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宋变法中,王安石受到了“与民争利”的指责,他为自己辩解,强调并未提高赋税标准,也没新设税种,怎么说是与民争利呢?司马光反唇相讥:天下的财富是固定的,不在民间,就在公家,想让国家富裕又不取之于民,你从哪里取?司马光进而指出,这种观点本来是当年桑弘羊欺骗汉武帝的把戏,如果没有盘剥百姓,怎么会群盗满山,难道不是被逼上梁山的吗? 事实也是这样,全国的财富总量是一定的,国家掌握的财富多了,老百姓占的份额自然就小了,等到百姓无以为生,自然要造朝廷的反。 表面上看,王安石变法似乎没有加赋,但他为了增加国家收入而推行的均输法、市易法、青苗法、保马法等措施触犯了老百姓的利益。他把赚钱的商业、金融业的某些领域由国家垄断起来,成为国家的专利;而把不赚钱的某些“国营经济”改制为民营,把亏损转移到民间。这样一来,国家只赚不赔,而百姓则亏损自负,这不是与民争利是什么? 其实,王安石并没有兑现不加税的承诺,比如他推行的“募役法”,就是一种变相加税的办法。众所周知,政府中除了官员以外,自然少不了一些从事杂务的衙役,这些人本来由当地百姓轮流充当,由于流动性大,自然责任心不强,业务也不精通。王安石推行“募役法”,不再要求百姓轮流为政府服役,而是按户交钱,供国家招募衙役。表面上看,似乎公平合理,衙役的职业化也有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但百姓缴纳的“免役钱”普遍高于政府雇佣衙役的开支,结余部分就充实了国家财政,这不是变相加税是什么?总之,王安石变法确实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并没有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这是史学界的共识。 自古以来,老成的政治家重视法制的稳定性、连续性,因而对变法持谨慎态度。当年商鞅变法,反对者就提出了“利不百,不变法”的观点。 意思是如果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要改变原来的法度。司马光也说过:“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则不更造;大坏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则不成。” 在他们看来,变法是不得已的事儿,难免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和百姓的无所适从,如果没有较大的利益和充分的把握,就不要冒这个风险,这无疑是有价值的看法。 中国历史上反变法的理由还有贪赃枉法、结党营私等。确实,历朝的变法者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现象,而且难以根除,变法成了某些人鱼肉百姓、中饱私囊的遮羞布,这也是变法多不成功的重要原因。而结党问题更为严重,像王安石、张居正等变法的领导者任人唯亲,党同伐异,不留余地;很多官员投身变法,只是借用这条捷径来实现飞黄腾达的目的,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投机,以致朝秦暮楚,内讧和分裂不断,在这无休止的纷争中,王朝走向没落,而王安石、张居正等人富国强兵的初衷最终并未实现。 前面说过,即使是保守派,也不否认当时国家经济窘迫、社会危机的现实,他们反对变法,并不意味他们坐视危机的恶化而袖手旁观。一般来说,历朝的保守派普遍认为,挽救危机的办法在于皇帝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扭转官场风气,还要把好用人关,任用君子、贤人,并且通过伦理纲常的整顿,提高官员以及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素养。针对国家的经济危机,保守派的共同主张是厉行节俭,少花钱,把开支降下来。这样一来,整个国家君臣一心,政通人和,自然就远离了内忧外患,即使穷点儿,也是个和谐的社会。从理论上讲,这些建议是有价值的,但在实践中,又不免显得迂腐。由此也折射出变法与保守的两难,归根到底,这仍是受制于王朝盛衰的周期律的结果,换言之,当一个王朝衰败的命运已经铸成后,往往非人力所能改变。 (三) 在中国历史上,清朝是一个历时二百六十七年的大王朝,其中期明显,问题突出。然而,跟唐、宋、明不同,清朝没搞大规模的中期变法,而是持之以恒地做了“微调”,但效果却相对好得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