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除正式的城市公共管理制度之外,贯穿于各项管理规则之中的保人制度成为近代青岛管理乡村移民的重要手段。近代城乡流动相当自由,但有关保人的制度规定,对进城的移民们形成支持与排斥力量,一方面,寻求保人是移民在青岛求职、租赁、借贷、经商的基本制约条件,是移民在青岛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当进城农民陷于游民状态或违反城市法规时,保人资源的缺乏会使他们成为城市管理中优先遣返的对象。保人制度显示出传统民间管理方式在近代的延续和发展,它在城市管理中的普泛性反映并强化了传统农村关系网络在城市的迁移或复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移民进入及至融入城市生活中。 【关 键 词】保人/城市/乡村移民/管理/青岛 【作者简介】柳敏,历史学博士,青岛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在近代中国城市发展和乡村社会崩溃的交相作用下,农民源源不断流入城市,构成近代中国城乡变动的突出现象,而如何实现对外来移民的有效管理,成为近代城市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中国近代城市对外来移民的管理,学界研究关注于两个层面:一是集中在政治架构层面的各种管理规章和措施,尤其是保甲与户籍制度在外来人口管理中的作用;二是社会组织如同乡会、慈善机构等与移民的关系①。从乡村移民在近代青岛的城市境遇来看,尽管青岛市没有专门制定针对乡村移民的管理措施和相关制度,但在有关救助、求职、租赁、借贷等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章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贯穿于城市管理规则中的保人制度成为近代城市调控乡村移民的重要手段②。本文立足于1929~1937年间青岛城市管理规章中有关乡村移民生活的制度安排,探讨保人制度对移民的接纳与约束,近代城市的低门槛使大量移民进入青岛成为可能。但有关保人的制度规定对进城的移民们形成支持与排斥力量,影响着乡村移民的城市生活与社会管理的运作方式。 一近代青岛的城市化进程及对移民的吸纳 青岛政界与学界将1891年定为青岛城市建置的开始,因为这一年,清政府决定在胶州湾驻兵设防,修筑总兵衙门、炮台等建筑,青岛亦开始吸纳农村人口到此从事建筑、服务各业,“他们与专门从事码头搬运和运输的工人组成了青岛最早的工人队伍”③。1897年德国强占胶澳后,把青岛定位为军事基地与重要的商业中心,志在树立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军事便利的样板殖民地,为此,德占当局不惜大量投资,扩张军备、振兴实业、经营路矿、诱掖教育,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活动。铁路与港口等基础设施的开工需要大批苦力,船舶修理厂、胶济铁路机车厂、砖窑厂等企业的兴建也急需引入相当数量的工人,这些工作机会吸引了大量南方商人与技术工人进入青岛,沿海被拆迁村落的部分农民和周边乡民也开始靠出卖劳动力为生,“成千上万的劳动者从山东各地聚集青岛”④。山东人和南方人在大鲍岛、台东镇和台西镇一带开设商店和批发商行⑤,因为上海和(中国)南方的苦力不愿意到胶州去⑥,这样,青岛早期苦力主要来源于山东农民。一些德国企业也从农村中招收年轻学徒⑦。为安置拆迁地的村民和外来劳工,殖民当局兴建了台东和台西两个新式劳工居住区,以防止暴发疾病和瘟疫,保证建设工作持续进行⑧,这两个居住区此后发展为近代青岛容纳乡村移民最集中的两个镇。 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后,加强了经济侵略,在青岛兴建大批工业企业。据不完全统计,仅1916年7月至1922年4月,日本投资在青岛开办的工厂有14个,资本总额达25512万元⑨。与德国企业建立在青岛市区不同,日本企业尤其是六大纺织企业(内外棉、大康、富士、钟渊、隆兴和宝来)多集中在处于乡区的沧口铁路沿线附近,青岛燐寸公司、山东火柴工厂和中国民族企业华新纱厂等亦接近农村,为当地村民提供了重要的谋生渠道,如达翁村、曲哥庄村、西大村、营子村等村的大量农民过上了亦工亦农的生活,西流庄村还出现了一个特别的现象,村里的青壮年包括姑娘们都去铁路运输、机车制造、棉纺等厂家做工挣钱,家里却雇人种地。雇工们大部分是从即墨蓝村来的小伙子⑩。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接收青岛,设胶澳商埠局管辖,但在军阀混战之下,青岛的财力物力大都耗于用人行政方面,1922~1931年的十年间,青岛十易其市长,城市建设没有大的进展,移民增速放缓。至1931年沈鸿烈就任青岛市长后,宣布十大施政纲领,致力于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由于政局稳定、举措得力,中国本土工商业开始有较大发展,华人投资的新兴企业相继创办,至1932年10月中外商店共计为6746家(11)。