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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崛起与借镜域外——社会文化史在中国的若干发展(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 吕文浩 参加讨论

    一、本土社会文化史研究在理论方法上的主要收获
    从1988年刘志琴呼吁结合社会史和文化史的研究路向[2]开始,到1998年3卷本《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3]出版之前,除了社会文化史兴起时刘志琴、李长莉的提倡与大致界定范围以外,10年间社会文化史的理论方法探讨比较少。值得一提的是,1992年10月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文化史研究室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学研究》编辑部主办的“社会文化史学术研讨会”。这次会议具有跨学科的特点,研究历史学、社会学和文化问题的40余位学者,围绕社会文化史的特点和研究方法,以及学科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思想。[4]尽管当时可资参考的具体研究成果不多,但学者们对于社会文化史研究路向的意义、特点以及研究方法等诸多问题,提出的意见仍然是比较成熟的。这对于以后社会文化史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如有学者提出社会文化史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上层文化和下层文化的互动,精英文化的社会化过程,以及大众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文化意识等。这种意见,对于社会文化史既深入社会领域同时又注重对社会现象作出文化解释的特色,把握得相当准确。对于社会文化史这种学术特色的追求和坚持,会使得这门新生的研究方向从一开始就注重对社会文化问题的整体把握,避免了盲目猎奇、鸡零狗碎的流弊。
    1998年,刘志琴为3卷本《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而写的长篇代序《青史有待垦天荒》是一篇比较重要的社会文化史文献,它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文化史研究室研究团队10年探索经验的总结。刘志琴明确提出,“社会文化史是以大众文化、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的变迁为研究对象”[5],并对社会生活史和社会文化史的区别与联系作了比较清晰的论述。她认为:“复原前人生活的本来面貌,是社会生活史的基本要求,但是对社会生活的研究又不能停留在这一步。社会文化史要求把生活放在一定的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中来考察,通过生活方式的变迁认识民族文化心理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历程”[6],“所以一部优秀的社会生活史必定是社会文化史;一部优秀的社会文化史必然要对社会生活作出具体详实的文化和社会的阐释。这是从不同方位对同一课题的描述和解析,也是社会文化史和社会生活史的联系和区别。”[7]鉴于中国文化具有伦理本位和生活伦理化的特点,刘志琴将其提炼概括为“世俗理性”,试图以此来揭示精英文化社会化的过程和特点。她还结合《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的具体材料,论述经济生活的变动对思想观念转换可能产生的巨大冲击作用,这是以往只局限于从思想文化领域讨论启蒙思想所看不到的。她认为生活在社会下层的民众从生活境遇的变化中,自发地改变自己的行为和观念,对社会规范具有一定的破坏性;这种自发的、群体性的趋向,容易引发社会风气的变化,从而又推动知识分子对社会问题的思考,提出某些理论见解。这种将从社会下层无序的变化和文化精英们有序地思考和撰述结合起来的研究路向,生动地揭示了思想观念从生活实践中萌发、流播到知识分子的整理、思考、提炼的动态过程。
    2001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文化史研究室主办的“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学术研讨会”是又一个学术界比较集中讨论社会文化史理论、方法与发展趋向的会议,与会学者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社会文化史是一门独立的交叉学科,还是一种独特的研究视角。两种看法各有其主张者,各有其理由,很难形成一致的意见。也有人认为讨论这个问题短期内未必会有一致的意见,可以考虑先做一些具体研究,把地理、人物、人口迁徙、文化、经济、语言等弄清楚,然后提出自己在研究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必要讨论一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概念问题来束缚自己的手脚,“只需有一个大致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方向就够了”。在这次会议上较有共识的是:社会文化史必须把社会生活现象和思想观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既可以对文化现象作社会史的考察,也可以对社会现象进行文化的阐释;社会文化史研究应关注上层与下层的相互沟通和流动,它不能取代思想史的研究,但对于传统思想史那种从这种观念到那种观念的线性思想史,将会起到改进作用,使思想得以形成和发挥作用的“上下左右前后的关联”因素得到更加充分的揭示。[8]
