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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东亚变局与近代“外交”一词的起源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 李云泉 参加讨论

    摘要:朝贡体制下的中外交往,以礼仪上的君臣尊卑关系为主要表征,与基于条约体制的近代西方外交有所不同。近代“外交”一词的起源与流通,是西方主导下东亚变局的直接产物,并与中朝关系的近代转型密切相关。作者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是先秦特定语境下的“人臣无外交”作为后世对外关系的专用词语,在清代中朝两国汉文文献中的使用情况,进而指出它与朝鲜事大理念的内在关联;二是近代“外交”一词出现之后,关于中朝关系及朝鲜与欧美关系的讨论,成为近代“外交”一词的一条重要流通渠道;三是近代“外交话语”的形成及其思想史意义。
    关键词:朝贡体制 外交 外交话语 中朝关系
    作者简介:李云泉,1962年生,历史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时至今日,“外交”作为主权国家彼此交往的惯用词语,早已耳熟能详,尽人皆知,以至当我们不假思索地将其用以描述19世纪60年代以前的清代中外关系时,可能丝毫意识不到,其时近代意义上的“外交”一词尚未出现,更遑论其现代意义了。当然,无外交之名不等于无外交之实,这是常识。不过,值得深思的是,近代“外交”一词的缘起与流变,不单单具有语言学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它是西方主导下东亚变局的直接产物,并与中朝关系的近代转型密切相关。限于篇幅,本文对于前人的研究不做评述,但文中会有涉及,以下主要从文献学和中外关系史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做简要考察,以期有所发微,便于学界对相关问题做更深入研究。
    一、朝贡体制下的“人臣无外交”
    明清鼎革之后,清朝在对外交往中承袭明代朝贡体制,先后与朝鲜、琉球、安南、暹罗、苏禄、南掌、缅甸建立了朝贡关系,隶礼部职掌。除上述礼部所辖朝贡国外,在清朝向西北方向拓疆置土的过程中,中亚、南亚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亦与清朝建立朝贡关系,并被纳入理藩院管辖之下。乾隆中叶,理藩院所辖的朝贡外藩有:“哈萨克左、右部,布鲁特东、西部,安集延,玛尔噶朗,霍罕,那木干四城,塔什罕,拔达克山,博罗尔,爱乌罕,奇齐玉斯,乌尔根齐诸部落汗长”。[1]迄乾隆末年,相继与清朝建立朝贡关系并属理藩院管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布鲁克巴、廓尔喀、哲孟雄、哈萨克、布鲁特、塔什干、浩罕、博罗尔、坎巨提、巴勒提、巴达克山、爱乌罕等。
    朝贡体制下的中外交往,以礼仪上的君臣尊卑关系为主要表征,与基于条约体制的近代西方外交有所不同。是以成书于1912年的《清朝续文献通考》谓:“迄乾隆五十年,我为上国,率土皆臣,无所谓外交也,理藩而已……国朝尚遣使册封朝鲜、琉球、越南等国矣,此自抚其藩属,非外交也。”[2]在朝贡体制业已崩解、西方外交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后人追述往事的这段文字虽有夸大失实之处,难以涵盖清代前期对外关系的全貌,但毕竟有其真实依据。清朝与藩属之间的关系,的确不具西方意义上的外交特征,也是近代西方列强难以理解和意欲打破的一大障碍。
