者负责为节日中的戏剧比赛招募和训练合唱队,并且为合唱队成员提供装备。一般的年份,城邦至少需要97个富人履行节日捐献,如果赶上四年一次的泛雅典娜节,捐献者可能达到118人。⑨节日捐献的数目,取决于节日的规模和捐献者的慷慨程度,从几百到几千德拉克玛不等。另一类捐献与军事有关,称为战船捐献(trierarchy)。这项捐献可能设立于公元前480年代,与希波战争期间雅典舰队的迅速扩大有直接关系。捐献者负责在海军中装备和维护一只三层桨战船,实际上相当于船长。这种捐献可能在4000-6000德拉克玛。⑩如此高的花费自然要求捐献者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但对于具体的财产数量,史料并没有明确记载。戴维斯通过对雅典有产阶级的财产进行估价,提出:在公元前4世纪,财产少于3塔兰特的人免于捐献义务,财产多于4塔兰特的人则必须承担这项义务。(11)也就是说,捐献者应该是城邦中一小部分最富有的人。 捐献者一般由官员任命。名年执政官主要负责选定合唱队长,而有关战船捐献的事宜在公元前357年以前由军事执政官负责,之后船长改由将军任命。(12)官员会先征求志愿者,然后再把其余的捐献义务安排给他们认为最有能力承担的人。提洛同盟成立后,雅典要维持海上帝国,对战船捐献的需求很大。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每年至少需要300名船长。(13)为减轻捐献者的负担,城邦对捐献做了一些特殊规定:国家不能强制捐献者在一年内负担一次以上的捐献。履行节日捐献者,下一年将免除所有公共服务,(14)而战船捐献者在一次捐献后可以间隔两年再履行同样的义务。(15) 由于没有明确的捐献记录,捐献者有可能在豁免期未满时又被选中,此时可以提交豁免申请。名年官和十将军之一分别接受合唱捐献和战船捐献的豁免申请,并提交公民法庭裁决。对于那些不符合豁免条件却又试图逃避义务的人,民众通过财产交换程序(Antidosis)予以限制。这项程序大约制定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16)程序的执行分为三个阶段:如果富人A对自己的捐献义务感到不满,可以提出让富人B承担这项义务;如果B拒绝,A可以提出与B交换财产,然后用B的财产支付捐献费用;如果B仍然拒绝或在财产交换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问题将提交公民法庭,陪审员会把这个有争议的捐献安排给他们认为较富有的一方。对城邦而言,交换程序最重要的作用是确保了捐献者的数量,因为被提名的捐献者如果要逃避,他必须提出替代者。 公元前5世纪中叶,雅典的捐献制度已经基本成型。它是雅典民主制度的产物,它的初步发展又恰好与民主政治的发展同步,财产交换政策的出台,无疑是民众对富人权威的一次证明。与古风时代的捐献相比,捐献者的动机已经不仅仅是炫耀,由于民众统治权的确立,不免有讨好和取悦民众的目的。古风时代,富人的捐献完全出于主动和自愿;进入古典时代,捐献已经有了制度的约束。对符合条件的富人小集团来讲,这种约束甚至带有一些强制的味道,毕竟这是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即使是财产交换程序,也只是在本集团内部寻找替代者而已。但不容忽视的是,个人有选择的自由,他可以决定承担哪种捐献、哪一次承担、支出多少,是主动承担还是被提名后承担,承担还是逃避,等等。恰恰是这种自由决定了此时捐献的公益性。尽管民主制度的发展对富人的权力地位造成了冲击,但财富在雅典政治生活中仍有较大影响,富人还有望通过个人的支出获得重要官职。公元前470年代-前450年代,雅典将提洛同盟转化为雅典帝国,从同盟收取的贡金不仅支付了大部分军事花费,还使伯利克里能够开始大规模的建筑计划,公共收入的丰裕无疑会减轻城邦对富人的经济压力。在支出适度的情况下,富人更愿意将捐献看作政治投资,通过捐献追求荣誉、获取回报,保持自己的特权地位。因此,在公元前5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富人对捐献的抱怨很少,而且这个时期的捐献常常表现出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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