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结论 综上所述,郡国上计在西汉与东汉发生一些微妙变化:西汉时期,除武帝曾四次亲自受计外,并无皇帝受计与召见计吏的惯例。朝廷的主计机构是丞相与御史府,上计结束离京前,丞相(司徒)召见计吏,并遣记室掾史宣读敕文。皇帝若要向计吏问询或传达自己的想法,均要通过丞相、御史大夫或身边的近臣来实现。 东汉光武帝时起,计吏到京后,在向司徒、司空上计后,还要参加次年正月旦的朝贺大典,受皇帝的接见,并回答皇帝的问题;明帝时还要在朝贺之后参加明堂祭祀与上陵礼,上陵礼毕,才离京。计吏面见皇帝应对提问之外,还有可能被授予官职,通常是郎官——皇帝的侍从。部分计吏还要负责转呈刺史的奏事。东汉郡国上计吏京城活动的变化是光武帝强化皇权“总揽权纲”,削弱三公职权的一部分,明帝承袭父政并有所增益,但不能认为皇帝与三公间的角力皇帝总是胜者。长期来看,皇帝的职权在强化,但这一过程相当漫长,衡量的单位或许要以百年为尺度。在相对短的时段中,双方职权的大小在博弈中则是起伏波动的。 本文修订中得到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孙正军先生的指教;2013年6月21日将本文提交清华大学历史系史学沙龙,得到与会的宁全红、张呈忠、黄振萍、方诚峰、陈颖飞、刘力耘、孙正军、马楠、王振华、王天然、屈涛等先生的指教;2013年11月2日曾就此文在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演讲,得到冻国栋先生的指教,会后孙梓辛同学复提示意见,游逸飞君亦来信指正,谨此一并致谢。 注释: ①藤枝晃曾指出“汉朝之所以在几百年间能够对幅员辽阔、人民众多的中国进行如此有效的统治,其关键就得力于‘上计’这一重要的制度”,见《序文》,收入永田英正著,张学锋译《居延汉简研究》上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页。 ②徐天麟《西汉会要》卷三六《职官六·上计》与《东汉会要》卷二二《职官四·上计》、卷二七《选举下·上计吏》(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收集了汉代上计资料,并提出自己的看法;王应麟《玉海》卷一一四《选举·科举·汉计偕》、卷一八五《食货·会计》(影印本,扬州,广陵书社,2003年,第2109—2110、3385—3387页)亦搜集排比相关资料,明代方以智《通雅》卷二六“田赋”,“会计,会所上之计也”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857册,第534页),亦汇集了若干汉代与上计相关的资料。 ③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一号木牍,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3、77—78页;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处:《湖南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简报》,《湖南考古辑刊》第8辑,长沙,岳麓书社,2009年,第98—102页。 ④如劳榦《居延汉简考证》“殿最”条,收入所著《居延汉简:考释之部》,1960年初版,重订版(景印五版),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7年,第12页;程敦复:《汉代的案比和上计》,《扬州教育学院学报》1987年第1期;邓小南:《西汉官吏考课制度初探》,《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高敏:《秦汉上计制度述略》,原刊《平准学刊》第3辑(1987年),第345—366页,后收入所著《秦汉史探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83页;张桂萍:《汉代的上计制度》,《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1期。 ⑤如鎌田重雄认为前后汉,采用天子亲自受计的形式,而丞相(司徒)接受计簿的副本则在天子受计之后进行,见所著《秦漢政治制度の研究》第十章“郡国の上計”,1943年初刊,东京,日本学术振兴会,1962年,第382、386页;陈直说:“各郡国上计吏至京师后,计书正本上太史令,副本上丞相府。汉代帝王,往往亲自受计,屡见于《汉书·武帝纪》”,《上计制度通考》,收入《居延汉简综论》,《居延汉简研究》,初版,1986年,再版,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60页;韩连琪:《汉代的户籍和上计制度》,《文史哲》1978年第3期,后收入所著《先秦两汉史论丛》,济南,齐鲁书社,1986年,第385—386页。 ⑥徐心希:《上计制度的历史考察》,《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孟祥才:《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3卷《秦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88页。 ⑦葛剑雄:《秦汉的上计和上计吏》,《中华文史论丛》1982年第2期;紙屋正和的说法近此,他认为西汉上计时,皇帝接受上计簿,但受计时没有皇帝问政令得失的记载,丞相、御史大夫受委托来接见计吏,后一做法出现于宣帝地节三年(前67),见《漢時代における郡県制の展開》,京都,朋友书店,2009年,第280、282、404页。安作璋、熊铁基的看法亦类似,认为皇帝亲自受计是一种特例,虽然他们没有提到东汉的情况,见所著《秦汉官制史稿》下册,济南,齐鲁书社,1984年,第391页。 ⑧杨鸿年:《上计》,见所著《汉魏制度丛考》,1985年初版,重印本,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50—455页;高恒:《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东南文化》1999年第1期,后收入所著《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325—326页。渡边信一郎的看法大体近此,见所著《元会的建构——中国古代帝国的朝政与礼仪》,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74页。 ⑨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八章“上计”,第三版,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0年,第266页;周道济:《汉唐宰相制度》前编第五章第四节“关于总领计簿及考课监督方面的权力”,台北,大化书局,1978年,修订版,第119—122页;韩英、李晨:《从居延汉简看汉代上计档案》,《档案学通讯》2010年第6期。 ⑩王毓铨:《“民数”与汉代封建政权》,原刊《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3期,后收入所著《莱芜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8页;钱剑夫:《汉代“案比”制度的渊源及其流演》,《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杨宽在分析两汉都城布局的变化时,特别强调了礼制——尤其是东汉元会仪,包括皇帝在元会接受上计——的意义,见所著《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89—191页。 (11)魏斌:《五条诏书小史》,《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6辑(2010年),第5—12页。 (12)如劳榦《居延汉简考证》“殿最”条,收入所著《居延汉简:考释之部》,第12页;陈直《上计制度通考》,收入《居延汉简综论》,《居延汉简研究》,第60页。 (13)《汉书》卷八九《循吏传序》,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62年,第3624页。 (14)《史记》卷二八《封禅书》,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59年,第1398页。 (15)《汉书》卷六《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62年,第182页;并参何清谷《三辅黄图校注》“柏梁台”条,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年,第269—271页。 (16)《史记》卷二八《封禅书》:“其后则又作柏梁、铜柱、承露仙人掌之属矣”(第1388页),将其与铜柱、承露并列,性质可知。《汉武故事》则曰:“起柏梁台,高二十丈,悉以香柏,以处神君”,晁载之《续谈助》卷三引,丛书集成初编第027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6页。 (17)《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98页。 (18)鎌田重雄据此及其他资料考证西汉皇帝受计月份的变化,并认为武帝时可能已出现朝会受计,见《秦漢政治制度の研究》,第379、380、381页;朝会受计或许可以追溯到汉武帝,但他没有意识到西汉皇帝受计乃是特例。 (19)《汉书》卷八九《循吏·王成传》,第3627页。 (20)《汉书》卷八九《循吏·黄霸传》,第3632—3633页。 (21)魏斌:《五条诏书小史》,第7页。廖伯源信从西晋人王浑的说法,认为宣帝以后“侍中临饬上计吏”成为习惯,见所著《使者与官制演变:秦汉皇帝使者考论》,台北,文津出版社,2006年,第239页。实误。 (22)《汉书》卷七六《张敞传》、卷八九《循吏传》,第3222、3240、3624页。 (23)《汉书》卷九《元帝纪》,第277页。 (24)渡边信一郎认为“大概在西汉后期的宣帝之时,与东汉直接关联的(元会)礼仪已经形成”,见《元会的建构》,第367页,作者并未提供证据。实际上,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二十六年,“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第237页),便存在岁首朝贺之仪。