    2002年李长莉的《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是较早出版的成熟的社会文化史专题研究著作。她在这本书里申明自己是明确地、自觉地采用社会文化史的视角,研究上海开口通商至中日甲午战争前50余年间民众生活方式的变动如何逐渐引起社会伦理观念的转变,而社会伦理观念的转变又如何以其约束和规范的力量来改变民众的生活方式。她认为在民众的生活世界里,生活方式是外在的、显性的客观世界,社会伦理则是沉积在民众意识观念中比较稳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属于内在的、隐形的主观世界;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将会改变社会的整体面貌。生活方式原分属于社会史的领域,社会伦理观念原分属于思想文化史的领域,这本书以社会文化史的视角,将二者结合起来,“以社会史的方法来解读文化观念的变迁”[9]。在2007年出版的《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从传统到近代》一书中,李长莉又提出了“公共生活领域”的概念,用以概括近代工业化发轫以来出现的物质生活的市场化、社会生活的公共化和文化生活的大众化等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她认为,“正是这种公共生活领域”的形成与扩展,使人们的生活状态和相互关系发生了极大改变,成为现代公民社会的生活基础”。[10]一门学科或一个研究方向的发展成熟,与是否提出了较为成熟的概念和研究命题密切相关,李长莉对于生活方式与社会伦理关系的探讨,对于“公共生活领域”的论述,是社会文化史理论方法探索的重要收获,也是社会文化史开始逐渐趋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致力于知识分子社会史研究的许纪霖,在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以及知识人社会等问题上有深入的探讨。他认为近代知识分子延续了中国古代士大夫的清议传统,借助于报纸、学会、学校等近代化的基础建制,以及集会和通电等新形式,形成凝聚知识分子的社会文化网络,即“知识人社会”,对于公共舆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作用在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20年代末期政治不稳定的时代尤其显著,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控制了全国舆论后受到很大的摧残。[11]许纪霖对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这一基于欧洲经验提出的“理想类型”与中国经验的关系,做了相当深入的分析;对于“知识人社会”赖以形成的社会文化条件及其中国特色等都有具体的展开。这是对于社会文化史的中层理论建构具有重要意义的贡献。
    社会文化史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兴起以来,国内学者的主流意见,社会文化史强调社会与文化的双向互动,无论是揭示文化现象背后的社会因素或精英文化的社会化过程,还是对社会现象进行文化的阐释,都可以归入社会文化史的范畴。也就是说“社会的文化史”和“文化的社会史”两种倾向兼而有之,不过从研究实践和理论论述而言,“社会的文化史”比较充分,而“文化的社会史”则相对比较薄弱。一向钟情于文化史的黄兴涛在2007年发表文章,认为自己2001年在“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表达了对‘社会文化史’研究取向的热烈认同”,而彼时尚未明确意识到和强调“文化的社会史”这一重要的取向。经过对若干中国近代新名词的社会化过程深入研究以后,他意识到“文化的社会史”这一研究取向更关注思想观念、文化价值的社会化过程,很可能更能体现文化史研究的特色。在他看来,“揭示文化与社会的互动史,的确是目前文化史和社会史研究走向深化的重要途径。它有助于社会史研究者更加重视思想文化的向度,避免简单僵硬的政治经济解释和缺乏灵智的结构分析,增强思想的穿透力和精神的感受力;同时也可使文化史研究者尽可能免除空洞化和表面化。”[12]他以近代同乡观念为例,说明对于一种思想观念的研究,必须要考察它在社会上的载体、传播渠道以及发挥作用的方式。
