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清)朱寿鹏撰、张静庐等点校:《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852页。 ②《吏部为河南河北道吴大澂着赏给三品卿衔前赴吉林随同铭安帮办一切事给吉林将军咨文》,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吴大澂档案”,光绪六年正月二十九日,档案号:J001-06-0164。 ③(清)吴大澂:《吴大澂自订年谱》,《近代稗海》(13),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81页。 ④(清)吴大澂:《皇华纪程》,收入《秋笳余韵》丛书,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05页。 ⑤陈复光:《有清一代之中俄关系》,昆明:崇文印书馆,1947年;刘家磊:《东北地区东段中俄边界沿革及其界牌研究》,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2年;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沙俄侵华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佟冬主编:《沙俄与东北》,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赵中孚:《清季中俄东三省界务交涉》,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25),1970年。 ⑥(清)长顺等纂修;《吉林通志》第30卷,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8页。 ⑦佟冬主编:《沙俄与东北》,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第116页。 ⑧步平等编:《东北国际约章汇释》(1698-1919年),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66页。 ⑨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8页。 ⑩(清)吴大澂:《皇华纪程》,长白丛书本,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320页。 (11)《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12)(清)长顺等纂修:《吉林通志》第53卷,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866-867页。 (13)《为吴大澂奏陈机厂炮台创办及需要工料银两事给吉林将军咨文》,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吴大澂档案”,光绪七年八月初四日,档号:J001-07-0785。 (14)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卷57,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9页。 (15)(清)吴大澂:《手书信稿》,“致张幼樵书”,二月初三日,转引自佟冬主编:《沙俄与东北》,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 (16)(清)吴大澂:《吉林勘界记》,收入《小方壶舆地丛钞》第一轶,上海著易堂,光绪十七年印行。 (17)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8页。 (18)(清)吴大澂:《皇华纪程》,收入《秋笳馀韵》丛书,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14页。 (19)(清)吴大澂:《皇华纪程》,收入《秋笳馀韵》丛书,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14-715页。 (20)(清)吴大澂:《皇华纪程》,收入《秋笳馀韵》丛书,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18页。 (21)徐宗伟纂修:《珲春乡土志》卷1“国界”,吉林省图书馆,1960年油印本。 (22)梅文昭总纂:《宁安县志》卷1《典地》,1924年铅印本。 (23)(清)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7册,卷61,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444页。 (24)顾廷龙撰:《吴愙斋先生年谱》,北京:哈佛燕京学社,1935年,第101页。 (25)(清)吴大澂:《吉林勘界记》,载《小方壶舆地丛钞》第一轶,上海著易堂,光绪十七年印行。 (26)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57,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7页。 (27)《重勘珲春东界约记》,收入步平等编:《东北国际约章汇释》(1698-1919年),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92页。 (28)(清)长顺等纂修:《吉林通志》卷53,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长白丛书本,第860页。 (29)(30)(31)(36)(清)吴大澂:《皇华纪程》,收入《秋笳馀韵》丛书,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94页,第714页,第715页,第694页。 (32)(清)吴大澂:《皇华纪程》,收入罗振玉主编《殷礼在斯堂丛书》,民国十七年铅字本,第16页。 (33)《珲春东界约》,收入步平等编著:《东北国际约章汇释》(1698-1919年),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92-93页。 (34)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69,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15页。 (35)《俄国关于中国船只出入图们江口事的照会》,收入步平等编《东北国际约章汇释》(1698-1919年),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02页。 (37)(清)钱恂撰:《中俄界约斟注》,谢文翰斋,清光绪20年刻本。 (38)(清)俞樾:《前湖南巡抚吴君墓志铭》,《清代碑传全集》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960页。 (39)(清)吴大澂:《皇华纪程》,收入罗振玉主编《殷礼在斯堂丛书》,民国十七年铅字本。 (40)魏声和撰:《鸡林旧闻录》,吉长日报社1913年铅印,第1页。 (41)(清)吴大澂:《皇华纪程》,载《东北丛刊》第15期,第14-15页。 (42)《珲春副都统为调查在珲春开通商埠事致吉林交涉使咨文》,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