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代“外交”一词之起源与早期流通 有论者指出,将近代“外交”一词用于国际关系讨论,在中国始见于光绪五年(1879)薛福成的《筹洋刍议》。[14]揆诸史实,尽管近代“外交”一词的起源与西力东渐有关,但将薛福成所言“彼西人之始至中国也,中国未谙外交之道,因应不尽合宜”[15]之语作为近代“外交”一词发端的标志,未必精当,故有必要进一步申说。 如果说西方列强对东亚的侵略改变了近代东亚政治版图的话,那么,基于西方区域性经验的国际法的传入和流通,则荡涤着东亚固有的秩序观念,朝贡体制的瓦解仅仅是时间问题了。在此背景之下,近代“外交”一词的初见,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西方意识的印记。 如所周知,谈及国际法的传入,美国人丁韪良于同治三年(1864)所译其同胞惠顿的《万国公法》一书,是一个重要节点。正是在该书中,近代意义上的“外交”作为一个译词,首次出现于汉语词汇之中。该书在论诸国“自然、自主之权”时,援引1827年英、法、俄三国所订敦促希腊、土耳其两国复合之约,其中第二条“略述英、俄前议希腊之内政、外交也”。[16]有趣的是,作为古词新意或古词转义的这一译词的初见,与“内政”一词对举并用,与今天的汉语表述习惯并无二致。这恐怕是译者当初始料未及的。不过,“外交”一词出现于汉文版《万国公法》,仅此一例,若用现代汉语翻译,文中本该译为“外交”的,则多用“交际”一词。例如,刘禾注意到,《万国公法》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欧罗巴、亚美利加诸国奉耶稣之教者,与中国迩来亦公议和约,中国既驰其旧禁,与各国交际往来,无论平时、战时,要皆认之为平行自主之国也。”[17]对照英文原文,文中的“交际往来”,便可用现代白话译作“外交往来”。[18] 近代“外交”一词虽已启用,但似乎并未立即引起人们注意。两年后的同治五年(1866),它才再次出现于汉文文献,其使用者是英人威妥玛,并有清朝官员予以回应。 同治四年(1865),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递交《局外旁观论》,翌年年初,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以照会的形式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递交其使馆参赞威妥玛所撰《新议略论》。应该说,“两论”是中西关系一度紧张的产物。当时,依据中英《天津条约》议定的条约口岸,唯独潮州因当地官员极力抵制,尚未开放,致使中英纷争不断;而同治初年发生的法国传教士被杀的贵州教案,也一直悬而未决,招致列强不满。故“两论”劝言清政府改革弊政,信守条约。赫德陈词中未用“外交”之词,使用“内政、外交”称谓的是威妥玛。至于威氏用词是否受丁译《万国公法》的影响,不得而知。 在《新议略论》中,威妥玛以“中国内患甚深,外交或有未至失和,大概亦皆冷淡”为词,劝说清政府派遣驻外公使,进而指出内外形势的古今之别:“盖其内政、外交两节,今已互结,不能分论,此系今时与古不同之要处也。”[19]该文的主旨是希望清政府“内改政治,外笃友谊”,以此而论,威氏所用“外交”一词的内涵,承续了“结交外国”或“对外交好”的古典外交语义。时过境迁,这一古词新用,竟出自西人之手,可谓意味深长。 随后,恭亲王奕以“两论”入奏,称其“所陈内治、外交各种利弊,反复申明,不无谈言微中”。提出“由该督抚大臣各就各地,亟早筹维,仍合通盘大局,悉心妥议”。[20]又“请预筹遣使之道,并与各国君臣相见礼节,密慎妥定,切宜周备,此外交第一要义”。[21]这是清代奏折中首次出现近代“外交”一词,且所指并不限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交往,而将清廷所面临的派遣驻外使节及其相关礼节等问题纳入其中,并视之为外交第一要义。自此,近代外交的内涵逐渐丰富。针对奕所奏,清廷谕旨中将赫德所论归为“内事、外事”两端,并在提及威妥玛《新议略论》时谓:“所论外交各情,如中国遣使分驻各国,亦系应办之事。”[22]这是清代上谕中首次出现近代“外交”一词。接着,清廷命封疆大吏对“两论”条分缕析,悉心妥议,速行密奏。但在所有奏议中,惟有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言及“外交”一词:“外交之道,我处心信而是彼不疑。守信之法,务在中国官民,均以条约为准。”[23]这似乎表明,当时清朝官员对这一概念并不熟悉,而且崇厚笔下的“外交”,语义仍属古意的策略范畴。 此次围绕《局外旁观论》和《新议略论》的讨论,范围仅限于恭亲王奕和少数督抚大臣之间,且系专折密奏,故“外交”一词虽为数人多次使用,却未流通。仿佛突然间来了一场偏东雨,来也快去也快。此后近十年间,无论是官方档案还是精英文献中,皆无其踪迹。 