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代海疆政策与开发研究的展望 未来清代海疆政策与开发研究的前景良好,一方面是因为新时代呼唤全民族海洋意识的提升,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此前的海洋史分散于各个专门的学科,需要进行整合和提升,主要可集中为: (一)清代移民政策与海疆开发研究 清王朝的海疆政策始终影响着移民对海疆的开拓和开发,尽管王朝政策时有反复,但王朝最终又认可了移民对海疆开发的事实,并加以保护。移民开拓海疆的方式以及海疆社会的结构和特点,与内陆有所不同。 移民开发海疆是中国人通过海洋将陆地与海洋、岛屿联为一体互动发展的重要过程,清代移民对海疆的开发不仅解决了民众的生计问题,而且还捍卫了中国海疆国土权益。然而这一切又是在王朝海疆政策与移民开发的互动中逐步推进的。 (1)清初“迁海”政策下的海疆社会。顺治到康熙前期为取得东南沿海的控制权,施行迁界政策,将宋元以来的已经开发的海岛、海岸附近区域的“疆界”列为疆外,但沿海各地迁徙里数和执行程度不尽相同,政策经历反复,海疆地方大员不断呼吁展界,因而造成不同层级的官府对政策的执行存在偏差,为民众突破禁令开拓海疆也提供了便利。 (2)康熙中叶至嘉庆间王朝海防观念和政策调整下的移民开发海疆。清代平定台湾后,确立了一整套海疆防御体系,海岛被作为捍卫大陆屏障而被派兵镇守,这个过程其实是与民众对滨海及岛屿开发交相展开的,官、民共同推动了海疆的拓展。移民对海疆的开发从寄居到定居,王朝则通过军事戍守和一系列包括对海岛移民的编户、设立政区、划拨学额等行政手段,将岛民纳入国家的赋役体系内,海岛逐渐成为帝国疆土,乾嘉以后的地方志书多把海洋列入行政管辖版图内。 (3)晚清王朝对民众向海岛移民与海外移民态度和政策的转变。晚清王朝改变了前期鼓励民众在军事控制范围内的海域拓垦,限制民众向海外移民。晚清以后随着西方列强的进入,清廷由早期限制民众向海外流动变为允许民众向海外流动,并开始保护海外侨民的利益。这一举措实际上加速了移民对海疆开发的进一步伸展,即由近海向远海岛屿进发。 (4)移民开发海疆的区域社会差异。我国海疆漫长而辽阔,官民开发海疆历史悠久,海疆社会限于自然环境的因素,民众亦耕亦渔、亦农亦商的生产方式,不仅与陆地社会不同,而且南北海疆也存在地域的差异,且海岛与滨海陆地开发亦存在差异。与此同时,海疆社会的习俗文化也与内陆多所不同。 (5)从移民开发海疆的政策管窥清王朝政策的变化,可以有力回应西方学界的中国停滞论之说。有清一代,王朝对海疆的移民政策尽管时有反复,但清廷和海疆有识之士能够根据当时时势的变化,不断调整王朝政策,保护移民海疆开发的利益,并最终奠定了中国王朝的版图。 清代海洋社会经济的发展,既与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开发海疆的传统有关,也与清代人口压力有关。有清一代,我国人口由宋明时期的一亿突破了四亿大关,而生产方式仍沿袭着传统的农业模式,人们为了生存,开始向一切适宜于人类生存的地方迁徙,因而人口迁徙在之前各朝代移民的基础上无疑是最为频繁活跃的时期,清代出现了“湖广填四川”、“闯关东”、“走西口”等移民热潮。与此同时,移民还沿袭开拓海疆的传统,继续向更遥远的海洋拓展,而且海洋开发的模式也逐渐多元化,移民在海疆社会亦耕亦渔、亦农亦商,创造了多元的海洋经济模式。与此同时,清王朝适应这一社会发展趋势,在滨海及海岛增设行政区域,如台湾府、玉环厅等,对海洋民众进行管理,这其中既涉及传统的海洋船户又涉及岛民的编户,海洋已经成为王朝版图的进一步延伸空间。晚清以后,移民不断向远海进发,而且还跨越海洋向海外国家进发,中国与东亚、东南亚海洋经济圈和海外移民散居网相重叠。而自然条件、历史传统、国家政策、移民主体的差异使得民众以各自不同方式开发海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王朝政策的变化,更多的海洋移民由暂居变为定居,清代社会经济开发上呈现出明显的陆海并重的特色。应该说,清代是我国海疆开发的高潮期,为我国海疆版图的最后划定奠定了最坚实的人文基础。将王朝在不同海域的军政设置、移民活动、经济开发、社区演变等历史过程联系起来,考察王朝海疆政策在不同时期不同海域的推行变化,可以更加全面地把握清代海疆复杂而曲折的形成历程。 (二)清代海防政策与海疆开发研究 清代海防政策是建立在国家对海疆开发和海疆安全认识的基础上的,以康熙统一台湾、英使马嘎尔尼访华和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三大历史事件为节点,清代的海防政策呈现出从传统近海海岸防御向海岛开发、建设、防御为一体,再向建设新式海军、力求构建近代海防体系的发展演变趋势。这种发展演变表明清代中国的海洋发展在世界海洋发展的格局上,虽因工业化的迟缓和物质技术的落后而在总体上显现“中退西进”的态势,但却清晰地折射出清代海防政策转变的轨迹,即海防政策的制定不仅仅囿于传统意义上的“防海”,防范沿海海盗、海贼的骚扰和明郑残余政权的威胁,而是逐渐地开始考虑如何因应世界海洋发展的形势,保证国家海疆的安全、保障海疆开发成果的安全,正是基于此种变化的趋势使得海防政策成为清代国家海疆政策的机枢。 