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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木船业的衰落和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5)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安徽史学》2014年第6期 朱荫贵 参加讨论

    (二)在兴办轮船的讨论中,漕粮的运输问题成为焦点之一
    清代漕务积弊,由来已久。清初陆世仪已有“朝廷岁漕江南四百万石,而江南则岁出一千四百万石。四百万石未必尽归朝廷,而一千万石常供官旗及诸色蠹恶之口腹”(40)的评论。嘉道间包世臣亦有“漕为天下之大政,又为官吏之利薮”(41)的批评。随着太平天国失败,江南收复之地渐多,如何解决漕粮增加而河道停废、沙船凋零的难题,清廷亦颇费踌躇。
    同治五年春,李鸿章与苏松太道应宝时讨论解决办法,应宝时提出收买沙船运漕的计划,但购船款需价75万两,修理费用平均每年又需26万两。李鸿章认为费用太巨,骇人听闻,予以否决。五月,应宝时又提出官买夹板船济运方案。李鸿章看后甚觉满意,在给总理衙门的信中认为,上海沙船疲乏,年来所以补救之方,不为不至,但终无起色。本届苏浙海运,漕米共只70余万石,以沙宁卫船并用,也仅敷转载。而天津方面来信,以运船回空免税,因为夹板所夺,无利可图,仍思歇业。他对总理衙门解释说,敝处及尊处均虑洋船受雇,不就范围,流弊滋多,置而不论。洎后因禁止夹板装豆,彼族饶舌,议者谓非华商自行造买,不克与之争长,赫德亦屡以为言,然商人无此力量。今应宝时参变于前后两说之间,大抵因雇用而计及买用,由商买而推及官买,且仿照海运初起试办之法,以期自我作主,易发易收,出于完全。他最后称,此固为必不得已之谋,但“实亦舍此莫由之路”(42)。
    总理衙门对此建议十分重视,但因为漕运归户部主管,于是将李鸿章等人的意见和办法,饬交户部议复。八月,户部复奏,仍然提出保护沙船与恢复河运两项主题。复奏内强调“漕务以河运为常法”,称“所有上海沙船,仍应责成应道设法笼络,勿使竟成废弃”。又称直东淮徐数千里,穷民无业,兼之河道不修,飘溺为患,琐尾流离,不绝于路。正宜力筹河运,以补中原之元气,而济海运之穷。“署江督李,经济冠时,必能力为其难。”(43)
    因户部有如此看法,官买夹板船济运漕粮的方案无疾而终。
    同治六年二月初八日,总理衙门在致两江总督曾国藩的信函中,对漕粮运输遭致的困境和处理的艰难情形有如下说明:“河运一时不能复行,而沙船又凋敝至此。无论其不敷装运,即使敷衍而来,而停废既久,糟朽必多。且经营之孽息毫无,又焉能迫其从命。若竟雇觅洋船,又恐诸多流弊。且洋人日后必以此船为奇货可居,转恐另生挟制。若尽恃官买,而购价及修费,亦觉为数不赀。”(44)
    同年五月初七日,总理衙门在给曾国藩的信中指称,华商建造购买洋船之议,原因沙船疲乏,不敷济运而起。且中国商船万不敌轮船之方便灵捷,洋通华滞,利权尽失,不得不设法变通。赫德之雇觅夹板、应宝时之购买沙船建议,两者均不能无弊,是以皆作为罢论。然又不能坐视运漕无策,于是始议开华商造买洋船之禁,或火轮或夹板,原不拘定一格。该商等或有力或无力,亦未施以迫责。他针对有华商冒名购买轮船隐匿于洋商名下从事经营一事说,与其让华商等诡寄英商名下,骗捐取利,不如领入明路,俾中国利权,仍归中国商民,既可免隐射之弊,亦可辅转运之穷(45)。由此,官方倡导兴办轮船之事,似乎露出一线转机。
    同治六年夏,《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46)由李鸿章主持,经过几番周折修改后,由曾国藩以上海通商大臣的名义明令公布,此章程系针对民间华商所颁。曾国藩声称,“以后凡有华商造买洋船,或租或雇,无论火轮夹板,装货出进江海各口,悉听自便”,且“不绳以章程,亦不强令济运”,“以见官不禁阻之意”(47)。与此同时,曾国藩等督抚大臣也在进行官办轮船的酝酿,“所议系由官办或就官厂轮船承领”(48)。丁日昌更“面陈朝廷,欲广招华商购船,兼运西皖漕粮”(49)。在他看来,“楚皖等省河运难复,恐均不能不酌改海运”,因而他本有轮船分运漕粮之议(50)。此时之议论,遵循官商并行兴办轮船之途。
    随着曾国藩、李鸿章、丁日昌等要员推动兴办轮船,《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公布后,容闳、许道身、吴南皋、赵立诚等民间人士置办轮船的申请亦随之相继提出。但与此同时,反对兴办轮船、反对采用轮船运漕的声浪亦日趋强烈。
    同治六年,曾国藩因漕米数量年增一年,而沙船则日少一日,担忧再过一二年,江浙漕米数量更多时无船可用,故与江苏藩司丁日昌、苏松太道应宝时等会商,拟定于七年春期漕粮海运时雇用部分洋船。为此他奏称,苏松太道应宝时上年曾有议买夹板船之策,嗣恐费重事难,因而中止。该藩司以为改用洋船,其中利大而弊亦多,此时遽议创行,未免群议沸腾,不特无以服众人之心,并且无以箝众人之口。若能试行一二次,果属稳妥,即可渐议改革,不致骇人听闻。因正漕有关天庾正供,未敢轻为尝试而止。因而曾国藩认为,现思宜荆阳等五县现议暂缓开征收捐买米,所有采买之米,与捐输米石,名异实同,但与正漕又有差别,不如即将其交轮船试运,若装运米石不致迟延,他事尚无窒碍,且驶行顺利,又无龃龋,将来即可陆续试行。如果别有掣肘,即可鉴此前车,永作罢论(51)。
    曾国藩之建议,所指并非天庾正供,又是局部试行,户部不便反对。七年春间,雇用洋船试运漕米遂得以实行。但试运的结果,是户部表示不满于先,三口通商大臣继陈种种困难于后,最终结果,是总理衙门与户部会奏,同意按三口通商大臣的建议办理,而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的建议,则是与其另议试行轮船,“莫若谕令沙船户修整旧船,必不致日见废弃。”(52)
    至此,因漕粮运输困难而采用轮船的建议,因清廷中否定意见占上风而告结束,兴办轮船的动议又遭到挫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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