进入19世纪70年代,随着西方列强入侵的加剧,东亚朝贡体制岌岌可危。时人王之春曾从“理藩”的角度,谈及这一态势: 固边者不可不恤藩,以藩服即边疆之屏障也。国朝边藩有四:曰安南,曰缅甸,曰暹罗,曰南掌;海藩有二:曰高丽,曰琉球。缅甸见侵于英,国势日蹙;暹罗依附于英,朝贡不入;南掌介于暹罗之间,已有不能自存之势。是三国者,无庸高论矣。安南屡为法人所侵削,现虽割地求和,而西贡不复,东京堪虞,势亦岌岌矣……琉球既为倭人所灭,夷为县鄙,幸此案至今未结,尚有转机……高丽历遵圣教,恪守藩封,而北逼于俄,南迫于倭,式微之叹,几不能免。[24] 在此背景下,“外交”作为讨论国际关系的一个词,逐渐引起时人关注,并通过国际法和中朝关系两条途径得以流通。 光绪元年(1875)二月,直隶总督李鸿章奏请向日本派驻公使,认为“自来备边驭夷,将才、使才二者不可偏废。各国互市遣使,所以联外交,亦可以窥敌情”。[25]文中的“联外交”之说,置于现代汉语语境下,语义较前已有模棱之感,盖为本自古意的“联外国”。数月后,日本挑起“江华岛事件”,朝鲜局势的走向日益引起清廷关注。是年年底,李鸿章在给朝鲜领中枢府事李裕元的复函中询及韩日交际情形,并于次年致函总理衙门称曾借此“略及外交之意”。[26]这是有关中朝关系的中方文献首次使用近代“外交”一词。此后,李鸿章与李裕元多次书信往还,并为两国当局所认可和鼓励,其行为本身颇合现代国家高层政治外交的惯用做法。[27]至于朝鲜汉文文献中的近代“外交”一词,据笔者目力所及,最早出现于光绪五年(1879)李裕元致李鸿章函中。是年七月,李鸿章致函李裕元,劝言朝鲜“与英、德、法、美、通商,欲为牵制日本,防止俄人窥伺”。李裕元则在复函中以“敝邦僻在一隅……自治方内,未暇外交,而况泰西之学,有异吾道”[28]为词婉拒。 与此同时,近代外交概念又凭借国际法的传播而渐为时人熟悉。继《万国公法》之后,光绪二年(1876),丁韪良又与其同文馆弟子合译了德人马顿斯的《星轺指掌》一书。该书已在多处使用西方意义上的“外交”一词,如第一章第一节的标题为“论外交缘由”;第二节“论总理大臣之职”时提到:“该大臣务须熟悉万国公法、近代政治、天下权势、通商利弊、以及富国强兵之策,立约联盟之法,内治外交之道。”第二章第二节对“半主之国”解释说:“凡邦国能自理内政,而无外交之权者,谓之半主之国。”[29]同年,清朝开始派遣驻外使臣,《万国公法》、《星轺指掌》以及此后译刊的《公法便览》(1877年)、《公法会通》(1880年)等,成为驻外使臣的必读和必备书,驻各国公使、领事等由此成为最早通晓和使用近代外交概念的一个重要群体。 《星轺指掌》刊印的第二年即1877年就已通过日本驻朝公使花房义质传入朝鲜,一同传入的还有《万国公法》。[30]自此,“外交”、“万国公法”等近代新名词渐为朝鲜士人所知,并出现于官方文献中。令人感叹的是,朝鲜最早使用“外交”新名词的李裕元,尽管其与李鸿章的通信联系出自高宗国王之意,然因顽固守旧,拒与欧美立约通商,于1881年经各府司联名参劾,遂被流配平安道,其罪名依然是违背“人臣无外交”的君臣大义。[31] 19世纪80年代以降,日本将琉球废藩置县的前车之鉴,使清政府更加关注朝鲜局势,以防其步琉球后尘。在此背景下,清朝开始干预朝鲜的内政外交,“外交”遂为中朝两国讨论朝鲜对外立约通商问题时的常用词语。 光绪六年(1880)十月,驻日公使何如璋以朝鲜愿与美国通商函告总理衙门,并附送自拟《主持朝鲜外交议》,其中说道:“应请朝廷会议,速遣一干练明白、能悉外交利害之员前往朝鲜,代为主持结约,庶属国之分因之益明。”[32]总理衙门以此征询李鸿章的意见,李于复函中指出,何议“虑及听朝鲜自行结约,他国皆认其自主,而中国之属邦忽去其名,固不为无见。但使朝鲜能联络外交,以自固藩篱,则奉吉东直省皆得屏蔽之益”。[33]次年年初,总理衙门以“朝鲜近日情形,亟宜联络外交”,奏请“嗣后遇有洋务紧要之件,请由北洋大臣及出使日本大臣与该国通递文函,相机开导”。[34]文中“联络外交”一词,显系照搬李鸿章用语。不仅如此,这一用词还出现于其他官员的奏牍中。是年七月,会办南洋海防大臣丁日昌致函总理衙门称,越南近为法人蚕食,当派人与其君臣密商“自强事宜并联络外交之法”。[35]这是“外交”一词用于越南对外关系讨论的最早记载。 也是在光绪七年(1881),朝鲜吏曹参议金允植奉国王之命,率70余人赴天津学习兵器制造,其间他在与李鸿章会晤笔谈时,曾多次使用近代“外交”一词。[36]光绪八年(1882)年,在中方马建忠的主持下,朝鲜与美国签订《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同时,朝鲜政府以照会形式向美方声明:“朝鲜素为中国属邦,而内治、外交,均由大朝鲜国君主自主……至大朝鲜国为中国属邦,其分内应行各节,均与大美国毫不干涉。”[37]至此,“内治、外交”概念出现于朝鲜官方的对外关系文书。随后,朝鲜相继与英、法、德立约通商,并援朝美条约先例,向各国递交“属邦宣言”的照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