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五部”或“五部胡”简称“五胡”,文献中完全找不到证据。更大的疑点在于:石勒虽“曾为刘渊部属”,“原属胡部,从而叛逆”,却不是五部中人。《晋书·石勒载记上》:“其先匈奴别部羌渠之胄。”(53)“羌渠”的本意尚存争议,但“别部”与匈奴“并非一族”,是可以肯定的。(54)石勒自称“小胡”,就是相对于匈奴本部如五部、屠各而言。《刘元海载记》载刘渊起兵之际,命刘宣等人“招集五部,引会宜阳诸胡”,“五部”与“诸胡”已有明显的界限。“小胡”应属于“诸胡”(尽管未必是在宜阳),而不是“五部”。所以,“五胡”如果专指“五部胡”,羯族石勒就难以跻身其中。 经苻坚排定“次序”的“五胡”,都是在北部中国长期称帝的少数族首领。而在真正的“五部胡”之中,具有这种资格的,严格说只有刘渊、刘聪、刘曜三人,即使算上短暂称帝、旋即被刘聪取代的刘和,也不过四人,仍凑不上“五胡”的数目。“五胡”简称“五部胡”,无法落实到五人。 另据《洛阳伽蓝记》载: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梁武帝中大通元年,529),元颢入洛阳称帝,陈庆之拜侍中。张景仁设宴,庆之因醉谓萧彪等人曰:“魏朝甚盛,犹曰五胡。正朔相承,当在江左,秦皇玉玺,今在梁朝。云云。”(55)由此可知,南北朝后期的“五胡”称谓,并不限于匈奴、羯族两种,甚至不限于鲜卑慕容一部,“魏朝”即鲜卑拓跋部也被囊括在内。此时的“五胡”,显然不是“五部胡”的简称。以“五胡”指代“五部”的做法,至少没有延续到南朝时期。 以往学界还有一种关于“五胡次序”的意见,认为该“次序”是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一种图谶。如陈寅恪说:“‘五胡次序’,乃图谶名。”(56)周一良解释说:“陈寅恪先生谓五胡次序当是图谶符命之一种。”(57)罗新进而又说:“至迟到前秦时候,社会上流行的谶书中,有一种是讲‘五胡次序’的。这就是说,出现了一种预言当时北方各主要少数族都将建立政权、并且认可这种政权合法地位的学说。”(58) 所谓“北方各主要少数族”,包括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及汉赵、后赵、前燕、前秦、后秦诸政权在内,大概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前秦时期及此前社会上流行的某种谶书,何以能将国别、族类各异而且不少于五人的少数族帝王,统统收入其中?何以又能在同一版本的谶书中,为敌对的各方一并提供其政权合法性的依据? 十六国时期预言各族建国、称帝的图谶,都是为其本族、为一姓人物所用的。汉赵、后赵谶书的内容,尽管未留下记录,但在两国政治上严重对立、军事上持续冲突的形势下,显然无法依靠同一种谶书,协调双方国祚交替、帝位嬗代的顺序。具体说来,后赵石勒所利用、编造的谶书,有可能承认与汉国或刘渊、刘聪的继承关系,却不可能承认与前赵或刘曜的继承关系,不可能为前赵的合法地位鼓噪。 上引王雕、苻坚对话中提到的图谶,暗喻氐族及其首领苻洪等人的活动。也涉及羯族石氏(古月、胡,指后赵)、鲜卑慕容氏(东燕、白虏,指前燕)、华族司马氏(华,指东晋),但都是作为背景,以烘托氐族苻氏一族、一姓及前秦一国的崛起。在这类谶语或谶书中,苻氏以外的各族、各姓的法统,并没有得到强调或推崇。其中,鲜卑慕容氏与氐族苻氏处于敌对状态,前燕又为前秦所“破”、“灭”,双方更不可能共享政权合法性的资源,用同一种图谶安排各自的帝位。上引孙仲汇、雷家骥诸家,对此已有申说。 