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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皇帝与郡国计吏:两汉上计制度变迁探微(4)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 侯旭东 参加讨论

    三 上计活动变化的意义与东汉初年政局
    上述变化是无意出现的,还是出于某种目的的设计?前文业已指出,到西汉哀帝元寿二年(前1)的仪注中,上计结束时,还是司徒出面接见计吏,并遣吏宣读敕文。王莽新朝情况不明。上文考证则显示,皇帝召见计吏、受官与计吏代替刺史奏事均出现于光武、明帝时期,我们不能不从东汉初年的政局中找寻变化的背景。
    首先,需要对上计活动这几方面变化的时代意义略作分析。对比西汉,一个突出的变化就是计吏在京师不仅要赴司徒、司空府上计,还要参加次年正月的若干礼仪活动,至少有两次机会面见当朝天子,且还有可能获得官职,留任郎官,最为戏剧性的莫如窦玄,因容仪绝众,被皇帝选中,做上了天子的乘龙快婿。
    计吏参加正旦的朝贺,如班固《东都赋》所言“春王三朝,会同汉京。是日也,天子受四海之图籍,膺万国之贡珍,内抚诸夏,外绥百蛮”(92),承担上呈“四海之图籍”的,当是参加朝贺典礼的郡国计吏,他们同时还要向皇帝纳贡。这一仪式年复一年地举行,确如渡边信一郎所言,带有相当的仪式性,实现的是“对皇帝和命官之间的第一重君臣关系的更新和再确认,以及对皇帝的臣服”,并“象征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政府和地方郡国之间贡纳—从属关系更新的场所”(93)。此外,计吏还要向皇帝汇报郡国的谷价、民所疾苦,而皇帝也会随机提出各种问题,光武帝便曾“问其风土及前后守令能否”;明帝一次正旦朝贺,好奇地问日南郡的计吏“日南郡北向视日邪”。问题若流传至今,恐怕一定是千奇百怪。不过,古怪的问题虽多,关于郡国的治绩一定是难以绕开的核心。从西汉时期丞相对计吏的“敕”,到西晋武帝对计吏的五条诏书,不难发现内容上的延续,这正是关注的核心。
    西汉时,皇帝要想向计吏了解情况,则要遣近臣问询,而非自己召见;东汉皇帝则从幕后走上前台,直接掌握和了解郡国的情况。
    计吏受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徒的人事权,扩大了皇帝任用官吏的范围。《汉旧仪》卷下载旧制:“令六百石以上,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中都官百石,大鸿胪调;郡国百石,二千石调”,东汉以后此制应得到沿用,甚至到顺帝阳嘉元年(132)十二月诏书规定“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次年郎顗上疏亦云“今选举牧守,委任三府”(94)。实际到了北朝、唐代,还是存在任用权限的区分。唐代就明确规定五品以上分册授、制授与敕授,由宰司进拟,皇帝批准,六品以下旨授,由尚书选用(95)。西京上计尚有以长史、守丞担任者,甚或律令有如此规定,故留下“守丞长史上计事竟”之类说法,但实际的担当者,已逐渐沦为普通小吏(96),这样也就从异地为官的长吏逐渐转为由本地出身的郡国属吏来承担。东汉以后负责上计的上计掾、史更是从郡国属吏中挑选,东汉时期郡国属吏依然延续西汉的传统,秩次最高不过百石(97)。按照西汉旧制,若要以功次升迁到二百石的长吏,则由丞相府负责,无关皇帝;若按照东汉时期影响日大的辟除一路,亦要有府主的拔擢,同样不需要皇帝出面。而光武帝时始见,后逐渐成为惯例乃至制度的计吏受官,一定程度上侵夺了司徒任官的职责,扩大了皇帝选任官员的候选对象。
