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俪祥女士的父亲方莹将军是怀着深深的家恨,把这件“黑色军衣”作为家史教育的教材,来教育自己的下一代的。据方伯谦的嗣孙、方俪祥女士的堂弟方镛先生说: 方俪祥女士为方伯谦辩冤,“她是继承她父亲方莹将军的遗志。幼年时,她父亲就带她去瞻仰伯公的血衣,她回国后又有人告诉她方莹将军退休后就声言要为方伯谦申冤,那是六十年代初,正值《甲午风云》热播时机,被曾以鼎等海军研究会的委员们劝阻。”[14] 父亲方莹将军这般的嘱托,方俪祥女士当会铭刻在心、永志不忘吧[15]! 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方莹将军的人品,更不敢怀疑方莹将军会说谎,尤其是当着年幼的女儿那双清澈如水的眼睛时。但方俪祥女士言之凿凿,且“旧海军人员很多人都见过,我方家子弟也多人目睹过”,不由我们不相信。 但不幸的是,方俪祥女士和方莹将军的上述说法得不到史料的支持。 来远舰水手陈学海说:“黄(方)船主穿一身睡衣,听说是刚从被窝里拖出来的。行刑的人叫杨发,是丁统领的护兵”[16] 护军炮目李金声说:“方大头临阵脱逃,在旅顺被龚道台枭首示众,弟兄们都说他死有余辜”; 旅顺道台衙门侍童李振鹭说:“那天一大早,在衙门里听说斩方伯谦,我就跑去看。方伯谦穿着茄青纺绸小褂拉上了刑场。围者看的当兵的很多,都说该杀”。[17] 《海军世家》一书认为上述史料很不可靠:“(戚其章)在同一篇文章中,提出两个证人,指证方伯谦临刑时的服饰,‘水手陈学海说……黄(方)船主穿一身睡衣’;‘侍童李振鹭说…..方伯谦穿着茄青纺绸小褂’。一文两证,互相矛盾,只能证明此两人当时都不在现场。”[18] 我们允许任何人对史料提出质疑(谅笔者眼拙,尚看不出“一身睡衣”和“茄青纺绸小褂”有何矛盾)。拙文《将方伯谦的血衣呈上公堂》已经提到,要确认方伯谦有否一件杀头衣存在,还得求助于“广甲”舰管轮卢毓英,因为卢毓英是方伯谦的铁杆同情者。卢毓英在回忆中说: “八月念五早五句钟,忽闻炮声,余自梦中惊醒,人报总兵衔副将方伯谦正法军前。余急问之日:广甲管带如何矣?彼日:未之闻也。余不禁骇然,日:何同罪而异罚也?乃急起往统领处觅其幕宾曾叙吾询之,方悉其由,归与同乡诸君述之,不禁为之叹挽不置。” “丁乃遣人往宋祝三宫保处,假刽子手两名,宋询为谁人?曰:方也。宋口然谓来人曰:尔且归,余当亲带刽子手即至。人回述宋宫保言,丁知宋素爱方,乃急遣亲兵将方衣服剥净,自出倭刀将方枭于山麓。后宋至,方头已落。宋大哭而归营。方既伏法,济远士卒均奔麓伏尸而哭,号啕跌躅声闻数里,见者无不泪下。”[19] 卢毓英的所谓“剥净”,不会是剥成光光肉儿,而是剥除掉外套。显而易见,卢毓英是同情方伯谦的,也是支持陈学海、李振鹭关于方伯谦临刑时衣着的描述的。有这么多“伏尸而哭”、“号啕跌躅声闻数里“的“济远士卒”在场,方伯谦的同情者们是没有理由怀疑卢毓英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方伯谦杀头时穿的是一件内衣,而绝对不会是外套。也就是说,即使有一件杀头血衣存在,绝对不会是一件“黑色军衣”。据前引材料看,方俪祥女士也不再坚持所谓父亲方莹告诉她的“杀头衣”说法,而改口说父亲方莹“告诉她这是伯公指挥海战时的血衣”。至于改口的理由为何,方俪祥女士未说过,我们也就不得而知了。 五,《卢湾区志》告诉我们:上个世纪30年代,上海卢家湾吕班路上没有海军联欢社 尽管郑练简和他的同学、校友们都宣称,上个时间30年代参观了上海卢家湾吕班路的海军联欢社; 尽管方俪祥女士宣称,她少年时(按照方俪祥女士提供的相关资料,她应该是约8~12岁,即约1928~1932年在上海生活)和她的“五六位堂兄弟姐妹,常常结伴到海军联欢社里的大花园游玩”,还有海军水兵在那里给他们表演过“方管带打鬼子”的游戏。 尽管方俪祥女士晚年又“如愿以偿”地“旧地重游”了海军联欢社的旧址,且“感慨万千”、“心情颇为惆怅”。 但,令我们不安的是,在《卢湾区志》“大事记”里,我们看到了这样一段话: 民国3年(1914年)“4月8日,沪海道尹兼特派交涉员杨晟与法驻沪总领事甘世东,签订《上海法租界推广条约》。区境徐家汇路以北、打铁浜以南、吕班路、白尔部路(今重庆中路)以西,全部划入。9月14日双方勘界。是为法租界第三次扩张。”[20] 原来,这条吕班路(重庆南路)在法租界内;而《上海租界志》又告诉我们:法租界是1943年7月由汪伪政权收回的[21]。也就是说,当年方莹等呼啦啦一大帮子民国海军官兵是在法租界内“联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