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朝贡体系的式微与日本的崛起 无论是从中国(亚洲)中心史观出发,还是从西方(欧洲)中心史观出发,鸦片战争以后朝贡体系逐步被条约体系所替代已成为共识,尽管学界在替代的时间、方式、过程和原因等方面还有不同意见。(30)然而,就这个体系的崩溃而言,直接涉及中日朝三国的甲午战争,可以被视为促成朝贡体系崩溃的“最后一根稻草”。甲午战后,日本取代了中国成为东亚地区的主导力量。因此,在结合外力作用的前提下,考察朝贡体系内部尤其是中日朝三国的力量变迁对东亚格局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说,“将日本近代化放入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的角度考察……日本的近代化是努力将朝贡贸易结构的中心从中国转移到日本”。(31) 以中国为主导的朝贡体系在东亚地区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朝贡体系往往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在新政权初立时,往往突出其政治功能;在政权稳固时,往往突出其经济功能;在政权即将瓦解时,往往突出其外交功能。在朝贡体系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其侧重点也各异。在朝贡体系形成时期,以政治与文化认同功能为主;在朝贡体系趋于成熟时,以贸易与互利功能为主。然而,这几种功能并存的情况往往是常态。(32)由于地缘关系和历史文化渊源,中日朝三国有着悠久的交往史。因而,朝贡体系的各个时期、各种形态、各种功能在三国交往史中都得到了细致的呈现。(33)在一定意义上说,东亚三国在清代的朝贡关系就是整个朝贡体系的一个缩影。 有清一代,尤其是清初,中国始终为边患所困扰,沙俄对我国东北地区的侵扰更是延续了明清两代。在清军入关前夕,沙俄侵略者率先入侵黑龙江流域,并趁清军角逐中原无力北顾之时,深入松花江下游地区,此后几乎连年侵扰,建堡安民,烧杀劫掠,无恶不作。至顺治朝,虽然清政府与蒙古族已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朝贡关系,但不稳定因素尚存,部落间的冲突时有发生,并最终引致军事冲突;西南、西北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但民族关系相对复杂。作为一个新生政权,清政府面临着国内反抗势力的军事威胁、重建经济社会秩序的政治威胁,如果边患不清,势必危机不断。在这种情况下,朝贡关系的地缘战略意义非同寻常。以关系最近的朝鲜为例,由于历史文化、地理位置等因素,明朝政府与朝鲜的关系十分密切,并在对抗后金时一度唇齿相依。清军入关前,就恩威并济,与朝鲜最早建立了宗藩体制,尽管朝鲜最初仅仅是表面服从,(34)但这一体制的建立,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顺治元年正月初一(1644年2月8日),朝鲜国王就遣使致书祝贺元旦。为此,清政府尤加赞赏:“朝鲜国王常以礼来馈,较诸王独厚,向曾奏闻先帝。今我等辅理国事,谊无私交,此等馈送,永行禁止如何?遂定议今后禁止诸王、贝勒收受外国馈送礼物。”(35)顺治四年(1647年),琉球国遣使进贡。朝鲜和琉球遂成为新生的清政权最早的朝贡国,为此,这两国在清朝的朝贡典目中也居于要位。清廷多次减其岁贡、回赠优礼,严惩清朝官员在朝贡往来中的不端行为,并专门兴建馆驿,以住来贡使臣。此后,暹罗(今泰国)、安南(今越南)等陆续成为朝贡国。朝贡贸易也成为清政府实行羁縻政策的重要凭借。康熙二年(1663年),明确“凡外国进贡之人所带贸易货物……只登记报部,不必收税”,(36)康熙七年(1667年),规定“非贡期……概不准其贸易”。(37)可以看出,清政府一方面给予朝贡国优厚的贸易特权,另一方面对非朝贡国进行严格的贸易限制。 中国与日本并不存在稳固的朝贡关系。