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所周知,在南北朝对立的政治格局下,双方都以歧视性的称谓指代对方,北朝称南朝、汉族刘萧陈诸氏为“夷”、“岛夷”,南朝称北朝、鲜卑拓跋氏为“虏”、“索虏”。耐人寻味的是,南朝在关于其北方异族对手--北朝及鲜卑拓跋部--的历史书写中,一般也回避“胡”的提法。这可能是鉴于南北朝形势的变化,十六国与北朝作为不同的历史阶段,已为少数族、汉族人群所普遍接受。南朝不得不对“胡”和“五胡”的称谓重新定义,在以“五胡”泛指十六国时期入主中原各少数族的同时,也将鲜卑拓跋部隔离在“五胡”之外。 唐初“五胡”概念的“狭义解释”尚未绝迹,如《隋书·地理志》云: 五胡逆乱,二帝播迁。东晋洎于宋、齐,僻陋江左。苻、姚之与刘、石,窃据中原。事迹纠纷,难可俱纪。(70) “五胡逆乱”,导致“二帝(即西晋怀帝、愍帝)播迁”,此处“五胡”就专指“刘、石”而与“苻、姚”无关。 《晋书》“史臣曰”,屡屡提到“五胡”。孙仲汇引《晋书·元帝纪》后论的一条,并说唐初史臣“把西晋的覆亡归咎于五胡扛鼎,这里的‘五胡’绝不可能包括鲜卑、氐、羌”,(71)所指限于匈奴、羯两种,也就是刘、石,结论是合理的。 但此后“五胡”的“广义解释”也大行其道,如《史通》说: 至梁武帝,又敕其群臣,上自太初,下终齐世,撰成《通史》六百二十卷。……五胡及拓跋氏列于夷狄传,大抵其体皆如《史记》。(72) 与“拓跋氏”对举的“五胡”,泛指十六国时期入主中原的各少数族,是可以肯定的。 《史通》又说: 自五胡称制,四海殊宅。江左既承正朔,斥彼魏胡,故氐、羌有录,索虏成传。“索虏成传”,指《宋书·索虏传》;“氐、羌有录”,又指何法盛《晋中兴书·胡录》。“氐、羌”与“胡”相应,说明“五胡”包括十六国时期各主要少数族在内。浦起龙注:“胡,兼五胡言也。”是不错的。“魏”、“胡”对举,则显示北魏与“五胡”各国有别,被置于“五胡”以外。“五胡”泛指十六国时期活动于北方的各主要少数族的做法,逐渐深入人心,这与隋唐大一统再现、南北分立局面结束的背景,大概不无关系。 宋代有追究“五胡”民族名称的倾向,(73)但关于“五胡”的解读,也不限于匈奴、羯两族及其首领,如《容斋随笔》“五胡乱华”条下,有刘聪、刘曜、石勒、石虎、慕容儁、苻坚、慕容垂七人,分属四族,《小学绀珠》“五胡”条下,又有刘渊匈奴、石勒羯、慕容皝鲜卑、苻洪氐、姚苌羌五人、五族,俱见上引。李焘《六朝通鉴博议》解说“五胡之乱相仍百年”,则涉及刘聪、石勒、慕容、苻坚四族、四人。(74)但“五胡”究竟是指几族、几人,当时还没有形成共识。 元代胡三省为《通鉴》作注,将“五胡次序”释为匈奴、羯、鲜卑、氐、羌交替建国,“五胡”成为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的固定称谓。此说被后世普遍所接受,“五胡”本来的指涉,反而变得鲜为人知、扑朔迷离了。 东晋十六国时期南北通用的“五胡”称谓,最初是指五位率先入主中原并长期称帝的匈奴、羯族首领,即汉赵主刘渊、刘聪、刘曜和后赵主石勒、石虎。汉赵、后赵的统治延续了近半个世纪,对东晋十六国的政治格局、社会观念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汉赵、后赵五主,又是以武力推翻汉族的西晋、建立少数族新朝的标志性人物。他们登极前后,利用图谶宣扬其政权的合法地位,“五胡”的称谓大约由此产生。前、后秦交替之际,“五胡”的法统,得到非汉族群的普遍认可,苻坚所谓“五胡次序”,就是相关的表述。东晋十六国末期,专指汉赵、后赵五主的“五胡”称谓,已不适应众多少数族群在中原政治舞台上交替登场的局面。“胡”的涵义扩展,此前活跃于北方的各主要少数族--匈奴、羯、鲜卑、氐、羌--均被纳入其中,“五胡”的新概念也随之形成。这种政治、族群称谓的特殊变化,反映了汉族政权在与少数族政权持续对抗的形势下,对十六国历史一种总结性的认识。 ①《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28页。 ②王应麟:《小学绀珠》卷2《地理类》,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3页下栏。 ③《资治通鉴》卷106,晋孝武帝太元十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3348页。 ④雷家骥:《试论“五胡”及其立国情势与汉化思考--兼考“五胡”一名最初之指涉》,汪荣祖、林冠群主编:《胡人汉化与汉人胡化》,台北:中正大学台湾人文研究中心,2006年,第127-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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