南燕建国之际,也有一则谶语:“大风蓬勃扬尘埃,八井三刀卒起来。四海鼎沸中山颓,唯有德人据三台。”(59)“中山”为后燕之都,“德人”指慕容德;“三台”即邺城三台,指邺城。此谶语意谓中山陷落、后燕亡国后,慕容德将据邺城称帝。杨洪权说这“是慕容德的亲信编造的,旨在为慕容德称王制造舆论”,不无道理。此谶语着力表现南燕对后燕的承袭,及慕容德政权的合法地位,并没有牵涉其他族群、人物,更没有排出后燕、南燕以外的帝位“次序”。 概言之,苻坚所谓“五胡次序”并不是“图谶名”,不是前秦时期“社会上流行”的一种谶书,而是苻坚为此前在各族、各国的不同的谶书中出现的五位少数族帝王排定的“次序”,是当时少数族社会所认可的五位少数族领袖称尊的法统。 三、“五胡”涵义的变化及其政治文化背景 有证据表明:“五胡”的涵义,在东晋南朝之际发生了变化。即由特指五位匈奴、羯族首领,变为泛指匈奴、羯、鲜卑、氐、羌各族。 《晋书·李玄盛传》记晋安帝义熙元年(西凉李暠建初元年,后秦姚兴弘始七年,后燕慕容熙光始五年,南燕慕容德建平六年,北凉沮渠蒙逊永安五年,405)西凉主李暠(玄盛)遣使送表至晋廷云: 自戎狄陵华,已涉百龄,五胡僭袭,期运将杪。(60) 不但反映西凉方面的立场,也反映东晋方面的立场。自义熙元年上溯“百龄”,大致相当于刘渊、石勒起兵时。在李暠及晋人的观念中,“五胡僭袭”,正是肇始于一个世纪前的“戎狄陵华”,也就是匈奴汉赵、羯族后赵建国。少数族群对北部中国的征服,延续了一百年之久。“期运将杪”,则预示着尚存的后秦、后燕、南燕、北凉诸政权,及其主导者羌族姚氏、鲜卑慕容氏、匈奴沮渠氏,终于要退出历史舞台。换言之,新的“五胡”称谓,已将十六国时期活跃于北方的各主要少数族统统囊括其中。 宋文帝元嘉五年(428)谢灵运上疏云: 自羌平之后,天下亦谓虏当俱灭,长驱滑台,席卷下城,夺气丧魄,指日就尽。但长安违律,潼关失守,用缓天诛,假延岁月,日来至今,十有二载,是为一纪,曩有前言。况五胡代数齐世,虏期余命,尽于来年。云云。(61) “羌平”,指义熙十二年刘裕平定后秦之役。小谢所谓“五胡”,则包括“羌平”之“羌”即后秦姚氏在内。谢氏建议北伐时,汉赵、后赵亡国日久,所谓“余命”尽于来年(即元嘉六年)的“五胡”,应指其时仍占据北方的其他少数族政权。 关于“五胡”新概念的形成,川本芳昭有一种模糊的表述:“五胡十六国北朝史上的‘五胡,等于‘匈奴、羯、鲜卑、氐、羌’这一概念的形成,至少可以上溯到崔鸿《十六国春秋》成书之时。”(62)崔鸿《十六国春秋》,成书于北魏宣武帝正始三年(506),比上述李暠送表要晚一百多年,比上述谢灵运上疏也晚了近八十年。 “五胡”涵义的变化,取决于“胡”的涵义的变化。宋孝武帝时(454-465)何法盛校书东宫,《晋中兴书》疑即其时所作。该书有《胡录》多篇,记载匈奴、羯、氐、羌人的事迹,也许还有鲜卑人的事迹。(63) 宋文帝继位,上距前赵覆灭大约一个世纪,谢灵运“五胡代数齐世”,或即以此为说。刘宋建国之前,匈奴、羯、鲜卑、氐、羌各族均已在北方建国。可信至迟到元嘉初年,汉赵匈奴刘氏、后赵羯石氏、前燕鲜卑慕容氏、前秦氐苻氏、后秦羌姚氏、后燕鲜卑慕容氏、西燕鲜卑慕容氏、西秦鲜卑乞伏氏、后凉氐吕氏、南凉鲜卑秃发氏、南燕鲜卑慕容氏、夏匈奴赫连氏,都被宋人纳入了“胡”乃至“五胡”的范围。 “五胡”指匈奴、羯、鲜卑、氐、羌这一概念的形成,大约就在晋宋之际。“五胡”涵义的变化,反映了汉族政权在与少数族政权持续对抗的形势下,在少数族政权“走马灯”般轮替、大致尘埃落定之后,对十六国历史一种总结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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