(38)在历史上,由于朝鲜半岛的特殊地缘政治关系,中日两国自唐朝“白江口海战”(39)始,友好交往与矛盾冲突几乎并存。而日本对朝鲜半岛的染指,则从公元4世纪在朝鲜南部建立殖民据点(“任那日本府”)就开始了。1592年,日本统治者丰臣秀吉发动了入侵朝鲜进而试图侵略中国的大规模战争,朝鲜史称“壬辰卫国战争”,该战争以中朝联军获胜而告终。(40)明亡清兴之后,清政府试图通过朝鲜与日本建立宗藩关系,但由于朝鲜的抵制和日本的反对而失败。由此,纵观清代的对日政策,是以不直接联系和接触为主,始终对日保持防范和警惕之心,当然,这其中部分源于台湾郑氏政权与日本始终保持密切关系,以及日本的锁国政策。(41)清统一台湾之后,不久就开放了海禁,中外贸易的限制大为减少。尽管如此,中日贸易仍以单向贸易为主,“只许中国商人前往,不许日本商人来华”。(42)如前所述,日本与中国的贸易,主要是通过朝鲜、琉球的转口贸易。 从中日朝三国的情势互变角度看清代的东亚朝贡体系,在以中国为主导的朝贡体系内部,实际上还存在着一个以日本为中心的次体系,或者说,还存在着日本以自我为中心所构建的一套体系格局。如果说,前者是礼仪秩序,那么后者便是利益秩序。尽管“日本的外交制度和对外态度自古以来一直模仿中国;不过,基本上是想实行对中国保持对等关系,对朝鲜则高出一格”。(43)历史地看,日本的主要任务是“如何适何重组日本、中国、朝鲜、琉球的关系,以将日本置于中心位3置”。(44)因而,“日本,中国和朝鲜半岛三者就有着三种意图,很难找到共同合适的接合点”。(45) 再看琉球,自1609年为岛津氏击败后,琉球向清政府朝贡的同时,还被迫向日本朝贡。1874年日本借口琉球漂民事件侵台,清政府尽管坚称日本“借口他国积年旧案,违约称兵”,谕令沈葆桢“务当与之极力理论……不得稍涉迁就”,(46)但最终仍“以制备未齐之故”与日本签署“北京专条”,承认日军侵台“为保民义举,中国不指以为不是”,给“遇害难民”抚恤费并修道、建房之费七十五万元折合白银五十万两。这等于默认了日本对琉球的实际控制。光绪元年(1875年)3月,琉球使臣最后一次来华朝贡,此后为日本所阻。自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年)以来,琉球国五百年来的来华朝贡史结束。“这项解决(日本1874年侵台)对中国来说殊属可悲。‘这种处理办法真正地决定了中国的命运,这无异是公告世界各国说:这里有一个只准备赔款而不准备应战的富足的帝国。’尤为重要的是,它轻易地就放弃了纳贡五个世纪之久的琉球群岛——这是安南、朝鲜、缅甸、满洲、蒙古和西藏等藩属或全部或局部地相继被蚕食的前奏。”(47)1879年,日本正式使用武力吞并琉球,置为冲绳县。与此同时,日本也加快了对朝鲜半岛的侵略步伐。 日本在唐朝、明朝时多次征伐朝鲜未果,但其染指朝鲜之心从未泯灭。德川幕府时期,朝鲜同琉球一样,在向中国朝贡的同时,还向日本朝贡。进入清代,尤其是日本明治维新后,日本征朝逐渐频繁,取得了逐步累积的进展。1869年,日本对马藩主宗义达致书朝鲜,“告以王政维新及愿与修好,朝鲜不答”。(48)在这份外交文书中,日本在措辞和语气上均凌驾于朝鲜。为此,朝鲜十分震惊,感到这不仅可能引起清国的不满,而且认为是日本有使其臣属的图谋。(49)在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中,朝鲜外交的基本原则历来是“事大交邻”,“事大”意味着奉中国为宗主国,“交邻”则意味着与中国之外的邻国是抗礼的对等关系。因而,日本要想取得对朝鲜的实质上的支配关系,不得不首先谋得与中国的平等关系,《中日修好条约》就是在这样的情境下签订的。清政府总理衙门起初并不同意签约,以为“贵国既常来上海通商,嗣仍照前办理,彼此相信,似不必更立条约,古谓之不信不约也”。(50)但在日本外务权大臣柳原前光的劝说利诱下,李鸿章误认为中日一衣带水,可以通过条约形成同盟以共御西方;更何况在李鸿章看来,这也是中日之间的一个平等条约。因而,李鸿章力主签约。在取得与中国的平等地位之后,征韩的下一个准备便是使清国承认朝鲜的独立地位。而日本侵台事件,既是日本国内主张征韩与侵台势力较量的结果,更是日本为侵略朝鲜而试探清国底线的一次“投石问路”,其结果就是更进一步刺激了日本征韩的野心与信心。1875年,日本为制造征韩的“正当理由”,策动了“江华岛事件”。