西汉继承此仪,《史记·吕太后本纪》:“五年六年(长安)城就,诸侯来会,十月朝贺”(第398页);景帝元年,“令群臣无朝贺”(《史记·孝景本纪》,第439页);宣帝时匈奴正月朝贺的记载亦有若干:五凤三年三月诏提到“单于称臣,使弟奉珍朝贺正月”,此事实际发生在甘露二年正月,次年正月,呼韩邪单于自己到甘泉宫朝见宣帝(《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66、269、271页;卷九四下《匈奴传下》,第3798—3799页)。渡边所说应指这两次活动。哀帝时孔光、何武上奏亦具体列举了“朝贺置酒陈殿下”,使用何种乐人,是否该罢,见《汉书》卷二二《礼乐志》,第1073—1074页。感谢孙梓辛同学提醒注意此问题。 (25)《汉书》卷七二《贡禹传》,第3077、3078页。 (26)紙屋正和据此条资料认为武帝时才出现对上计簿的严密审查,同时派遣使者巡行,并与郡国守相的黜陟联系起来,见《漢時代における郡県制の展開》,第198—199页,可备一说。 (27)薛英群释为“令堪封”,认为是弘农郡某县令名堪封,见《居延汉简通论》,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09页。不确。 (28)甘肃省考古研究所:《居延新简释粹》,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02—103页,并据《甘肃金塔汉简》(重庆,重庆出版社,2008年,第10—17页)校正。研究见大庭脩著,徐世虹译《肩水金关出土的“永始三年诏书”册》,收入所著《汉简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1—37页。 (29)“守”,《汉官旧仪》卷上作“守丞”,周天游《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8页。 (30)“公”,《汉官旧仪》卷上作“君侯”,第38页。 (31)“出”,《汉官旧仪》卷上作“出坐”。 (32)“史”,《汉官旧仪》卷上作“吏”,当作“史”,第38页。 (33)“大音”,《汉官旧仪》卷上作“大音者”,第38页。 (34)“殿”,应从《汉官旧仪》卷上作“数”,第38页。 (35)“史”,《汉官旧仪》卷上作“长史”,第38页。 (36)“顺”,《汉官旧仪》卷上作“凡”,第38页。 (37)“挠”,《汉官旧仪》卷上作“扰”,第38页。 (38)“今日”,《汉官旧仪》卷上无。 (39)“奢侈”,《汉官旧仪》卷上作“今俗奢侈”,第38页。 (40)“以益甚”,《汉官旧仪》卷上作“日以益甚”,第38页。 (41)“身帅”,《汉官旧仪》卷上作“务以身帅”,周天游《汉官六种》,第39页。 (42)“请谨”,《汉官旧仪》卷上作“谨”。 (43)“治”,《汉官旧仪》卷上作“活”,当从《续汉志》注,第39页。 (44)“厨养”,《汉官旧仪》卷上作“厨传增养食”,于义为长,第39页。 (45)“又更过度”,《汉宫旧仪》卷上作“或更尤过度”。 (46)“官”,《汉官旧仪》卷上作“守”,当从《续汉志》注,第39页。 (47)“不”,《汉官旧仪》卷上作“所”,当从《续汉志》注,第39页。 (48)“胜”,《汉官旧仪》卷上作“称”,第39页。 (49)“听”,《汉官旧仪》卷上作“勿听”,当从《续汉志》注,第39页。 (50)《续汉书》卷二四《百官志一》“司徒”条注引,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65年,第3561页;校以《汉官旧仪》卷上,周天游《汉官六种》,第38—39页。鎌田重雄《郡国の上計》发表于标点本出版之前,亦如此断句,见所著《秦漢政治制度の研究》第十章,第385页。 (51)见魏斌《五条诏书小史》,第8页。周道济引述此段,标点无误,见《汉唐宰相制度》,第120页;祝总斌引述此条时标点亦做过订正,大多可从,但引据的是《续古文苑》卷五,文字小异,见所著《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64页引。 (52)《续汉书·礼仪志中》,第3130页,标点有改动。 (53)魏斌:《五条诏书小史》,第8页。 (54)渡边信一郎指出东汉的很多礼制是承袭自西汉元始故事,所谓元始故事,乃是王莽执政时创立的,见渡边信一郎著,徐冲译《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从日中比较史的视角出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84—89页。因而不能排除下面讨论的变化是沿袭王莽遗制的可能。不过,我们不能忽视刘秀自己的儒生背景,及其与王莽之间政治上的对立。因其与王莽共享许多儒家知识,如《礼记》、《周官》之类,许多想法与做法接近或一致是不难想见的,未必是有意的继承或模仿。刘秀也有自己的执政理念,如对州牧,就没有坚持古制,反而在建武十八年废州牧改回刺史,恢复了武帝以来的做法,对此,可参植松慎悟《光武帝期の官制改革とその影響》,《九州大學東洋史論集》39(2011年),第15—18页。即便不少变化确是沿用王莽旧制,在光武帝一朝究竟发挥何种作用,也需结合光武朝的格局来认识。 (55)见《后汉书》卷八○下《文苑·赵壹传》,第2632页;《通典》卷二○《职官·司空》小注引“又陈宠为司空”云云,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88年,第517页。 (56)又见《汉官六种》,第210—211页。标点有改动。 (57)《后汉书》卷六○《蔡邕传》,第2001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