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贯 “誓约”只是宋朝的特别约法,此外还有一系列日常制度与程序要求君主遵循,在宋代,这叫做“条贯”。开国之初,宋太祖便已意识到“条贯”乃是预防后世君主肆意妄为的“妙法”。据宋人马永卿的《元城语录》记载,“太祖即位,尝令后苑作造熏笼。数日不至,太祖责怒。左右对‘以事下尚书省、尚书省下本部、本部下本曹、本曹下本局,覆奏,又得旨,复依,方下制造,乃进御。以经历诸处,行遣至速须数日’。太祖怒曰:‘谁做这般条贯来约束我?’左右曰:‘可问宰相。’上曰:‘呼赵学究来!’赵相既至。上曰:‘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可买一熏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普曰:‘此是自来条贯,盖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子孙设,使后代子孙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以经诸处行遣,须有台谏理会。此条贯深意也。’太祖大喜,曰:‘此条贯极妙!若无熏笼是甚小事也。” 按照宋代的“条贯”,内廷要一个“熏笼”(点燃熏料驱赶蚊虫的器物),需经过非常繁复的程序,层层审批,走完这些程序,最快也得几个工作日。其间如果台谏觉得不妥,还可以驳退回去。宋太祖草莽出身,对这样的“条贯”开始时很不耐烦,也想不通:“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可买一熏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但经过宰相赵普的解释,太祖就明白过来了,庙堂不比民间,民间可以用数十钱买一熏笼,皇室的用度取之民脂民膏,当然需有“条贯”约束,否则后世君主挥霍无度,岂不后患无穷?也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条贯”,高宗的妃子才会说“宫禁中,妃子、宫女用的胭脂、皂荚多了,宰相都要过问,哪里敢用檀香做椅子?” “条贯”,换成今天的说法,即法条、法律。历朝立法,至宋代时最为完备,用南宋学者陈亮的话来说,“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也;本朝,任法者也。”与陈亮同时代的叶适也说:“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极一世之人志虑之所周浃,忽得一智,自以为甚奇,而法固已备之矣,是法之密也。” 而且,宋代也是一个强调天子亦必须服从于法的朝代,君臣之间有所谓“法者,天子与天下共也”的共识,假如天子徇私枉法、偏袒私臣,就会受到士大夫集团的激烈反对,他们会搬出“天子与天下共守法”的法理来跟皇上争辩:“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死。虽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后天下之大公立。”可见,至少在理论上,宋代的皇权绝不是至高无上的,在它的上面,还有天,还有法,皇权也受法约束。 四、道理 对宋代皇权构成限制的还有“道理”。其渊源还是来自宋太祖。《皇宋中兴两朝圣政》记载,南宋乾道五年(1169年)三月,明州州学教授郑耕道进对,向宋孝宗说起了一个典故:“太祖皇帝尝问赵普曰:‘天下何物最大?’对曰:‘道理最大。’太祖皇帝屡称善。夫知‘道理为大’,则必不以私意而失公中。”孝宗听后说:“固不当任私意。” 开国皇帝认同“道理最大”,意味着同时承认权力不是最大、皇权不是最大,皇帝的话并不是“一句顶一万句”、“永远正确”的,也不是不可违背的。正因为君臣间达成了“道理最大”的共识,所以宋臣不认为臣要绝对服从于君:“君虽得以令臣,而不可违于理而妄作;臣虽所以共君,而不可贰于道而曲从”。也正因为“天下惟道理最大”,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以万乘之尊而屈于匹夫一言,以四海之富而不得以私于其亲与故者”。 那么“道理”由谁来评判与阐释?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当然并非由君主自己来阐释。确切地说,“道理”并不是掌握在哪一个人手里,而是蕴含在人心、天理(自然法)与世代相承的传统中,并由受过良好教育的士大夫群体发现、阐述出来;或者通过“公议”彰显出来,用南宋理学家真德秀告诉宋宁宗的话来说,“臣闻天下有不可泯没之理,根本于人心、万世犹一日者,公议是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