    李长莉在2010年发表的文章,将社会文化史的研究领域列举为:如社会生活(日常生活、生活方式)、习俗风尚、礼仪信仰、大众文化(大众传播、公共舆论)、民众意识(社会观念)、社会心理(心态)、集体记忆、社会语言(公共话语、知识)、文化建构与想象、公共领域(公共空间)、休闲(娱乐)文化、身体文化、物质文化、区域社会文化等等。其中不少类别是早期提倡社会文化史时期所没有考虑到的,反映了近年来吸收新文化史观念后国内学术界的进展。对于社会文化史的地位和作用,她认为“社会文化交叉视角”不只适用于“社会文化史”的专属研究领域,完全可以走出社会交织领域,深入政治、经济等专史领域,作为一种新史学范式对于以往专史乃至通史中盛行的单一视角的史学范式提供有益的补充。她还提出为迎接社会转型提出的时代任务,将“社会治理”与“文化统合”两大课题作为社会文化史研究的中心问题,以社会文化史的研究为这两大课题提供一些基于历史经验的理论,从而参与时代理论创新与推动社会进步。在研究手段上,她特别强调充分利用史料数据化与网络化带来的便利,也要重视在文字史料之外的大量图画、照片、影像等图像资料。[13]
    罗检秋在2011年发表文章认为,作为一种研究视角的社会文化史,当然可以从社会语境、人际网络、文化蕴含等方面研究历史上的政治事件、经济现象、英雄传奇等;但社会文化史的使命不止于仅仅作为一种研究视角,而是有其特定的研究领域和论题。他结合自己的研究体会,提出了四个方面有待深化和加强的论题:(1)不同群体的社会生活;(2)社会视野中的精英文化;(3)士庶文化的交融与歧异;(4)精神生活的正负面关系。[14]
    梁景和在2014年发表文章,提出将在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和医学等领域已经广泛使用的概念“生活质量”引入历史学领域,强调如果从史学角度来研究生活质量,将会开辟出社会文化史研究的新维度。生活质量具有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内容,也有涵括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等主观层面的内容。梁文对于史学中“生活质量”研究设想了三个梯度的内容,又提出了六个方面的研究方法,尽管都是宏观的粗线条勾勒和举例式的说明,但其探索之大胆仍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5]笔者认为,社会史、文化史的资料和成果已经相当丰硕,将它们整合在“生活质量”这一主题之下,对于物质生活、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主观感受等多个层面的内容加以综合性的呈现和分析,将为社会文化史从局部的专题研究走向整合思考提供一条途径,同时也会促使人们在接受新鲜的、易于感受的知识之余,思考更为深刻的哲理问题;在史学研究领域中,似乎不必刻意追求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中研究生活质量时所习见的量化的指标体系,因为遗存史料恐怕难以支撑面面俱到的量化数据。在社会文化史领域研究历史上不同人群和个体的生活质量问题,反映了目前中国社会注重群体和个体的生存状态,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满意度和增强主观幸福感的客观需求。这也表明社会文化史学者具有与时俱进,刷新学术课题,参与时代变革的敏感性。
    在社会文化史本土化理论的建设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刘志琴关于中国文化中礼俗互动的研究。从1987年发表《礼——中国传统文化模式探析》[16]开始,20余年来,刘志琴对礼俗互动问题作了很多论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章还有《从社会史领域考察中国文化的个性》[17]、《礼俗文化的再研究——回应文化研究的新思潮》[18]、《礼俗互动是中国思想史的本土特色》[19]、《从本土资源建树社会文化史理论》[20]等。这里以最晚出的《从本土资源建树社会文化史理论》一文为依据,简要介绍一下刘志琴关于礼俗互动问题的见解。刘志琴认为,礼俗均本于生活,因有生活才有规范生活的礼,所以俗先于礼,礼本于俗,它们分处于国家和民间的不同层次;俗上升为典章制度和道德准则形态的礼之后,就具有规范化的功能和强制性的力量,要求对俗进行教化和整合,“所以礼虽然起源于俗,却高踞于俗之上,成为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主流,其涵盖面之广,几乎成为中国文化的同义语,而在西方思想史中根本找不到与‘礼’相似的语词,这是有别于西方,从中国社会土壤中形成的特有概念,理应成为本土社会文化史的重要概念”。在中国特有的礼治秩序之下,衣食住行、百姓日用无不具有伦理的意义,有的已经成为政治伦理的符号,从礼俗互动的视角可以考察中国的国情和民性,这种生活方式在世界上也属独一无二。
    这些新认识的取得,大多与学者们个人研究实践的积累有关,并非凭空立论;另一方面也与西方新文化史理论方法的引进与刺激有关,面对较为成熟的西方理论方法的进入,中国社会文化史学者必须提出自己的见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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