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宰相同平章事”与“九大尚论”之异同 吐蕃王朝自唐朝初年建立以来,前期为大相制,每任一人,集政权、兵权于一身,极易拥兵自重、危及王权,因而王权与相权之间的激烈斗争时有发生。嗣后,历任赞普吸取教训,采取了分散相权、巩固王权的做法,设宰相多人,借唐朝的官名称“宰相同平章事”,故其实为从独相制演变到众相制的产物。(16) 由于中唐以后吐蕃的“宰相同平章事”,人数多在八九人之间,与上引“九大尚论”人数略同,人员又有交叉,故有学者认为两者实为一体,而名称相异。(17)对此观点,笔者不能苟同。为了进一步揭示“九大尚论”的性质及其与“宰相同平章事”的异同,以下将《唐蕃会盟碑》、《贤者喜宴》等所载吐蕃“九大尚论”与“宰相同平章事”的名单对照列出: 以下来看“九大尚论”与“宰相同平章事”的不同特点: 第一,“九大尚论”与“宰相同平章事”两种名单问世的时间略同而背景不同。尤其从上引表格的前两列来看,两份名单问世的时间虽大致相同,但其中相同的人物只有琛·野息秀亭和章·尤瓦贾热来斯两位,其余均不相同,表明这两份名单的性质不同,即“九大尚论”不是“宰相同平章事”,两种称号不能混用。从两份名单产生的背景来看,“宰相同平章事”实为从独相制演变到众相制的产物;而“九大尚论”名称的由来,是因“彼等行事均各有成就”,而“赞普遂予以褒扬”,故乃有所谓“九大尚论连同赞普合而为十”之说。其中“褒扬”一词很关键,在P.T.1089《吐蕃官吏诉请状》的场合中,“褒扬”的办法,就是吐蕃统治者把敦煌某些唐人部落吏的告身,在原来的级别上提高一个档次,而彼人所任的官职并未提升;(19)对照《贤者喜宴》的记载,是因为有赞普的“褒扬”,故有“九大尚论”的称号。 第二,两者名称及内涵不同。“九大尚论”对应的藏文是zhang blon che dgu,其音译与“尚论掣逋突瞿”大致相当,义如其文,表明此九人或以权位之高,或以财富之巨,或因弘扬佛法而闻名,非常人可及。而“宰相同平章事”的藏文,在《桑耶寺兴佛第一诏书》中为zhang blon chen po bkav la gtogs pa,汉文对音是“大尚论伽罗笃波”,直译为“尚论掣逋参议诏命”;在《噶琼多吉英寺兴佛诏书》中的原文是chab srid kyi blon po bkav chen po la gtogs pa,可直译为“政事大臣参议大诏命”;(20)而《唐蕃会盟碑》立碑镌文时,为与“大唐宰相同平章事名位”相对应,直接对译chab srid kyi blon po chen po bkav la gtogs pa为“宰相同平章事”。若从内涵考察,前者是指中唐吐蕃社会权力和财富的九个集中拥有者,而后者则泛指八九名地位相当于宰相的吐蕃大臣。 第三,两种名单的排序不同。在“宰相同平章事”的名单中,基本上是按人物的级别高低排序的。而“九大尚论”名单中的人物,均未冠以职官名称,其中有被授予金、玉文字告身者,其为高官或曾入吏流自明;或有饰以珍宝者,以财富著称;或系佛法经师,属于社会名流,总之,显示了各自入流的原因并不相同。因而“九大尚论”的名单,大约是以权位的轻重、财富的多寡、名望的高低来排序的。譬如同时出现于两份名单中的“琛·野息秀亭”,在第一份名单中居于首位,而在第二份中排第三名。这表明,“九大尚论”的实质不在官位层面,而是着眼于名望、地位或财富。 当然,以上两种名单也有人员交叉、名称易混之处:第一,从人数上看,吐蕃“宰相同平章事”确立之初的人数为九人,在其后《噶琼多吉英寺兴佛诏书》之中是八人,(21)《唐蕃会盟碑》右面记载的《大蕃宰相同平章事名位表》为九人,这些数字与“九大尚论”略同,故学界一开始就将两者混淆;(22)第二,位列“宰相同平章事”的人物与“九大尚论”中的人物有交叉,也就是说其中有人既位列宰相,又因拥有巨大的财富或极高的名望,而同时或先后被列入两种名单之中,这也就加大了后世文献将两者混称的可能性。 由此观之,“九大尚论”与“宰相同平章事”,尽管名称不同,构成有异,但因为两者人数相近,人员交叉,故容易混淆;或在唐、蕃双方交往的过程中,由于传译的原因,两者已经交互混用,以致出现了《新唐书·吐蕃传》将“九大尚论”的译音“尚论掣逋突瞿”,用于称呼整个吐蕃中央官吏系统的现象。至此,似可复原其历史记载本来的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