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杨时乔于隆庆元年任两浙南关主事,隆庆三年卸任(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宦书》,载《续修四库全书》第83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20页)。据《两浙南关榷事书》的内容,其年代最迟已到万历三十四年,而《续修四库全书》丛刊的目录,则言“影印国家图书馆藏明隆庆元年刻本”,对此出版信息,笔者颇为怀疑,或者后人在原书基础上增补了不少内容。 ②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第322页。 ③该三单内容长达1300余字,在此不详细列出,参见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单书》,第338—339页。下列引用而未出注者,皆是源自这三单。 ④史载:“单(拢塘报单)既具,先于二门外阴阳生处照数登记号簿,仍于单末排写某日几号,商保乃入递,本部亲笔判定,登拢塘号簿”(《两浙南关榷事书·单书》,第338页);又载:“阴阳生十二名……每日一名,领外号簿于二门外,凡商贩竹木投报,挨次登记”(《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第321页);又载:“一扇(印信文簿)付阴阳生,掌于本厂二门外,将每日商保报过竹木,抽过银两,逐日挨写,是为外号。一扇自收堂上,责令吏书照前登记,是为内号”;再载:“四扇发与阴阳生,登记报单数目。四扇尔(主事)自收,掌为挂号簿”(《两浙南关榷事书·勑书》,第314页)。 ⑤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署书》,第315—316页。 ⑥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管辖事宜考》,黄山书社2006年影印,第28页。 ⑦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估书》,第356—357页。 ⑧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下,第96—130页。 ⑨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单书》,第338页。 ⑩因南新关是由工部派来的官员管理,故这些官员自称“本部”(见“抽验清单”),“某部”自然是指“某个主事或员外郎”,由此进一步可推断,所谓的“令当某部台下”,就是指在某主事或员外郎主管南关时投报纳税。 (11)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贮书》,第339页。 (12)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例书》,第323—324页。 (13)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第322页。 (14)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署书》,第316页。 (15)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第322页。 (16)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48《户部·关税》,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1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01页(以下简称“四库全书本”)。 (17)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敕书一道嘉靖四十五年颁》,第9页。 (18)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部札一道嘉靖四十五年给》,第18页。 (19)康熙《浒墅关志》卷9《人役》,江苏广陵古籍社1986年影印,第4页。 (20)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厂内听用员役》,第48页。 (21)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厂内听用员役》,第45页。 (22)雍正《北新关志》卷6《利弊》,雍正九年刻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第1页。 (23)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管辖事宜考》,第29页。 (24)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管辖事宜考》,第35页。 (25)康熙《浒墅关志》卷9《人役》,第4页。 (26)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厂署考》,第53—54页。 (27)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厂器考》,第54页。 (28)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下《附》,第183—189页。 (29)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下《附》,第190—192页。 (30)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下《抽杉木簰捆则》,第103页。 (31)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下《抽江簰则》,第100页。 (32)上述资料皆来自此“杉木诬称青柳”案,参见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下《附》,第132—160页。 (33)雍正《北新关志》卷3《禁令》,第5—6页。 (3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顺治年间关榷税档案选(上)》,《历史档案》1982年第4期。 (35)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每日阅单故事考》,第36页。 (36)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每日阅单故事考》,第36—37页。 (37)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23《职掌十六》,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齐鲁书社2001年版,第73册,第646、651、655—656页;郑二阳:《郑中丞公益楼集》卷二《筦库条议南工部》,载《四库未收书辑刊》,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6辑第22册,第602页。 (38)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23《职掌十六》,第657页。 (39)康熙《浒墅关志》卷9《人役》,第4页。 (40)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初三日江西巡抚吴绍诗奏折,载《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1辑,(中国台湾)“故宫博物院”1984年版,第484页。 (41)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江西巡抚吴绍诗奏折,载《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3辑,第156页。 (42)胡铁球:《明代仓场中的歇家职能及其演化——以南京仓场为例》,《史学月刊》2012年第2期。 (43)王思任:《王季重先生自叙年谱》,清初刻本,第53页。 (44)《明神宗实录》卷80,万历六年十月乙巳,(中国台湾)“中研院”史语所1968年影印本,第1722页。 (45)唐梦赉:《志壑堂文集》卷9《筹饷厄言·或问二》,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17册,第488页。 (46)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406《甲明职掌疏盐法》,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417页。 (47)蒋永修:《日怀堂奏疏》卷4《商贾宜加珍恤以裕财用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215册,第804页。 (48)蒋永修:《日怀堂奏疏》卷4《谨就职掌所及敷陈愚见恭候睿裁以肃蠢弊疏》,第808—809页。 (49)《乾隆朝实录》卷135,乾隆六年辛酉正月乙未,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52—953页(本文所引《清实录》皆为此版本)。 (50)高寿仙:《市场交易的徭役化:明代北京的“铺户买办”与“召商买办”》,《史学月刊》2011年第3期。 (51)《清高宗实录》卷829,乾隆三十四年四月戊辰,第103页;《清高宗实录》卷226,乾隆九年十月壬子,第923页;《清宣宗实录》卷226,道光十二年十一月辛丑,第379—380页。 (52)崇祯《北新关志》卷14《人役》,崇祯九年纂修本,国家图书馆藏,第2页。 (53)《明英宗实录》卷27,正统二年二月乙酉,第547—548页。 (54)崇祯《北新关志》卷7《责委》,第1页。 (55)康熙《浒墅关志》卷9《员役》,第2页。 (56)梁材:《钞关禁革事宜疏》,载孙旬《皇明疏钞》卷38《财用一》,续修四库全书本,第205页。 (57)凖泰:《咨呈两江督院文》,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载《四库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7年版,史部第274册,第31页。 (58)杜琳:《谘呈江督安抚各院文》,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第26—27页。 (59)按:“草以百五十斤为一小垛,一千五百斤为一大垛。”民国《黑龙江志稿》卷18《财赋志》,1932年铅印本,第20页。 (60)梁材:《钞关禁革事宜疏》,载孙旬《皇明疏钞》卷38《财用一》,第204页。 (61)按:“成化十六年……始解折银。”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额书》,第341页。 (62)崇祯《北新关志》卷4《经制》,第7—8页。 (63)雍正《北新关志》卷3《禁令》,第15页。 (64)李如牧:《钱随市价》,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第51页。 (6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顺治年间关榷税档案选(下)》,《历史档案》1983年第1期。 (66)蒋洪绪:《严禁包揽》,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第37—38页。 (67)倭赫:《豆税复征》,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第39页。 (68)朱人龙:《详总河部院文》,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第29页。 (69)《清高宗实录》卷165,乾隆七年四月戊午,第91页。 (70)乾隆无年月日庆复题本,见钞档。 (71)伊龄阿:《严禁包揽亏课累商》,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第41页。 (72)宣统《续纂山阳县志》卷4《榷关》,第26页。 (73)《裁并淮扬关难成事实》,《申报》1920年2月13日。 (74)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9《户部·关税·禁令一》,第827页。 (75)《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7《征榷考》,四库全书本,第632册,第551页。 (76)道光十二年闰九月十一日给事中孙兰枝奏折,载《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1页。 (77)乾隆《钦定户部则例》卷58《关税·禁令·铺户包揽》。 (78)乾隆二十七年九月十九日大学士傅恒等奏折,见钞档。 (79)《清宣宗实录》卷52,道光三年五月丙戌,第934页。 (80)乾隆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凤阳关监督尤拔世奏折,载《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辑,第700页。 (81)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9《户部·关税·禁令一》,第828页。 (82)《清宣宗实录》卷280,道光十六年三月己丑,第312—313页。 (83)《清高宗实录》卷165,乾隆七年四月戊午,第91页。 (84)《清高宗实录》卷682,乾隆二十八年三月己未,第632页。 (85)乾隆二十八年二月初四日福增格奏折,载《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6辑,第776页。 (86)康熙《九江府志》卷3《田赋·附载·关钞》,康熙十二年刻本,第43页。 (87)康熙《浒墅关志》卷9《员役》,第3页。 (88)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初三日江西巡抚吴绍诗奏折,载《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1辑,第484页。 (89)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江西巡抚吴绍诗奏折,载《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2辑,第796—797页。 (90)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江西巡抚吴绍诗奏折,载《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3辑,第156页。 (91)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9《户部·关税·禁令一》,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01册,第830页。 (92)乾隆三十三年十月初七日江西巡抚吴绍诗奏折,载《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2辑,第104页。 (93)王汤谷:《严革歇蠹》,载凌铭麟《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卷15,清康熙二十七年刻本,第22页。 (94)毕自严:《度支奏议》新饷司卷22《题参河南解吏李德等改倾辽饷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58册,第634页。 (95)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中国台湾)文海出版社,第46辑,第339页。 (96)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第341—342页。 (97)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第353页。 (98)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直隶天津道明兴奏折,载《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5辑,第791页。 (99)乾隆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凤阳关监督尤拔世奏折,载《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辑,第700页。 (100)《清宣宗实录》卷280,道光十六年三月己丑,第37册,第312—313页。 (101)凖泰:《咨呈两江督院文》,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第31页。 (102)何三畏:《云间志略》卷23《陈少参成所公传》,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8册,第644页。 (103)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牙书》,第347—348页。 (104)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例书》,第328页。 (105)雍正《浙江通志》卷86《榷税》,四库全书本,第521册,第295页。 (106)雍正《浙江通志》卷86《榷税》,第295页。 (107)民国《杭州府志》卷64《赋税七·关榷》,载《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99号,第1363页。 (108)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勑书》,第314页;康熙《浒墅关志》卷七《则例》,第3页。 (109)张泰交:《受祜堂集》卷9抚浙下《禁南关征收私泒》,载《四库禁毁书丛刊》,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集部第53册,第522页。 (110)雍正《浙江通志》卷86《榷税》,四库全书本,第521册,第295页。 (111)崇祯《北新关志》卷4《经制》,第1页。 (112)崇祯《北新关志》卷14《人役》,第4—5页。 (113)堵胤锡:《榷政纪略》卷3《革长单·禁约城南牙脚示》,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34册,第376页。 (114)雍正《北新关志》卷5《法制》,第1页。 (115)崇祯《北新关志》卷4《经制》,第1—2页。 (116)崇祯《北新关志》卷4《经制》,第10页。 (117)崇祯《北新关志》卷4《经制》,第5—6页。 (118)崇祯《北新关志》卷10《利弊》,第2页。 (119)堵胤锡:《榷政纪略》卷3《革长单·禁约城南牙脚示》,第376页。 (120)雍正《北新关志》卷5《法制》,第2页。 (121)王圻:《续文献通考》卷25《征榷考》,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62册,第243页。 (122)毕自严:《度支奏议》陕西司卷2《覆御史顾其国条陈茶法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0册,第637页。 (123)雍正《北新关志》卷11《季钞》,第17页。 (124)《申报》1904年8月26日。 (125)陈燕翼:《思文大纪》卷8,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44册,第81页。 (126)张泰交:《受祜堂集》卷9《抚浙下·禁各衙门滥捉船只》,第533页。 (127)洪楩:《清平山堂话》,程毅中校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55页。 (128)吴中孚:《商贾便览》卷8《天下水陆路程》,乾隆五十七年刻本,第4—5页。 (129)孙意诚:《乍浦过塘行》,《平湖文史资料》,1989年,第2辑,第31页。 (130)吴中孚:《商贾便览》卷1《江湖必读原书》,第1页。 (131)《福建省例》之“户口例·立法稽查脚夫事宜”,(中国台湾)大通书局1987年影印本。 (132)张泰交:《受祜堂集》卷9《抚浙下·严禁关役》,第502—504页。 (133)雍正《北新关志》卷6《利弊》,第2页。 (134)崇祯《北新关志》卷10《利弊》,第2页。 (135)《明世宗实录》卷113,嘉靖九年五月乙卯,第2694页。 (136)康熙《浒墅关志》卷9《员役》,第4页。 (137)雍正《北新关志》卷9《法制》,第2页。 (138)康熙《浒墅关志》卷9《员役·明》,第6页。 (139)熊明遇:《文直行书诗文》文选卷14《奉直大夫南雄太守丞敬宇陈公墓志铭》,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106册,第514页。 (140)官修《大清会典则例》卷48《户部·关税下》,四库全书本,第624册,第514页。 (141)康熙《浒墅关志》卷9《员役》,第3页。 (142)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牙书》,第346、347页。 (143)道光《刘河镇记略》第5卷《盛衰》,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乡镇志专辑,第9册,第370页;道光《刘河镇记略》卷九《街巷》,第442、443、444、445页。 (144)参见胡铁球《明清保歇制度初探——以县域“保歇”为中心》,《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胡铁球《明代仓场中的歇家职能及其演化——以南京仓场为例》,《史学月刊》2012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