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又有“胡亡”一说,《宋书·州郡志》: 胡亡氐乱,雍、秦流民多南出樊、沔。(64) “胡亡”在“氐乱”之前,指羯族石氏亡国无疑。同书《乐志》: 晋氏之乱也,乐人悉没戎虏,及胡亡,邺下乐人,颇有来者……太元中,破苻坚,又获乐工杨蜀等,闲练旧乐。(65) “胡亡”在太元中“破苻坚”之前,且“胡亡”时“邺下乐人”逃往东晋者颇多,此“胡亡”亦指后赵的倾覆无疑。以上两段引文表明:南朝时期,在泛指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的“五胡”概念出现以后,特指匈奴、羯族的概念并未消失,这两种概念都为南人所接受,在史家的书写中是并行不悖的。 北朝“五胡”与“胡”的概念,涵义微妙且前后有所变化。川本芳昭将“五胡”广义解释的产生,上溯至《十六国春秋》成书之时,而现存《十六国春秋》残卷中,并没有“五胡”的表述。与之形成对照的,则是“胡”的称谓在该书中频繁出现,其涵义大多是指匈奴及其别部。 早在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十二年(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451)正月,即《十六国春秋》成书前半个多世纪,拓跋焘在给刘宋盱眙守将臧质的信中,历数加入魏军的少数族成员,就提到“胡”兵: 吾今所遣斗兵,尽非我国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三秦氐、羌。设使丁零死者,正可减常山、赵郡贼;胡死,正减并州贼;氐、羌死,正减关中贼。卿若杀丁零、胡,无不利。(66) 尽管这是北魏的敌国--刘宋方面的记录,但“胡”显然是当时南北通用的称谓。“胡”在下文被称作“并州贼”,无疑是指匈奴及相关人群。而“胡”与氐、羌对举,又说明在北魏的官方话语中,氐、羌并不属于“胡”或“五胡”的范围,与南朝将氐、羌归入“五胡”的做法,是判然有别的。 更重要的是,根据魏太武帝的说法,无论丁零、氐、羌,还是胡--匈奴及相关人群,“尽非我国人”。“我国人”即魏人,主要指鲜卑拓跋部。证明北魏前期“胡”的称谓,并不包括匈奴以外的少数族人群在内;而南朝以“五胡”泛指匈奴、羯、鲜卑、氐、羌诸族,并将鲜卑拓跋部与慕容部一并纳入其中的做法,势必遭到北魏方面的抵制。因此进入南北朝以后,“五胡”不再是南北方通用的概念。刘宋采用新的“广义解释”,北魏则沿袭旧的“狭义解释”。 北魏建国之初,政治上面临一种窘迫的境地:在总括北方各主要少数族的“胡”的概念之下,将鲜卑拓跋部与慕容部从族属上加以区分是相当困难的。南朝将鲜卑拓跋部与诸“胡”并列,力图在胡汉之间设置鸿沟。北魏则反其道而行之:依旧将“胡”限定在匈奴或其别部的狭窄范围,淡化他们与匈奴、羯、氐、羌尤其是与鲜卑慕容部共同的少数族色彩,并与十六国时期入主中原的各少数族政权划清界限,以期消弭新征服地区居民主要是汉族居民的敌对情绪,进而争取在法统上与南朝政权相抗衡。 在坚守或放弃少数族身份的问题上,北魏朝野始终暗流涌动--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意见。这由太和十四年(490)关于行次的争论,可以看得很清楚。孝文帝最后接受李彪、崔光等人的建议,宣布继西晋为水德,否决了高闾一派承前秦为土德的观点。而此前道武帝定土德的本意,是将鲜卑拓跋部并入黄帝一系,建构与汉族同祖、同源的历史。孝文帝重定行次,是依循道武帝的既定思路,尽管在形式上,他将土德变成了水德。 《十六国春秋》面世在孝文帝迁洛之后,反映的是北魏后期的观念。其中崔鸿对于“国”、“族”的分类,尤其值得关注。该书各篇,已指明十六国开国者的族属,但作者选定的十六国,并非清一色的少数族政权,前凉、西凉两国就是汉族所建。可见《十六国春秋》基本的着眼点,是十六国时期出现的“国”,而不是支撑这些国的“族”。后世所谓“五胡十六国”,一般以为该提法的始作俑者是崔鸿。其实崔氏笔下只有“十六国”,而没有“五胡”。 北朝“胡”与“五胡”涵义的改变,出现在北齐一代。《魏书·天象志》: 太祖皇始元年夏六月,有星彗于髦头。彗所以去秽布新也,皇天以黜无道,建有德,故或凭之以昌,或由之以亡。自五胡蹂躏生人,力正诸夏,百有余年,莫能建经始之谋而底定其命。(67) 《魏书》成书,在北齐文宣帝天保五年(梁元帝承圣三年,西魏恭帝元年,554)。作者魏收,系由北魏入东魏再入北齐者。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之前的“百有余年”间,匈奴、羯、鲜卑、氐、羌族相继入主中原,伯起所谓“蹂躏生人、力正诸夏”的“五胡”,无疑是包括匈奴、羯、鲜卑、氐、羌各族在内的。可见北朝的“五胡”称谓,已从专指匈奴、羯族,转为泛指十六国时期各主要少数族,大致与南朝趋同了。 然而,北齐继承北魏的法统,其建国者又是鲜卑化的汉人,南朝、南人将“魏朝”、鲜卑拓跋部与十六国时期各主要少数族并称“五胡”的做法,是北齐所不能接受的。《魏书》“五胡”中的鲜卑,想必仅指鲜卑慕容部而与拓跋部无关。北齐的“五胡”限定为鲜卑拓跋部以外的各少数族,与南朝趋同之中又有不同。 魏人将北魏与十六国、鲜卑拓跋部与“五胡”相区别,《史通》对此有如下评议: 魏本出于杂种,窃亦自号真君。其党附本朝,思欲凌驾前作,遂乃南笼典午,北吞诸伪,比于群盗,尽入传中。但当有晋元、明之时,中原秦、赵之代,元氏膜拜稽首,自同臣妾,而反列之于传,何厚颜之甚邪!(68) 浦起龙解释说:“诸伪”即“匈奴、羯、徒河(引者按:即慕容鲜卑)、氐、羌等”;“秦”即“氐苻、羌姚”;“赵”即“匈刘、羯石”。又说:“此痛斥《魏书》越载东晋及十六国也。晚出称尊,跨压往代,徒增可丑。”(69)刘知几汉族中心论的立场并不足取,但他关于北魏对“中原秦、赵”态度的改变,以及关于魏人“党附本朝”的评述,则大体可信。浦起龙所谓“晚出称尊,跨压往代”,则是历朝史官的通病,而非北魏一代之丑。北朝史家在政治乃至族属上,竭力使鲜卑拓跋氏有别于“五胡”,从崔鸿到魏收,可谓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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