以往学界对晚清统治者因保守、蒙昧而导致落后挨打的强调,在相当程度上左右了我们对整个清代海疆、海防政策的研究思维,一方面未能从汗牛充栋的史料典籍和民间文献中去认真爬梳、挖掘反映清代海洋历史发展真实面相的各种资料,并将此历史记忆的零星碎片连缀起来分析考察;另一方面在整个学术视野上也没能很好地将清代海疆、海防政策的演变放到世界海洋发展进程中加以探讨,只关注在物质技术上落后于近代西方的一面,而忽视了清廷在加强海防建设、设法应对日益严重的海防危机的另一面,因而也未能在真正意义上对清代海疆、海防政策在中国海洋发展史上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认真和理性的总结。具体而言: (1)清康熙统一台湾前的海疆、海防政策。清顺治到康熙统一台湾前为应对明郑政权的威胁,取得东南沿海的控制权,实施“禁海”迁界政策,在海疆、海防政策的制定上基本沿袭明代“禁海”、“防海”的传统模式,即所谓“国初海防仅备海盗而已”,但在与明郑海商军事政权的对峙中逐步转变对海疆战略地位的既有认识,身历其境的地方大员与沿海士人的不断呼吁,使清代海防政策显现演变的端倪。 (2)康熙二十二年(1683)统一台湾至乾隆、嘉庆年间英使马嘎尔尼和阿美士德的两次来华,一方面围绕台湾弃留问题的讨论加深了清廷对台湾作为海防重镇地位的认识,并将海岛的开发、建设和防御联成一体,确立了一整套海疆防御体系,将清代的海防政策提升了一个层次;另一方面由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英使马嘎尔尼和嘉庆二十年(1816)阿美士德的先后来华,引起清廷对来自西方海上威胁的警惕,在“保商靖盗”的目标下,主张“国家兵制,水师与陆路并重”,外海水师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当时因清代盛世已过,水师“仅为防守海口、缉捕海盗之用,辖境虽在海疆,官制同于内地”。清代中期海疆、海防政策开始落后于世界海洋形势的发展,为后来鸦片战争的失败埋下了伏因。值得注意的是,此一时期沿海有识之士及部分地方海疆官员对海疆、海防的认识要远比当政者深刻得多、有远见得多,虽然他们的建议和呼吁未被采纳,但作为宝贵的思想遗产值得我们认真挖掘、梳理和总结。 (3)道光二十年(1840)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爆发彻底改变了数千年来中国传统的国土防御模式,“自道光中海禁大开,形势一变,海防益重”。鸦片战争后朝野对海防形势的认识和讨论不仅在思想认识范畴兴起一股颇具影响的海防思潮,而且在国家政策层面上也开始将海防列为最重要的国防议题之一。由于清王朝在对外战争中的屡战屡败,晚清以后新式海军的建设、海防政策的演变,包括体现海疆、海防政策重要导向的海岛、海域拓垦、海外移民政策,以及从鄙视海外“弃民”到保护海外侨民的观念转变和政策制定,等等,都值得我们加以重新审视和探讨。如果一味将近代战争失败的原因简单地归咎于清廷的腐败无能,而未能将问题提到当时国内外具体的历史场景并将之置于世界海洋发展进程中去考察,将难以梳理、认清晚清海防失败的缘由,也难以真正总结出积极的、适合国情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4)甲午战争失败后晚清朝野曾有“重建海军之议”的呼声和行动,其配合清末新政的开展本应有更为积极的效果,惜清廷因其他方面的倒行逆施而迅速垮台,“重建海军之议”未能如国人所愿,但晚清新式海军在辛亥革命及民初政争中的作用至关重要,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晚清海防政策的深远影响。 清代海疆、海防政策的演变发展,与明代以来“开国禁海”的传统思维和基本国策既有传承沿袭的关系,又有因应世界海洋发展而不断调整的互动关系。有清一代,西方世界的面貌因社会性质、技术革命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巨大的变化,而清代中国则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尤其在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上沿袭着基本的传统模式,导致了晚清中国在与西方世界的较量中屡屡败北,但清廷在海疆、海防政策上也并非以往所过分强调的那样闭关锁国、蒙昧昏庸、裹足不前,而是因应世界海洋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地做出调整,尤其沿海地区的海疆官员和沿海士人在海防建设问题上有着更为清醒的认识,并对清代海疆、海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着深远的影响。