    从词源上讲,现代意义上的“外交”一词,不仅在中国出现甚晚,在西方亦复如此。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虽在欧洲范围内确立了主权国家作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也明确了主权国家的对外交往在国家关系中的作用,但当时现代意义上的“外交”一词尚未产生。英语“外交”(diplomacy)一词源自希腊语,原意为“一折为二”,本系古代希腊公使出使时由君主或元老院授予的折叠式证书之谓,至18世纪末,英语“diplomacy”方有今天“外交”的含义。[3]
    在中国,“外交”本是古已有之的词汇,但其含义显然有别于今日“外交”一词。先秦秦汉文献中的“外交”,有“与之交往的外国”、[4] “人际交往”、[5] “结交外国”、“人臣私见诸侯”等不同含义。其中,最接近现代外交含义的是“结交外国”,语出《淮南子·诠言训》:“外交而为援,事大而为安,不若内治而待时。”不过,语中“外交”一词虽指涉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但主要是作为一种策略。而流传最广、对后世中外关系影响至深的则是“人臣私见诸侯”之意,源自春秋时代诸侯彼此相见的行为规范。其典据有二:一是鲁隐公元年(前722)祭国君出访鲁国,《春秋》载其事为“祭伯来”,而非“祭伯来朝”。对此,《毂梁传》释曰:“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一是《礼记·郊特牲》所载的违礼私觌行为:“朝觐,大夫之私觌,非礼也……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及秦汉一统帝国建立之后,随着对外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先秦时期诸侯与天子之间的朝聘制度遂延伸至对外关系领域,形成历代相沿的朝贡体制。这样,先秦特定语境下的“人臣无外交”,成为中外关系的专用词语,不时出现于后世的文本之中。
    有清一代,“人臣无外交”主要作为一种观念而存在,实践层面并无多少事例可寻。通过检阅《清实录》、《上谕档》、《宫中档奏折》等清代官方档案文献,笔者发现,清初至19世纪40年代,与古典外交含义相关的事例只有乾隆朝和道光朝两例,且都属人臣私交外国的违礼违禁行为,兹征引相关文献如下。
    乾隆五十六年(1791),两广总督谕福康安奏称接到安南国王阮光平咨文,并以其母年届七十,附带礼物致送。福康安以人臣义无私交,有违体制,欲婉词照会,却而不纳。为此,乾隆帝特令军机大臣传谕福康安:
    阮光平备位藩封,恪恭侯服,渥承恩眷,比于近臣。上年该国王祝嘏来京,福康安仰体朕抚育深仁,尽心照料,途中往返数月,朝夕相晤,结契良深。友朋交际往来,原属人情所不废,况系因福康安之母七旬生辰,备仪称祝,尤不应固辞,拂其美意。所有阮光平送给仪物,福康安竟当收受,优加酬答,以见投报之情,不必以人臣无外交之义,过于拘执也。[6]
    道光十五年(1835)正月,内阁奉上谕:
    前据理藩院奏称,浩罕夷使在该衙门呈递禀词,恳求奏请恩施,该衙门撰给驳饬谕帖,一并进呈,办理尚属得体。昨日召见大学士长龄,奏称该夷使曾到伊寓所,馈以土物,仅收受葡萄一盘。该夷使复向长龄呈递禀词,经长龄接受,缮写呈览。人臣义无外交。长龄身为大臣,自当深知国体,该夷使馈赠土物时,长龄即当谕以天朝体制,概行拒绝。至所递禀词,亦应当即驳饬,令其向理藩院衙门自行呈递。乃长龄并不正词晓谕,绝其妄渎,率行收受葡萄,并将原呈代奏,殊属不合。长龄著交部议处。[7]
