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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传德:孙中山三民主义新论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团结报 姚传德 参加讨论

    对于孙中山三民主义理论的研究论文,可谓汗牛充栋,但是这些研究很多都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未免失之于偏颇。比如对于民族主义理论研究,一般都是强调争取民族独立,却很少注意到孙中山先生有关弘扬民族文化的思想;对于民生主义的研究,一般都强调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却忽视孙中山先生的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有鉴于此,本文对于孙中山先生在晚年对三民主义理论的发展、尤其是对民族自卑主义与平均主义思潮的批判,做一阐述。
    1、三民主义三阶段论
    1905年8月,在孙中山先生的一力主持下,各反清革命团体在日本东京联合组成中国同盟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同盟会宗旨,正式打出了三民主义旗帜。
    在《同盟会宣言》中,孙中山阐述了三民主义三阶段的理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也就是第一期为军法之治,“义师兴起,各地反正,土地人民,新脱满洲之羁绊,其临敌者宜同仇敌忾,内辑族人,外御寇仇,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军队为人民戮力破敌,人民供军队之需要,乃不妨其安宁。既破敌者及专破敌者,地方行政,军政府统摄之,以次扫除积弊。政治之害,如政府之压制,官吏之贪婪,差役之勒索,刑罚之残酷,抽捐之横暴,辫发之屈辱,与满洲势力同时斩绝。风俗之害,如奴婢之蓄养,缠足之残忍,鸦片之流毒,风水之阻害,亦一切禁止。并施教育,修道路,设警察,卫生之制,兴起农工商实业之利源,每一县以三年为限,未及三年已有成效者,皆解军法,布约法”。也就是说孙中山打算第一期的主要目标是统一国家,扫除弊政,建立现代教育与经济体制,时间为三年。
    第二期为约法之治,“每一县既解军法之后,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选举。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与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的权利义务,悉定于约法。军政府与地方议会人民各循导之;有违法者负其责任。以天下平定后六年为限始解约法,布宪法”。
    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定宪法,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及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行之”。从而最终实现民主共和,建立一个现代国家。
    以上三个阶段,“俾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中华民国之根本,胥于是乎在焉。”
    由以上文字可以看出,孙中山不是那种急于求成的肤浅之辈,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他有一个理性的思考。他同梁启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要推翻清政府。所以,他虽是革命派的首脑,其实也还是一个渐进主义者。当然 ,他将军法之治的时间定为三年,将约法之治的时间定为六年,总共九年的时间,便行民主化,这在世界上尚无先例。所以1905年的方案尚带有很强的理想色彩。当然,也有可能此时是出于宣传的需要。另外,此时的他因为历史条件的限制,也尚未认识到工业化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政治民主化的基础,主要是工业化。
    同盟会成立之后,在同保皇派的论战中,孙中山进一步解释了三民主义理论,就民族主义而言,他说民族主义并非狭隘的种族主义,“我们不恨满洲人,而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就民权主义、也就是建立民主共和国而言,针对梁启超认为中国只能行开明专制的论调,孙中山说: “又谓各国皆由野蛮而专制,由专制而君主立宪,由君主立宪而共和,次序井然,断难躐等”,而“中国今日无一不在幼稚时代,殊难望其速效”,“此说亦谬”。他说:“铁路之汽车,初极粗恶,继渐改良。中国而修铁路也,将用其最初粗恶之汽车乎?于此取譬,是非了然矣”。“各国发明机器者,皆积数十百年始能成一物,仿而造之者,岁月之功已足,中国之况,亦犹是耳”。就民生主义而言,对于保皇派大肆攻击而同盟会内部也存在激烈争议的民生主义,孙中山说:“欧美各国善果,被富人享尽,贫民反食恶果,总由少数人把持文明幸福,故成此不平等的世界”,所以,我们中国革命,必须要“取那善果避那恶果”,“我们这回革命不但要做国民的国家,而且要做社会的国家”。最后,就三民主义问题,孙中山总结说:“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中国谋幸福,因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制,故要民族革命;不愿君主一人专政,故要政治革命;不愿少数富人专制,故要社会革命。这三样有一样做不到,也不是我们的本意。”也就是说中国革命要“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
