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初,刘华清调入海军。此后几十年里,他三次进出海军,并曾先后在国防部第七研究院(即舰艇研究院)、国防科委等单位任职,晚年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身份主持军委日常工作。使命所系,刘华清与中国国防科技发展、军队装备建设,特别是与海军装备建设结下了不解之缘,为建设强大的海防,努力实现中华民族航母梦,作出了贡献。 1970年:主持拟就新中国第一个建造航母的“初步意见” 1969年初,刘华清从国防科委调回海军。此前,刘华清在国防科委任副主任。由于他是因对抗“文化大革命”遭到揪斗后,在叶剑英、聂荣臻两位元帅的保护下调回海军的,国防科委副主任的职务没有被正式免除,所以来海军没有调令,更没有任职命令,依通知报到,名副其实的“无职无权”。 1969年6月初,国务院决定,将国防工业各门类归口分别交总参、总后、海军、空军及有关兵种管理。据此精神,造船工业一块划归海军负责,由海军和第六机械工业部(简称六机部)、国防部第七研究院和二十三基地等单位领导组成海军造船工业科研领导小组。副总参谋长兼海军政委李作鹏任组长,海军副司令员周希汉任副组长。下设一个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办公室(简称船办)。至此,刘华清才有了正式名分,当了船办主任。 船办一共8个人,隶属海军司令部领导,顶多算一个师级单位。这对一个开国将军、担任过六机部副部长和多年大区副职领导工作的干部来说,显然有失公允,但刘华清不计较这些。他清楚,这是“特殊时期”,有工作干就行了!因为涉船的科研、生产都管,船办的事情不少,工作有得干。也正是缘于这一位置,1970年初,刘华清接受了一项意想不到的重大任务:提出关于建造航空母舰的初步意见。 这一任务是中央机关有关部门通知船办的。当时,多数地方由造反派掌权,在“反对以生产压革命”的口号下,许多科研、生产项目都停滞了。有这样一项任务,刘华清完全没有料到,很是振奋。其实,还在任第七研究院院长时,他就曾考虑过建造航母的问题,并一直在搜集、积累着相关资料。在征得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刘华清迅即召集会议,组织第七研究院、第六研究院(即航空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共议落实办法,并根据职责将任务作了划分。同时,责成第七研究院成立专门小组,进行整体论证,起草规划方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形成了《关于建造航母问题的初步意见》(简称《意见》)初稿。 将《意见》初稿报送领导小组审定时,刘华清附函作了说明:“我获悉中央首长关于建造航空母舰的指示后,受到极大的鼓舞。建造航空母舰是一项非常重大、非常光荣的政治任务,这是建立强大海军的重要战略措施。我根据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决定,召集七院、六院有关人员进行了两次讨论,七院又组成专门小组进行了探讨,现提出初步意见。” 《意见》初稿文字不长,主要讲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美国、苏联等发达国家航母发展现状;二、关于我国建造航母选型的建议;三、四部分,分别为航母主要设备解决办法和关于组织实施的意见、建议。其中,在第二部分“关于我国建造航母选型的建议”中这样写道: 我国第一代航母拟建造一型携带舰载歼击机和反潜直升机为主的“护航航空母舰”为宜。 当“护航航空母舰”与导弹驱逐舰、导弹护卫舰、核潜艇、常规潜艇等舰艇编队活动时,即可由我舰载机和反潜直升机在编队活动海区,展开积极的搜索和攻击空中的敌机与水下的敌潜艇,使我远洋作战编队在一定的海区活动时,有一定的制空权和制海权,取得行动的自由和主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