当然,由于清代专制王权社会的痼疾,在海疆、海防建设上中央与地方之间、官绅之间、朝野之间的认识有相当大的落差。与此同时,清王朝海疆、海防政策的制定与地方官员的实施执行也有很大的差距,这种观念的落差和政策与实施的差距既反映了清代陆疆防御与海疆防御发展的不平衡,也折射出传统中国“重陆轻海”观念意识的深层影响。将清代在不同时期的海疆、海防政策与同一时期世界海洋发展的大趋势,以及相关的海疆防御体系、传统水师与新式海军建设、海岛、海域拓垦、移民和侨民政策、海洋社会经济和海外贸易、招商航运等联系起来考察,可厘清清代海疆、海防政策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从而更加全面地把握清代海疆、海防政策复杂而曲折的形成历程。 (三)清代海洋贸易政策与海疆开发研究 清代海洋贸易政策呈现出很强的阶段性,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海洋贸易场景。清初,东南沿海不靖,清政府在海洋贸易政策上采取了严厉的禁海措施;领台之后,海禁政策有所松动,设立粤闽江浙四海关;乾隆三十三年其他口岸封关,仅存广州一口进行海外贸易,实行商馆、公行制度;鸦片战争后,五口通商,继而开放更多口岸。纵观有清一代,以国际贸易为背景的与海外的物资交流总量较之明代大为增加,洋货成为大宗流通商品,国内农副产品也以海外为主要走向,海洋贸易在经济体系中占据日渐重要的位置。与此相适应的海洋贸易政策,虽则随着国家海疆形势的变化、国内外经济格局的变动,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变化,且有区域性的差异,但在总体上呈现出细密化趋势,对海洋贸易的政策管控越来越密实。具体来看: (1)海洋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贸易政策是多方合力的结果,不仅止于中央政府的意愿,涉及西方对华贸易要求,日本、朝鲜等东亚东南亚国家地区在海洋贸易中与中国之间的竞争合作,地方政府、地方社会及其代言人对海洋贸易的不同诉求,各种因素在不同时期对清朝海洋贸易政策产生不同影响。 (2)海洋贸易政策与政府开放度的关联。海洋贸易政策是清政府开放程度的度量计,开放港口的数量变化、船只规定、商品种类、航线等都可看出清政府开放度的变化曲线,选择其中某种特定因素,考察其变迁,仔细推敲海洋贸易政策的变化。 (3)海洋贸易政策的实际执行。政策与执行之间必定存在差距,政策是否得到执行,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影响政策执行的主要因素,选取个案,具体分析。 (4)海洋贸易政策与海洋贸易成效之间的互动关系。一方面,考察海洋贸易政策背景下的海洋贸易发展,清代海洋贸易成果值得重新思考,世界经济联系日趋紧密的时代,清朝并未完全置身事外,海洋贸易力量在政策框架下的努力,使海洋贸易在国内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趋突显;另一方面,海洋贸易的发展不断推动着海洋贸易政策的发展变化及其合理化,贸易税收对政府尤具刺激作用。 (5)相关人群的表现。包括中央层面的海洋贸易政策制定者,地方海洋贸易利益的代言者,海洋贸易从事者等等。 在世界经济越加一体化的进程中,无论在贸易品种、贸易航线、所达区域,还是在参与贸易人数、覆盖内地区域等方面,清代海洋贸易均较前有着长足发展。与此相应,清代海洋贸易政策不能以“闭关锁国”、消极被动一言蔽之,它是变化的,是一个因应国内外各种形势变化的探索过程。将清代海洋贸易政策置于国际国内形势变动的宏大背景之下加以考察,关注海洋贸易政策的纵向发展脉络,注重不同地域的执行差异,重新认识海洋贸易政策及海洋贸易成果。 (四)清代海疆政策下的海洋产业评估 清代海疆政策下,海疆区域的经济开发随着政策的“禁”与“开”而起落,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政策对社会经济的主导作用。清代的行政控制进一步进入基层社会,行政区划的调整、直隶州的设置等均标志着长期被忽视的海疆区域被纳入政府的行政控制视野,海疆地区基层社会各种力量的角力,往往决定了行政设置的具体地点以及主导地方行政的主要力量。海疆地区的生产方式多与这些主导力量贯彻、理解清朝政策的程度有关。各地农业、渔业、盐业的开发实态明显呈现出地区差异与阶段性特征。 清代海疆政策下,海洋区域各自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对开发方式与开发程度产生直接的制约作用;海岛、海域的开发程度差异巨大;有清一代267年间,海疆地区的开发也经历了若干阶段性的变化。