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贤,直隶颍州(今安徽阜阳)举人,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始任夏邑训导,不知其何时升任教谕(注①所引三部颍州志均记载闪氏在夏邑任教谕)一职。然自永乐二十一年始至天顺八年(1464年),东莱(今山东龙口)监生彭城续任训导的长达42年之间,别无二人任夏邑训导(或教谕)之职。他也是嘉靖《夏邑县志》确切记载的明代夏邑教谕和训导第一人,且成化之前,夏邑县教谕和训导未同时设置。闪贤非夏邑人,但他执掌夏邑县学长达42年,且不能排除其致仕后定居夏邑的可能性。理由一,据同卷,正统三年(1438年)始任夏邑教谕的金礼,“浙江金华人,举人,勤于教诲,秩满,因家于此”。金礼可以“因家”在夏邑县,而弘治(1488-1505年)初年的闪贤年龄至少在80岁以上,距他去教谕一职已过20年,却还在参加夏邑“十老会”,这说明他去职之后也变成常住居民了。因此,闪贤与其他夏邑籍人士因爱好而结社聚会,“十老会”的地域特色并不因此削减[2]卷五。 “义官”或“义民”以皇帝的名义“旌表”他们在地方社会事务中所起的表率作用,“给与散官冠带荣身,及立石旌异等项”[3]卷一四七的待遇。对这些受到旌表的官员,明朝赋予他们以较高的社会地位,批准他们享受免除差役等特权,甚至还享受部分司法豁免权。给孝子授官,早在洪武朝已有先例,且形成定制。孝宗时,朝廷曾明确规定了“义官”和“旌表孝子”所享受的待遇与特权:“各处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曾经旌表见在者,所司各赐米一石布一匹,其孝子有出仕者,除在任外,若有致仕闲住等项,及坐监监生各衙门吏典人等,亦照例给赐,见在听选官监生,内有系旌表孝子者,吏部查勘是实,不拘资次,即与选用,后不为例”,“各处纳粟义官,有司须要以礼相待,不许擅便差使及肆行凌虐,多般劝罚扰害,以致人心不肯尚义。如或有犯,除重罪外,其余徒杖以下止问以应得罪名,不许革去冠带,以励将来。”[4]卷六一其后,孝宗再次批准了官员的奏请:“各处犯赃罢职等官,不得优免户内杂泛差役;其纳粟义官,不许营差部运钱粮及管理修造等役。”[4]卷六一“医户”也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按规定,“俱给与冠带”,每月支俸禄米不等。正德时规定:“义民、阴阳、医官,各授七品散官。”[5] 由此可知,“致政耆德”的“十老”多是长期生长和生活于夏邑的官吏,有的还曾担任过重要职务。他们都是国家行政体制之内的特权群体,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塑造者、传承者和执行者,是国家安定地方的统治力量,还是地域文化建构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致力于国家统一、经济的恢复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强化专制皇权的同时,大力强化礼法之治,重用儒士,塑造理学思想体系。他注重教化,倡导务实,构建理学一统天下的社会秩序,在教育、科举等方面要求“一宗朱子之学”[6],规定“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7]卷二。国家明经取士,“说经者以宋儒传注为宗,行文者以典实纯正为主”,“不遵者以违制论”[8]卷下。朱熹注释的“四书”“五经”成为官定的读本,科举取士的准绳。明成祖朱棣以夺嫡入位,也大力兴教育、尊孔学、修经义、纂图籍,进一步巩固皇权统治。在教育取士方面,明朝“率重科举”,而科举尤重文章,作文又以八股文为格式。学校教育把主要精力放在“四书”“五经”的记诵和试文程式的训练上。这种教育体系和官员的选拔制度,很快就造就了一批纳入国家意识形态之中的官绅士大夫阶层。这一阶层,既包括通过科举选官进入仕途的进士、举人或贡生、监生等,也包括接受过系统教育的儒学生员群体。 夏邑“十老会”成员就是这一群体的构成部分,他们虽然绝大部分不曾在本地为官,却在退职之后继续保有“官”的身份和地位,其中不少人的品级甚至远远高于知县,加之为本地人士,在当地的社会影响力是相当强大的,他们的影响之一就是表现在地域文化的构建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塑造方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