    尽管至东汉顺帝时,郡国不过105个,参加上计的官吏若以三人计(98),一次总共300余人,看起来人数不多,实际并不少。和帝永元年间开始,岁举孝廉的人数也不过228人(99),按《通典·职官·秩品》,东汉内外文武官7567人,内官1055人,外官6512人(100),300余人已近内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皇帝而言,提供了相当可观的官员后备人选。换个角度看,这一渠道的开辟,意味着原先归司徒所控制、调配的候选官员的部分流失,无形之中使司徒的影响力与职权受到侵蚀,而皇帝在任用官员上的影响扩张到郡国低级官吏群体。当然,此变化微妙,表面难以觉察,以致东汉一代几乎没有人注意到,尽管不少时人在争论三公与尚书职权的起伏变化。
    东汉时因受到皇帝接见而实际获得官职的计吏数额无法确知,且当时恐怕也没有确定的数量或比例。从计吏角度看,这种不确定性反而更刺激计吏们的努力,如果表现出众,就有可能得到皇帝的青睐。计吏面见皇帝的场合,实际成为郡国计吏自我展示,包括显示自己郡国风土人情的极好舞台,亦成为计吏间相互竞争的赛场,对于地方意识与认同的成长有一定的推动作用(101),因此,郡国往往会精心考虑计吏的人选。孔融任北海相时选择计吏的条件便是“当任公卿之才”。而他们一旦被皇帝看中,得到的官职多是郎官,乃皇帝的亲近侍臣,原无固定职掌,属于储官性质(102),这种任职经历亦会加强获郎官者与皇帝之间的联系。
    建武十一年“断州牧自还奏事”,并将此任务委托给计吏,从刺史角度的分析不少(103),但从计吏一面的观察则未见(104)。此一变化对于把握在控制地方上刺史与计吏作用的升降颇为重要。西汉武帝设部刺史,秩次虽只有六百石,但有皇帝使者的身份,以“六条问事”监督郡国二千石长吏,年终回京奏事,有机会面见皇帝(105),甚至有学者认为西汉朝廷结合刺史奏事与郡守上计两方面情况,评判郡国守相治绩,给予奖惩(106)。而光武取消州牧奏事,七年后将州牧改回刺史,当如何认识?
    应该注意到,光武帝一朝正是极力发挥州牧(刺史)职能,监督地方官之时,建武六年(30),朱浮上疏称“(光武)即位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于有所劾奏,便加免退,覆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云云,“使者”指的就是州牧(107)。《后汉书·循吏传序》云:“建武、永平之间,吏事刻深,亟以谣言单辞,转易守长。故朱浮数上谏言,箴切峻政”(108),放手州牧(刺史)督查地方并非一时之权宜。此背景下取消州牧回京师奏事的惯例,而委托计吏转呈,不能认为是光武帝欲削弱州牧的监督职能,恐关乎其厉行节约的一贯执政风格,如上引张酺所言“重其道归烦挠”(109)。当然,其意外的后果是使刺史皇帝使者的身份大打折扣,对其最终发展成一级地方长吏起到了推动作用(110),但这并非光武帝改革的初衷;另一方面,当与上文所讨论的计吏面见皇帝成为惯例或定制有关,对州治所在的十几个郡的计吏的责任,则是职任的加重。
    概言之,东汉初年出现的上计活动的变化,无处不见皇帝的身影。皇帝在元正朝贺大典面见计吏,既有仪式性的意义,也不时会出现问对,体现出对郡国事务的关注;计吏受官,则扩充了皇帝选官的范围;部分计吏代替刺史奏事,亦强化了计吏的作用。
    与此相应,则是司徒、司空职权受到侵蚀与削弱。西汉时期基本是由丞相与御史大夫受计,皇帝最多只是遣近臣传达想法;东汉时期皇帝召见计吏定制的出现,无形中既是皇帝对郡国工作的检阅,亦是对司徒工作的监督。而此前,皇帝只能通过程式化的文书(计簿)来了解,现在则可以通过灵活的问对来掌握更多的详情。而计吏受官,则扩大了皇帝任官的范围,将其触角伸到原本归司徒管辖的中低层官吏。