日本参议木户孝允建议应首先使中国清朝放弃与朝鲜之间的宗属名义,然后以武力为后盾遣使朝鲜,与之谈判。为此,日本政府派森有礼为信任驻华公使,来华与总署商谈朝鲜问题,而其核心就是辩称朝鲜为独立国家。与此同时,日本于1876年2月26日逼迫朝鲜与之签订《江华条约》,宣称“朝鲜为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平等之权”云云,随后又于3月12日将条约照会清国总署。然而,由于清政府在所谓条约时代情境下对朝贡体系的模糊认识,使得名义上作为属国的朝鲜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尽管清政府声称朝鲜是属国,但又认为朝鲜事实上“地固不隶中国,中国曾无干预其内政,其与外国交涉亦听彼国自主”。(51)于是日本便以此为据,坚称朝鲜为独立国,主观上为其侵略朝鲜排除了障碍。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朝贡体系在向近代条约体系转型中遭遇的种种困境与尴尬,然其实质也正是由于清政府的衰落,已经无力维系这个朝贡体系了。面对种种寻衅,清政府亦“不过笔墨口舌支吾而已”。(52) 面对日本意欲侵占朝鲜的举动,李鸿章无奈提出了制衡的策略,即“劝该国与西洋各国立约通商”,意图通过西洋各国牵制日本,清政府试图将以夷制夷的外交策略运用于朝鲜。1882年,朝美《通商条约》签字,继而英、德、法、俄等国亦纷纷援例,与朝鲜建交。既如此,清政府也准变通旧制,许中朝两国商民自由贸易。同年,朝鲜发生“壬午事变”,七名日本人被杀。随后,日本派兵入朝,最终与朝鲜签订《济物浦条约》,使得日本得以派兵驻扎汉城以警备使馆。1884年,中法战事之际,在日本与朝鲜国内亲日派的策动下,“甲申事变”爆发。尽管在清朝军队与朝鲜军民的配合下,日本暂不得志,但在美国的帮助下,朝鲜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汉城条约》,规定朝鲜修书谢罪,抚恤赔款。李鸿章与伊藤博文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中日天津条约》,其中第三条“将来朝鲜遇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相行文知照”,(53)实际上标志着清政府放弃了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默认日本对于朝鲜拥有与清国同等的权利。然而,日本并未达到要求清廷“惩办武弁”及“赔偿恤款”两项目的,国内舆论一片哗然,侵华呼声高涨。其军界元老黑田清隆即向日皇奏称,请“在一二年中即速夺朝鲜而与中国开战”,否则三年后中国必强,到时更难办理。而伊藤博文则认为,由于日本国内的经济限制,与中国开战时机并不成熟,并断言中国“三年后中国必强,此事直可不必虑”,井上馨也支持这一观点,认为“中国之不足惧”,与中国开战还需充分的战争准备。(54)1886年,日本发行海军公债一千七百万元,决定建造包括“三景舰”(55)在内之兵船五十四艘。1888年,日本完成陆军军制改革,将原有旧式镇台制陆军改编为西式野战师团制,以适应大规模征战之需。日本经过了约20年的战争准备,1894年甲午战争终于爆发。1895年4月,李鸿章在经历了数次屈辱的讨价还价后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情形令人扼腕。(56)从此,日本取得了对朝鲜的控制权,获得赔款割地通商之多项权利,列强也依仗利益均沾原则,进一步深入了对华的侵略。 甲午战争的爆发,标志着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的彻底崩溃,日本通过武力迅速崛起为东亚地区的强国。上述主要为体系内部权利格局的变动,而在体系外围,随着清国本身以及各朝贡国的先后殖民化,(57)朝贡体系已经名存实亡了。甲午战争不过是发挥了“最后一根稻草”的功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