    所以应该说在辛亥革命之前,三民主义的主要内涵是推翻满清专制、进行社会革命、建立民主共和国,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而三民主义三阶段论则是三民主义的实践手段。
    2、三民主义理论的发展
    自1895年兴中会成立以来,其间经历了无数次失败,辛亥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先后组织发动了“二次革命”、“护国运动”、“护法运动”、“第二次护法运动”,无一不以失败告终。但是孙中山一直坚持革命理想,“一息尚存,此志不懈”。
    在这一过程中,面对中国的现实,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进一步走向完善。在第一次护法战争失败之后,他避居上海期间,完成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建国方略》。《建国方略》分为《心理建设》、《物质建设》、《社会建设》三部分。这部著作与后来的制定的《建国大纲》以及三民主义演讲系统反映了孙中山的中国现代化思想。
    此时的三民主义思想同1905年的纲领相比,更加务实完善。他将完成三民主义三阶段分为军政、训政、宪政。第一步是军政,军政的任务是以武力统一国家,建立一个由现代化派控制的、可以对全国各地发布有效命令的权威政府,使国家趋于稳定与秩序,然后,才能开展以后的政治与其它各项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是训政,孙中山先生对这一阶段的内容作了很大的补充。他说训政要按地区进行,一旦某省的局势完全为军政府控制的时候,就可以解除军政,实施训政。训政时期最重要的内容是办理地方自治(基层民主化),如调查全县人口,测量全县土地、办理全县警卫、修筑四境道路,人民开始进行行使四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训练。然后民选县议员,民选县官等等。另外还要进行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的工作,由地主自报地价,地方政府照价征税,也可以照价收买。而且以后随着经济发展所增加的地价,一律归公。至于节制资本,孙中山也拟定了一套方案,主要采取三种办法:第一,对于有独占性的事业,如铁路、道路、电信等均由国家统制。第二,对资本家要征财产所得税与遗产税,以防止财富的过分集中。第三,发达国家资本。除此之外,在筹备地方自治时期,还要发展教育,实施社会福利制度,实现经济现代化等。为此孙中山制定了庞大、周详的经济现代化方案。这些都是通向实现三民主义第三阶段的必备前提条件。凡一省所有的县份都完成了地方自治任务,就可以推行省内宪政。由国民代表选举省长,为本省自治的监督,但省内国家行政,由中央指导。这个时候,中央与各省的权限,采用均权制,凡是有关全国性事务,由中央管辖。地方事务,则由各省自行处理,不偏于中央集权或分权。第三步是宪政,当全国大部分省份完成自治工作之后,就开始宪政工作,也就是民主化完成阶段。宪政开始后,要召开国民大会,颁布宪法。这样中央的统治权就转归国民大会,军政府统辖权力的时期至此结束,国民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大会对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罢免权,对国家法律有创制权与复决权。宪政时期,中央政府设五院,行使五权分治。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行政院下设内政部、军政部、财政部、农矿部、工商部、教育部、交通部。在宪法没有颁布以前,中央各院长、部长均由总统任免督率。当国民大会成立,宪法颁布后,国民就可以依宪法举行大选。军政府在选举完成之后的3个月,自动解职,将权力转交于民选政府。
    这样,现代化任务就基本结束。至于从军政到宪政需要多长时间,在同盟会时期,孙中山认为不出10年。这个时候,不再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规定了每个阶段的任务,而且认为只有完成了一个阶段的任务,才能往下一阶段过渡,是不可逾越的。这一观点在孙中山晚年的著作《建国大纲》中,得到集中的反映。到晚年,孙中山日益重视训政阶段的工作,尤其强调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性。在《建国大纲》中,在谈到民族、民生、民权问题时,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建国大纲》的第一条讲国民革命目标是实现三民主义,建立以五权宪法为主体的中华民国。第二条就强调“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故对于全国人民之食衣住行四大需要,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共谋农业的发展,以足民食;共谋织造业的发展,以裕民衣;建筑大计划之各式房舍,以乐民居;修治道路、运河,以利民行”。在阐述了三民主义的目标之后,就详细地规定了三民主义三阶段所应该进行的工作。
    3、反对民族文化自卑主义