    上述变化的出现,应与东汉初光武、明两帝个人统治风格有密切关系。学界久已注意到光武与明帝惩汉末失国、王莽夺权之弊,强化君权,削弱三公职权,并有不少分析(111)。不过,前人的关注多集中在制度性的设置上,或史书所提示的现象上,没有注意到这类重复性的仪式活动上出现变化的潜在意义。
    透过东汉计吏在京城活动的变化,不难看到皇帝与三公之间在职权上的消长,其背景乃是西汉以来丞相(三公)主政的格局。半个多世纪前,钱穆先生在分析古代制度时,比较了汉代皇帝和宰相的秘书处的组织与大小,说:
    我们只根据这(宰相秘书处)十三曹名称,便可想见当时全国政务都要汇集到宰相,而并不归属于皇帝……可见汉代一切实际事权,照法理,该在相府,不在皇室,宰相才是政府的真领袖。(112)
    钱先生强调了宰相的作用,是有道理的,不过,没有考虑前后是否存在变化。后来,劳榦先生进一步指出:
    秦汉的皇帝诚然掌握着国家最高的权力,但一般政务还是在原则上完全交给丞相去办,皇帝只是责成丞相。再由丞相把地方的政务信托给郡太守,由太守全权处理郡内的事。
    劳先生进而将这种统治方式概括为“君相委托制度”,并认为“汉代到了武帝以后,虽然可以说还是信托式的传统,可是被扰乱的不纯。等到东汉时代就更进一步的破坏,一直到晚清尚不能恢复旧时的原则”(113)。劳先生指出秦汉时期丞相原本在统治中占有突出地位,但其作用时常会受到皇帝的侵蚀,十分有见地。文献中关于东汉“三公之职,备员而已”一类的描述颇受瞩目,其实,后人还有另外的观察。西晋人李重说:
    秦采古制,汉仍秦旧,倚丞相,任九卿。虽置五曹尚书令仆射之职,始于掌封奏以宣外内,事任尚轻,而郡守牧人之官重……及于东京,尚书虽渐优重……(114)
    李重关心的是内外官的考课,所说西汉“倚丞相,任九卿”当非无根之谈,亦可为劳先生说法的佐证。严耕望先生归纳史事,认为“(西汉)地方政府直辖于丞相府甚明”(115),可为劳说提供力证,而本文讨论的郡国上计活动在两汉的变化,亦可印证劳说。
    此外,必须看到,皇帝与丞相(三公)之间职权上的“博弈”并非直线式的,三公的职权一路下降,视之为形成“三公无责任体制”(116)亦过于简单化,而是反复起伏波动的,且双方较力的焦点亦不固定。西汉武帝时是个高潮,但主要是在元封五年(前106)设置刺史,来监督丞相对郡国的管理上。上计上,除去四次见于记载的亲自受计外,并没有留下什么制度性的遗产。当时亦是丞相府吏员人数大增的时期,元狩六年(前117)达到382人(117)。光武帝时期在强化州牧(刺史)的作用之外,对于郡国上计,进行了不少巧妙的变动,通过召见与授官,加强了皇帝对郡国治绩的掌握与地方人才的笼络,事实上形成对三公工作的监督与人事权的侵蚀。
    不过,光武与明帝时期对郡国上计活动的调整,在两位勤于吏事的皇帝时不难发挥重要的作用,到了后代幼主当朝,外戚执政时,能否起到同样的效果,则不免要打个问号。三公在与皇帝的博弈中亦非总是处于下风。顺帝阳嘉元年(132)闰月诏书中不又规定:“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118),三公这不又获得了推荐二千石官员的大权?这种做法到灵帝时还被人提起,视为“旧典”并建议皇帝恢复(119),恐怕还是确实行用过一段时间。
    日本学界近来颇为关注西汉末到东汉初年“国家体制的再编”问题,研究更多的是围绕官制,如中央的尚书体制、三公制与地方上的州(刺史)制的变化等。计吏参与朝贺之类仪式性活动的出现也影响到皇帝与三公、郡国之间的关系,亦需要纳入思考的范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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