具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清代对海疆区域的控制与支配,主要是通过盐运司、屯军和沿海地方有司等组织机构以及制度体系实现的,由这些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可见清代在海疆开发过程中的趋强倾向; (2)沿海、海岛、海域经济的形成与变化,海洋区域开发组织的建立与运行和沿海与海洋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相伴随,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产权体制、国家政府机构对资源区控制力的强弱都是影响海洋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因素; (3)清代海洋区域开发研究,拟对海洋区域资源分布、开发的历史状况、开发形式与实态、开发要素、劳动力调配、开发组织、土地制度进行系统分析; (4)清代海疆农业开发评估,清政府强烈的纳入企图、移民趋向都带动了沿海区域的农业化经营,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崇明岛的沙地农业开发均产生了积极的意义。沙基养鱼带动了该地区农业、手工业(丝织业)和商业的一体化发展; (5)清代海疆地区渔业开发,海洋渔业随海洋区域的经济勃兴而兴盛,传统海上族群——疍民与承揽渔业的商人们相互支持,带动了沿海渔业的生产力水平提高、作业能力增强、效益提升; (6)清代海疆区域盐业开发评估,盐业是传统的国家垄断行业,但清代海盐无论从采集方式、盐业组织,还是行销办法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道光时期的盐业改革对盐业的近代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粤盐、闽盐、淮盐等的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既有若干宝贵的经验,又不乏管理过程中的纰漏,教训也是很深刻的。这表明海疆区域的管理往往面对许多与陆地管理不同的地方。而当时的统治者往往受到视野、固有文化观念的影响,难以实现政策的科学化。 在清代海疆农业、渔业、盐业的开发过程中,清政府的政策产生了牵引性的作用,合适的政策可以激发开发者的积极性,也能产生必要的约束作用。海洋区域各种农业组织、渔业组织和盐业组织既具有自我管理的效能,也形成相互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海洋区域的经济开发与内陆地区有所差异,但亦有自己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从而推动着清代海疆开发事业的前行。 (五)清代国家的海洋行为研究 从法律角度立足清政府国家层面,考察其海洋行为,包括清政府官方文件中对海岸带、海岛与海域的主权表述、军事与经济行为包括移民、设置军事设施等,可以纠正过去一味忽视清政府对海洋权益行为的弊端。可以关注的主要问题有: (1)清代海疆水域与岛礁法律地位之确立,揭示海疆水域与岛礁“先占”之历史事实; (2)清代海疆岛礁“有效占领”之证据,包括渔民长期使用、水师巡视、列入版图、载入官方地方志书、进行天文测量、治理盗匪、实施海上遇难船只及人员救助、经营海疆水域与海岛、阻止外国调查等; (3)清代对海疆区域航海、航空之管制、对周边邻国航行管制之参与等; (4)清代与海疆邻国的海上贸易法规,包括对日本、朝鲜、越南、菲律宾、马来亚、印尼、泰国、柬埔寨等的海疆划分等。 清代政府逐渐认识到海疆主权的意义,通过调动海疆区域军事力量、地方势力的积极性,积极谋划海疆区域的经营,为海疆主权的确立做了大量与国际接轨的努力,确定了诸多事项,梳理好这段历史,可以为我国当前解决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主权争端提供切实的历史依据。 清王朝建立以后,在许多方面均继承了明初建立的基本制度,加上当时东南沿海又有郑成功海上势力的对抗,使清王朝像明王朝刚建立之初一样面临海上威胁,故在海洋政策上也沿袭了明代的“海禁”政策。但是当郑成功势力被消除之后,海禁政策便有了松动的迹象。清政府已经无须也无法再坚持固有的海禁政策,而是开始逐渐地“开眼看世界”。通过细致分析解读清代海洋活动中的国家行为、海防政策、海洋开发政策、海洋贸易政策、海洋移民政策,可以窥见清政府在面对世界一体化的进程中,也不断加深着对海洋世界的了解,不断调整自己的政策,越加注重海权维护观念和宣示行为,并从而推进着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总体上说,未来的研究既要观察官方的国家行为,亦须关注沿海区域地方政府、地方社会的海洋活动对海洋政策形成的影响;既要观察清代海洋政策的传统文化影响因素,亦须关注外部世界的变化对清代海疆政策演变的影响因素;既要观察清代海洋政策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亦须关注同时代其他国家海洋政策及其影响。 (本文写作得到了课题组刘正刚、黄顺力、林枫、刘淼、傅崐成等的大力协助,谨致谢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