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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吐蕃“九大尚论”的若干问题(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历史研究》2014年1期 杨铭 参加讨论

    三、余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初步认识:
    第一,吐蕃“九大尚论”语出藏文史籍《贤者喜宴》,是指中唐吐蕃社会中拥有无上权力、财富和名望的九个人,其藏文对音应该就是《新唐书·吐蕃传》所载的“尚论掣逋突瞿”一语。因此,《新唐书·吐蕃传》借以称呼吐蕃王朝官吏系统的,是“九大尚论”的译音,并非吐蕃“宰相同平章事”一词的泛称。
    第二,“九大尚论”指中唐吐蕃社会的九个名人,而大约同期出现的吐蕃“宰相同平章事”,系吐蕃借唐朝的职官名称,用以称呼人数多在八九人之间的众相制,因为两者问世时间相近,人物又有交叉,故学界往往将两者混淆。如此,在讨论吐蕃“宰相同平章事”这类实体职官时,需注意与带有褒扬性质的“九大尚论”相区别,以免引起误解。
    感谢两位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使拙文得以深化对问题的认识和讨论。
    注释:
    ①《新唐书》卷216上《吐蕃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071—6072页。
    ②佐藤長:《古代チベッ卜史研》下卷,京都:東洋史研叢刊之五之二,1959年,第719—733頁;陈庆英:《试论赞普王权和吐蕃官制》,《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4期;山口瑞鳳:《吐蕃王国成立史研》,東京:岩波書店,1983年,第473—474頁;黄奋生编著:《藏族史略》,吴均校订,北京: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65—67页;陈庆英、高淑芬主编:《西藏通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9—30页;才让:《吐蕃史稿》,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0—71页。
    ③《藏族简史》编写组:《藏族简史》,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8页;林冠群:《吐蕃中央职官考疑——〈新唐书·吐蕃传〉误载举隅》,《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0本第1分,2009年3月,第43—76页;林冠群:《吐蕃“尚论掣逋突瞿”考释》,《中国藏学》2008年第2期。国外学者持这种观点的见于Gertraud Taenzer,The Dunhuang Region during Tibetan Rule(787-848):A Study of the Secular Manuscripts Discovered in the Mogao Caves,Wiesbaden:Harrassowitz Verlag,2012,p.39.
    ④《贤者喜宴》,由巴俄·祖拉陈瓦撰写于公元1545—1565年之间。这部著作由于保存了10世纪以前吐蕃的信史资料而著称,而这些史料多数能与唐代的汉文史料、碑铭及敦煌古藏文文书相印证。详见G.Uray,“Traces of a Narrative of the Old Tibetan Chronicle in the mKhas-pavi dgav-ston,”in Li Fang-kuei Festschrift,Monumenta Serica,vol.XXVI,Los Angeles:Monumenta Serica Institute at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67[1969],pp.498-505.
    ⑤巴俄·祖拉陈瓦:《贤者喜宴》(藏文版),北京: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376、378页;黄颢、周润年译注:《贤者喜宴——吐蕃史译注》,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99—201页。上引“九大尚论”的人物,笔者据相应的汉文记载或习惯译法做了少量改动,“琛·野息秀亭”原译“琳·杰斯秀亭”,“章·尤瓦贾热来斯”原译“昌·尤瓦贾热来斯”,“属卢·达赞斯坚”原译“久若·达赞斯坚”,“属卢·空赞”原译“久若·空赞”。其余未动。
    ⑥关于桑耶寺建寺的年代,由于藏文文献有诸种记载,故学术界说法不一,此处取779年。参见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9页。
    ⑦林冠群提出,《新唐书·吐蕃传》所载“尚论掣逋突瞿”(zhang lon ched po dgu)系指吐蕃的九位众相,其记载可能源自公元701年至720年间,即吐蕃由赞普祖母墀玛蕾主政及墀德祖赞在位早期;也可能源自于公元779年前后,墀松德赞主政时期。参见林冠群:《吐蕃中央职官考疑——〈新唐书·吐蕃传〉误载举隅》,《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0本第1分,第43—76页。笔者以为,倘若以《贤者喜宴》所记《桑耶寺兴佛第一诏书》明确提到“大尚论伽罗笃波”(zhang blon chen po bkav la gtogs pa,宰相同平章事)为准,应以后一时间为妥。
    ⑧参见林冠群:《吐蕃“尚”、“论”与“尚论”考释——吐蕃的社会身份分类与官僚集团的衔称》,《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巴桑旺堆:《〈韦协〉译注》(一),《中国藏学》2011年第1期,第78页注释②。