    孙中山先生学贯中西,对中西方文化的长短都有切身的体会,尽管他一直在为改变中国落后的局面、为中国现代化努力,但是作为一个民族主义者,他从来没有否定中国文化的价值。针对新文化运动之后,中国日益盛行的民族文化自卑主义,诸如儒家文化是吃人的,古书有毒,京剧不能看,中医是骗子等等极端、荒唐的论调,孙中山持强烈的批评态度。在《三民主义演讲》中,他说:“前几天,我到乡下进了一所祠堂,走到最后进一间厅堂休息,看见右边有一个‘孝’字,左边一无所有。我想从前一定有个忠字。象这些现象,有许多祠堂和家庙都是一样的”。然后孙中山说:由此可见,现在一般人民的思想以为到了民国,便可以不讲忠字,以为从前讲忠字是对于君的,也就是所谓忠君,现在民国没有君主,忠字便可以不用,所以便把它拆去。“这种理论实在是误解”,因为“在国家之内,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如果说忠字可以不要,试问我们有没有国呢?……说忠于民是可不可以呢?忠于事又是可不可以呢?”他说我们要做一件事,只要始终不渝,做到成功。如果做不成功,就是把生命去牺牲,亦在所不惜,“这便是忠”,“我们在民国之内,照理上说,还是要尽忠,不忠于君,要忠于国,要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去效忠”。不仅如此,孙中山还认为只有恢复中国固有的民族精神,才能完成中国的现代化,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他说:“我们现在要恢复民族地位,除了大家联合起来,结成一个国族团体之外,就要把固有的旧道德先恢复起来。有了固有的道德,然后固有的民族地位,才可以图恢复”。“讲到中国的固有之道德,中国人至今不能忘的首先是忠孝,其次是仁爱,其次是信义,其次是和平,这些旧道德,中国人至今还是常讲的。但是,现在受外来民族压迫、侵入了新文化,那些新文化势力,此刻横行中国。一般醉心新文化的人,便排斥旧道德,以为有新文化便可以不要旧道德。不知道我们固有的东西,如果是好的,那就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弃”。他认为传统文化中的“礼义廉耻”、“忠孝仁爱信义和平”是中国的民族精神,只要稍加改良,就可以适应新的形势,起衰振弱。所以,对于这些原则,“不但是要保存,并且要发扬光大,然后我们民族的地位才可以恢复。”此外,孙中山还说《大学》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功夫,是最为系统的政治哲学,“无论外国什么政治家、哲学家,都没有见到,都没有说出的”,这自然也是要保存与发扬的东西”。应该说后来东亚现代化的辉煌应证了孙中山先生的论断。儒家思想中的理性、实事求是、重视知识、勤奋进取、注意社会秩序等等精神是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现代化成功的前提条件。
    4、反对平均主义
    1924年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孙中山欢迎共产党加入国民党,对共产党人的革命热情颇多褒扬,但是对当时苏联共产党人的建设方针,也就是平均主义,颇有批评。为了加强人们对三民主义的理解,尤其是让年轻的共产党人接受他的三民主义,他在晚年非常忙碌之际,特地于1924年的一月到八月,就民族主义、民生主义、民权主义做了十六次讲座。毛泽东也听过孙中山先生的讲座。他说:“我们革命的目的,不是要求聪明才智的假平等,而是在政治地位上,求出发点的真平等,要从真平等的立足点上,发挥各人的聪明才力,来为众人服务,为国家造福”。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天地间所生的东西,总没有相同的,既然都是不同,自然不能够说是平等。自然界既没有平等,人类又怎么有平等呢”。天生人类本来也是不平等的,到了专制发达之后,专制帝王尤其变本加厉,弄到结果,比较天生的,更是不平等了……因为有这种人为的不平等,特殊阶级的人过于暴虐无道,被压迫的人民无地自容……革命始意是打破人为的不平等”。如果真的相信天生平等,“纵使不顾真理,勉强做成功,也是一种假平等”,也就是不分圣贤才智平庸愚劣,无论收入,享受绝对平等。孙中山认为这是不顾各人立足点的“平头的平等”,“是假平等”。“说到社会上地位平等,是始初起点的地位平等,后来,根据天赋,聪明才力,自己去造就。因为各人的聪明才力天赋的不同,所以,造就的结果,当然不同。造就既是不同,自然不能有平等,象这样讲来,才是真正的平等的道理。如果不管人人天赋的聪明才力,就是以后有造就的高地位,也要把他们压下去,一律要平等,社会便没有进步,人类便要退化”。所以,“我们讲求民权平等,是要世界有进步,是要人民在政治上的地位平等”。也就是强调机会的均等,而不是分配享受的绝对平等。如果使才智之士同愚劣之人在报酬上平等,使勤奋的人同懒惰的人同一收入,必然会挫伤才智勤奋之人的劳动积极性,使社会趋向倒退,民风趋向怠惰,这一点已为后来的历史发展所证明,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就是假平等,结果俄国历史发展出现了倒退。我们中国以前照搬苏联的模式,搞人民公社、国营企业,大搞平均主义,其结果也同样危害了国家的进步,甚至历史出现了极大的倒退。
    总之,孙中山先生留下的三民主义,这一中国现代化方案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宝贵的财富。随着时代的变化,他的三民主义思想也处于发展完善过程中。在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今天,在中华文明的影响力日渐扩大、在中国人日益自信的时代,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对实现中国的现代化、继承发扬优秀民族文化、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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