1937年,中国重要的工厂已达150家(12)。至1930年代中期,青岛已成为国内外著名的工商业城市、避暑胜地与华北重要港口。 城市建设与工商业的发展,增强了青岛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开埠之初,青岛人口数呈现出与工地施工数量相一致的起伏,移民的流动性很大,开发中的青岛对移民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在工程完工后,移民们往往回到家乡,永久移居此地的劳工还较少,在德占时期的1902至1913年间,市区的中国人人数增加不足4万。日本占领以后尤其是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青岛的纺织业、零售业与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带来大量就业岗位,吸引了更多乡村移民。而民元以来由于政局更迭、盗匪横行、战争频仍与自然灾害的冲击,山东和苏北农民源源不断移居青岛,特别是1928年以后,山东迭经军阀混战、兵匪横行,又遇1933年黄河水患和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华北农村衰败加速,“惟当此农村破产之际,乡人多弃农事而就食都市”(13),前往青岛的移民骤然增加,青岛市人口也不断增长(如下表所示),1934年市区人口近20万(14),至1936年,青岛发展为拥有50余万人口的近代大都市。 在青岛开埠后的40年间,移民构成青岛居民的主体,至1930年代初,从籍贯来看,青岛成为客籍的天下,特别是在中心市区,本地原有居民约占11%,而外地移民达89%,其中,山东人占60%以上(16)。本省移入人口,“大都来自邻邑,而以胶县平度为最矣”(17)。移民中又以山东农民为主,因为先赋条件的不足制约了他们在城市中获得收入多、地位高的职业。从1930年代初期青岛市区居民的职业构成来看,在20岁至6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中,从事工业、商业、劳力、杂役者及失业者最多(18)。在1920~1930年代,青岛从事工、矿、交通等行业的产业工人数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总数在3至8万人之间,成为乡村移民最主要的职业;另外,商业、苦力、佣工、自由职业和娼妓等第三产业的人数日益增多。同时,成年劳动力中的无业和失业者也构成城市社会的重要问题,“本市劳工,多由青岛附近各县自行投来,各项劳工,皆患人满,故失业者极多”(19)。在1927~1937年间,青岛成年人的无业率为十分之一至六分之一。乡村移民构成青岛的劳工阶层,也是城市的难民和贫民,他们居住在工厂、各大里院、平民住所、商铺、棚户和苦力窝铺中。虽然一些乡村移民在奋斗多年以后可以跻身社会上层或获得更好的机会,但近代城市金字塔式的职业结构决定了进城的农民托起了这个分层体系的塔基。 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政府规章显示,从青岛建置直至抗战前夕,城市法律与行政层面并未给农民进城予以明确的限制,对市区范围内居住的民众也未予以身份等级的划分,城市没有严厉的守门人,它是自由开放的,每个人都有居住其中的权利,展示了强大的包容性与吸纳力。即使到1927年后,山东出现离村高潮、青岛人口迅速增长的时期,尽管无业与失业现象比较突出,但政府并没有限制移民进入以解决城市中不断出现的失业、盗窃、暗娼等社会问题,移民与原有居民共同享有就业、医疗救助、教育、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在市区内自由迁徙等方面的权利。1921年,北洋政府颁布《市自治制》后,北平和青岛在全国率先开始了自治形式的市制管理,《市自治制》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凡住居于市内者,均为市住民,市住民依本制及市公约所定,得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20)1930年5月国民政府公布《市组织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论男女,在市区域内继续居住一年以上或有住所达二年以上,年满二十岁,经宣誓登记后,为各该市之公民,有出席居民大会、坊民大会及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市公民在该市区域内,无论迁入任何区坊,自登记移转之日起,均有公民权。”(21)青岛市历次人口调查中,外来移民和本地居民均被视为青岛居民加以统计,移民并不因籍贯、职业和身份不同而在进城时受到区别对待,“凡在本市区域内居住者不论久暂,并不限籍贯,一律调查,但寄居外侨有特殊情形者其调查办法于必要时得另定之。”(22) 但移民的激增毕竟给青岛的城市管理带来挑战,包括无业游民、乞丐的增加,住房的紧张,治安的压力,以及性别失衡造成的暗娼盛行。