    ⑨参见陈小强:《试析吐蕃王朝社会结构》,《藏学研究论丛》,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6页;林冠群:《唐代吐蕃的氏族》,《中国藏学》2010年第2期。
    ⑩《贤者喜宴》记载“五如之势力范围”之下,有“夏康三部为大臣贝氏(blon po sbas)之地”,参见黄颢、周润年译注:《贤者喜宴——吐蕃史译注》,第33页。
    (11)《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赞普传记”中记载,吐蕃首席宰相一职,在“杰桑东则布获罪遭谴后(755年),韦·囊热苏赞(dbavs snang bzher zla brtsan)任之”;“大事记年”中756、757、760年,有“论·囊热”(blon snang bzher)或“大论·囊热”(blon chen po snang bzher),主持多思麻地区冬季会盟,攻陷李唐大宗喀及临洮,召集夏季会盟。参见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北京: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55—156、160页。这里,“韦·囊热拉赞”与“大论·囊热”应为一人,与“贝·囊热拉赞”是否为同一人?虽然其名字略同,但所出氏族不同,前者属“韦氏”(dbavs),后者为“贝氏”(sbas),或文献传抄有误?不敢妄断,存疑。
    (12)“章·尤瓦贾热来斯”,即藏文史籍《韦协》中的章·嘉扎列斯,《拔协》写本中的章·嘉热列斯,是墀松德赞的重臣之一。《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赞普传记”记载,章·嘉扎列斯(sbrang rgyal sgra leg zigs)也是一个统兵征战的将领。参见巴桑旺堆:《〈韦协〉译注》(一),《中国藏学》2011年第1期,第86页注释3。
    (13)《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赞普传记”记载大约是“安史之乱”后的吐蕃首席大臣(宰相)时说:“……韦·囊热苏赞任之。其后,管·支桑雅拉任之。其后,琛·尚野息秀亭任之。其后,恩兰·达扎路恭任之。其后,那囊·尚颊村拉囊任之。其后,没卢·墀松热霞任之。”尚可补充的是,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中,琛·野息秀亭被称为“尚·野息”或“尚琛·野息”,曾主持吐蕃的夏季或冬季会盟,并领兵攻陷李唐京师;而没卢·墀松热霞曾“领兵北征,收抚于阗归于治下,抚为编氓并征其贡赋”。参见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59—160、167页。
    (14)“那囊·墀松尼雅桑”,即《贤者喜宴》在“剪除反佛大臣玛祥”一节中记载的“舅臣尼雅桑”(shang blon nya bzang),参见黄颢、周润年译注:《贤者喜宴——吐蕃史译注》,第126页。
    (15)参见黄颢、周润年译注:《贤者喜宴——吐蕃史译注》,第198、206、209页。
    (16)参见陈楠:《吐蕃职官制度考论》,《中国藏学》1988年第2期,第93页;林冠群:《唐代吐蕃政治制度之研究》,原载《政治大学学报》(台北)第60期,1989年,第49~84页,收入氏著:《唐代吐蕃史论集》,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第84—85页。
    (17)林冠群:《吐蕃中央职官考疑——〈新唐书·吐蕃传〉误载举隅》,《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0本第1分,第68页。
    (18)关于《噶琼多吉英寺兴佛诏书》问世的年代,参见Hugh Richardson,“Ministers of the Tibetan Kingdom,”in High Peaks,Pure Earth:Collected Writings on Tibetan History and Culture,edi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Michael Aris,London:Serindia Publications,1988,p.71.
    (19)参见山口瑞鳯:《沙州漢人にょる吐蕃二軍団の成立とmKhar tsan軍団の位置》,《東京大学文学部文化交流施設研要》4,1980年度,第19—20頁。
    (20)参见林冠群:《吐蕃中央职官考疑——〈新唐书·吐蕃传〉误载举隅》,《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0本第1分,第66—67页。
    (21)关于《噶琼多吉英寺兴佛诏书》所载吐蕃“宰相同平章事”的人数,学术界尚有分歧。林冠群认为是六人,其原因是将班第勃阑伽云丹、班第娘丁增列入“僧相”的范围,同上引文。笔者认为,班第勃阑伽云丹、班第娘丁增两人虽被冠以“钵阐布同平章事”,但这是第二层次的分类,因为在此名称之前,还有一个称呼是用来统称包括他们及其后面的六位宰相同平章事,这就是“宰相同平章事及大小臣工发誓者”。《唐蕃会盟碑》在“大蕃宰相同平章事名位”之下,首列“同平章事沙门钵阐布允丹”,《旧唐书》卷196《吐蕃传》曰:“大蕃赞普及宰相钵阐布、尚绮心儿等,先寄盟文要节云”(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265页),均证明“僧相”亦可列入“宰相同平章事”的范畴。
    (22)兹举一例。《藏族简史》编写者在相关注释中说道:“《吐蕃文献选集》所记大尚论及六告身出现在763年以后,《智者喜筵》(亦称《贤者喜宴》)第七品记载墀松德赞始设大尚论九人,该书所录墀松德赞兴建桑耶寺的第一诏书中,大尚论即有九人。”(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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