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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义——中国古代史学的本体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 罗炳良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史家对史学本体问题的探讨,积累了相当厚重的理论遗产。在中国古代史学本体论的内涵中,史学“求真”和“寓义”是两个最基本的要素。然而从先秦至清代史家对于史学本体的认识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偏颇,一个时期过度强调史学本体的“求真”理念,另一个时期则过分强调史学本体的“寓义”理念,导致史学思潮在征实与空疏之间畸轻畸重循环发展,给史学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很有必要深入考察古代史家对“史义”认识的成败得失、经验教训,站在今天的认识高度借鉴和吸收,丰富和滋养当代史学理论。
    【关 键 词】史家/史义/史学本体/求真/寓义
    【作者简介】罗炳良(1963-),男,河北定兴人,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史学史研究。
     
    中国古代史家对史学本体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虽然他们在很长时间里并未使用“本体”术语,但对这一范畴的认识是比较明确的,积累了相当厚重的理论遗产。从现有史料来看,最晚至清代中叶的史学理论家章学诚,已经开始有意识地使用这一概念,来构建自己的史学理论体系,把中国古代史家关于史学本体问题的认识发展到最高阶段。今天清理这份理论遗产,既能以其成败得失作为教训和借鉴,又能用其经验成就丰富和滋养当代史学理论。
    一
    关于中国史学的起源,目前学术界还存在不同的说法。但一般认为中国最早的国史产生于西周末年至春秋时期,则是没有问题的。这类国史既有周王朝的国史,也有各诸侯国的国史。其名称大多数称为《春秋》,如“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等等。也有的诸侯国使用另外的名称,正如《孟子?离娄下》所说“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可为明证。从现存《春秋》、《左传》、《国语》等史籍记载来看,先秦时期周王室与各诸侯国的国史统称《史记》,在纪事形式上形成了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的书法规范。编年纪事是国史普遍遵循的史书体裁。
    国史纪事的内容,按照西周和春秋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观念,主要记载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国君行事。《国语?鲁语上》记载,曹刿对鲁庄公说:“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史官对于国君言论和行事必须详细记载,正如《礼记?玉藻》所言:“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二是各类战争。《国语?周语上》记载:“三十二年春,宣王伐鲁。”这是周王室对诸侯国的战争。《国语?周语中》记载:“襄王十三年,郑人伐滑。”这是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三是各国会盟。《左传?僖公七年》记载,管仲对齐桓公说:“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证明各国《史记》对于会盟都非常重视。四是废弑国君。《左传?襄公二十年》记载:“卫宁惠子疾,招悼子曰:‘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可见这类事件不仅本国史书作为大事记载,而且其他各诸侯国《史记》无不记载,以儆本国臣子效尤。上述内容,构成了早期中国史学的纪事要素。
    先秦时期的国史,在文字表述上也非常讲究记载历史的方法。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注重“属辞比事”的功能。所谓“属辞”,是运用特定的文辞表述事实。例如记载历史人物,分别有称呼姓名和不称呼姓名的区别,而称呼姓名又分为称名、字、官、爵、谥等不同情况。又如记载人的死亡,分别有崩、薨、卒、歼、杀、弑等不同名称。再如记载战争行动,分别有伐、讨、入、侵、袭、围、取、克、执、灭、救、败、平等不同名称。所谓“比事”,是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史事,用史体文辞表述出来。例如《春秋?隐公元年》记载:“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冬十有二月,祭伯来。公子益师卒。”各国史书都按照这种规范遣词造句,排比史事,注重文字修养,达到了“约其文辞而指博”①的效果,形成了普遍遵循的书法原则,成为中国传统史学的文采要素。
    春秋时期各国的国史形成的纪事和文字原则,其最终目的是要达到褒善贬恶的效果。《国语?楚语上》记载大夫申叔时与楚庄王讨论教育太子说:“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劝戒其心。”从《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国执政赵盾族人赵穿杀晋灵公,晋国史官董狐书“赵盾弑其君”和《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国权臣崔杼亲信贾举杀齐庄公而“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两件事来看,先秦史学的“义”主要在于确认谁应当对事件乃至历史负责任,而不在于记载事件本身是否真实,反映出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不同认识与评价。这种劝善惩恶之义,到孔子修《春秋》而趋于完备。据《孟子?滕文公下》记载:“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孔子自觉继承先秦国史的进退褒贬书法,以修史作为挽救世道衰微的手段,突出表现为《春秋》的这种“属辞”方式,一方面是根据历史人物的不同身份和战争双方的不同情况,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体现修史者对历史的毁誉褒贬原则。所以后人评论说:“《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②从此以后,中国史学上形成所谓“春秋书法”,其内涵就是通过一定的遣词纪事原则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毁誉褒贬,体现出褒善贬恶的社会道义。
    中国古代史学的产生和发展,为史家从本体论的高度归纳史学范畴奠定了思想基础。对于“赵盾弑其君”的属辞,《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春秋末年的孔子一方面赞誉“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另一方面又赞誉“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而绝口不提赵穿的问题。可见孔子认为这个“法”就是“义”,它能够使董狐为申义而不为权贵隐讳,赵盾为彰义而甘愿背负恶名。战国时期,孟子一方面考察了远古史学演变的历程,指出《诗》与《春秋》先后赓续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指出《春秋》史学要素的内涵。《孟子?离娄下》记载:“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总结出中国传统史学的“事”、“文”、“义”三大范畴。孟子说“义”为孔子窃取,既说明它在史学本体中居于首要地位,又说明它是继承西周、春秋以来的史学传统而来。这个原则至孔子修《春秋》,又被进一步强化。所以司马迁明确地指出孔子“因史记作《春秋》,……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③可以看出,先秦时期孔子和孟子对“义”的理性总结,上升到中国古代的史学本体论的范畴,对中国传统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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