针对诸多社会问题,青岛历届政府一方面在正式管理体系中充实力量,如建立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陆续颁布一系列城市治理法规,加强维持地方秩序的警察实力等,至1930年代中期,青岛在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和社会救助方面形成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成为市政建设之模范城市。正是这些现代城市管理的规范体系构成近代青岛管理居民(包括乡村移民)的主要方式(23)。 青岛历任统治者均重视对下层民众的管理,德占以后,实现华洋分治,在台东镇与台西镇建立专门的劳工住宅区。殖民当局将西方市政管理模式搬到中国,无论是在市区秩序的维护上,还是在道路的管理上,德国管理者严格执法,即使对五六岁的孩子也毫不姑息,所以当地居民深知:“居此间者,必谨守法度,乃可免祸,稍不慎,罚即随之。”(24)殖民统治的严厉管制与当地居民的纯厚质朴凝聚成青岛秩序与肃穆的社会氛围,也使得青岛城市管理具有规制和严整的风格。日据以后至国民政府时期,因为工业的发展,劳工日众,统治者一方面通过城市管理法规对其生活与生产活动进行引导与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各个工厂、商店对劳工分行业进行管理、监督和救护。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的移民因为已经进入诸如企业和里院等正式的社会组织,较便于管理,所以青岛社会管理中最为棘手的是对城市治安、卫生与风气影响较大的无职业、无住所的游民和乞丐的管理。为此,在历任统治者加强户口调查时,都强调居民要及时上报户口变动情况,并严格遵守市政当局颁布的交通、治安、卫生、教育、建房等方面的相关章程。 1929年,青岛成立感化所和乞丐收容所,以教养游民(25)。1931年,青岛市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规定,将胶澳商埠局时期设立的育婴堂、习艺所、济良所、教养局等救济机构合并,成立“青岛市立救济院”,同年,乞丐收容所裁撤归并于救济院(26)。随后,青岛市政府于1932年2月(27)将公安局的游民习艺所归并青岛市感化所办理(28),救济院和感化所集中收纳法院、警察局移送的偷窃、诈骗、贩毒及少年犯罪分子和游民、乞丐。 为推进地方自治,同时加强对社会基层尤其是贫民的控制,1936年,青岛市区着手编制闾邻,以十户为邻,五邻为闾,两闾设里,将统制寓于组织之中。从青岛办理闾邻的计划来看,主要针对的是卫生、失业问题较严重的贫民聚居之处(29)。如海滨区办事处认为,其东部别墅区是华洋杂处,户口稀疏,中山路及其他各路大商店,住户情况尚不复杂,从现有商业团体方面即可着手统制,无庸编制闾邻,“而里院除有极少数高丽人居住外,悉为我国贫民及中等人居住之地,户口稠密,情形复杂,应立即编制闾邻以谋统制。”(30)小港区编制闾邻之直接目的亦是在训练民众自治的同时,救济烟民和游民,疗治城市之失业与治安问题(31)。在行业组织管理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之外,青岛政府希冀借助闾邻制进一步将城市管理力量延伸至居民日常生活领域。 从近代天津、上海等城市对乡村移民的管理来看,尽管现代城市控制体系已经建立,但民间力量(包括绅士、会馆、帮会与同业公会等)对调节和控制下层民众包括乡村移民的作用依然非常明显(32)。而青岛作为新兴的开埠城市,不仅本地原有的绅士力量薄弱,也未形成强有力的帮会组织与源远流长的会馆势力,青岛各同乡会会员在20~2496人间,一般为三四百人左右(33),总体来看,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同乡会主要是为进城的移民精英服务的。正式的同乡组织在普通乡村移民的生活中尚缺乏广泛的影响力。顾得曼对近代上海的研究表明,并非每个旅沪同乡组织里都有大的资本家,缺少经济和人事资源的旅沪团体常不能发展成可以巩固和扩展同乡纽带的组织。这些情形下,陷入穷困的外地人,很少或得不到同乡“安全网”的救援(34)。青岛的情况亦是如此,同乡感情为形成社会网络、提供社会援助提供了可能条件却不是必然机会。近代青岛主要是通过制定城市管理法规和条文对居民进行管理,并依靠警察与相关部门的严格执法来推行近代城市行为规范和生活常识。 但透过诸多城市管理规章,我们可以管窥近代青岛对一个能立足于此的移民的选择机制,乡村移民能否成为法规意义上的市民,与他们在城市的居留时间和固定处所相关,即连续居住1年以上,或有固定住所达2年。由此,生存能力与经济能力是移民能否定居并获得社会认可的首要基础,也是其在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从近代青岛关于就业、住房规定和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来看,有固定住所或一定的人脉基础——保人资源是乡村移民获得更多发展机会与生存空间的重要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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