    以上两个相似的事例,结局却迥然有别,耐人寻味。事实上,清代属国使臣向清朝封疆大吏、朝中大臣呈递禀文,馈贻规礼,乃至与各级官员诗文酬答,事属常态,并未因此受到责罚。故福康安的行为不过故作姿态罢了,乾隆帝亦非格外开恩。鉴于安南西山朝统治者阮光平刚刚受清廷册封为安南国王,且曾亲诣阙下为乾隆帝祝寿,则乾隆帝鼓励臣子与藩臣之间的交谊就更容易理解了。与此相比,道光年间清朝与浩罕的封贡关系则日显紧张。自道光十三年(1833)开始,浩罕多次对喀什噶尔所属帕米尔地区用兵,并在喀什噶尔对外国商人自行征税。而上述浩罕贡使向长龄所递禀帖之意,即为要求清廷允其在巴达克山和克什米尔两地征收商税。[8]因事关国体,清廷断然拒绝。所以,道光帝祭出“人臣无外交”的古训惩治长龄,本不在于他收受了一盘葡萄和一封禀文,而是他不识时务,代奏禀文。如此一来,他也就成了道光帝的出气筒。如果不对中外关系的实际形态予以考察,仅作语义上的训诂解读,并以 此作为清廷是否恪守古训的依据,恐难揭示不同时空下中外关系的多重面相。
    尽管朝贡体制下属国彼此之间的交往一般不受限制,但在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朝鲜,基于春秋大义的“藩臣无外交”作为一种事大理念,成为约束其对外交往的行为规范,即便在其以“小中华”自居、视清人为文化“胡虏”的时代,亦是如此。康熙五十六年(1717),有朝鲜渔民遭风漂至琉球获救送还,朝臣中有人援引万历年间事例,建议借进京朝贡之机,向琉球贡使递送谢咨,转付其国王。礼曹判书宋相琦疏言不可:
    皇朝时则视我犹一家,凡于朝聘交际之间,不甚拘禁。臣未知即今彼中之坦然无疑阻,果如皇朝耶?若谓藩服之自相通书,犯外交之戒,或有啧啧之言,则其将以皇朝时亦有此事为解,而可以杜彼之说耶?且万历时,则我使值彼使朝贡之日,仍为传之,譬如列国缟纾之赠,初非王室之所禁也。至于公移礼部,窃恐当时亦不敢为此也。[9]
    此议为肃宗采纳。可见,朝鲜君臣对于是否恪守藩臣之礼,还是相当慎重的。
    清朝与朝鲜的封贡关系赖武力高压确立,康熙至雍正年间,清廷先后九次减免朝鲜岁贡,两国关系随之缓和。据朝鲜史料记载,雍正元年(1723),朝鲜朝贡使臣归国后,向景宗国王奏报说,清廷主动示好的这一举措,得力于一个名叫常明的朝鲜人后裔。其曾祖于“丁卯之役”(1627)被掳,从此世代为清朝子民。其母对康熙帝有养护之恩,凭此“阿保之功”,常明受宠于康熙、雍正二帝,并与王公大臣过从甚密。正是他从中斡旋,才有清廷的一次次蠲贡之举。不过,撰修《朝鲜景宗实录》的史臣言及这段史实时,却有以下评语:“前后奉使之臣,辄因常明,虽得济事于一时,而私交邻国之嬖臣,已非正大之道。且常明虽曰我人之后,既为他国之臣,而敢有外交,其为人之不能谨重,亦可知矣。如或彼我之间,利尽衅开,君臣之际,宠衰疑生,则安保此等事,不为常明之罪,而患及我国乎?吁可戒也已!”[10]在此,藩臣义无外交,又作为朝鲜正统史观的内涵之一而载诸史册。这一理念在朝鲜可谓根深蒂固。
    道光十二年(1832)六月,英国东印度公司雇员胡夏米乘船驶抵朝鲜古代岛,欲求通商,当地官员以“藩臣无外交”拒之,朝鲜国王随即咨文清朝礼部,言其始末。[11]为此,道光帝特颁谕曰:“该国王谨守藩封,深明大义,据经奉法,终始不移。诚款可嘉,宜加优赉。著赏赐该国王蟒缎二匹,闪缎二匹,锦缎二匹,素缎四匹,寿字缎二十匹,用示嘉奖。”[12]至同治年间,清朝已与多国立约通商,洋务事起,而朝鲜则仍持闭关锁国之策。同治五年(1866),法国借口朝鲜迫害传教士而派军舰入侵朝鲜江华岛,是为“丙寅洋扰”。事后,朝鲜政府不仅以“藩臣无外交”为凭拒与法国交涉,且以此为罪名,将曾以贡使身份向清朝礼部尚书私自投书谈论此事的李兴敏“谴罢”。[1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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