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朝贡制度与封贡关系 上节考察表明,朝鲜、日本、越南等国政权都曾不同程度地接受中国封建王朝的册封,而16—19世纪的朝鲜、日本、越南等国政权在与周边弱小国家交往过程中,也曾运用“朝贡”制度来构建自己的国际秩序。那么,对于以朝贡制度来构建的东亚地区传统国际秩序的名称应如何表达呢?对此,学界在名称表达方面目前并不一致,有不少学者使用“朝贡体系”的概念;[41]也有学者称为“华夷秩序”,[42]或者称为“华夏秩序”;[43]而日本学者在回应“朝贡贸易体系”理论过程中还提出过“互市体系”论;[44]也有人提出为“天朝体制”论。[45]显然,要讨论东亚地区的传统国际秩序问题,名称问题也有必要进行讨论。 所谓东亚地区传统国际秩序,我认为应是指古代东亚诸国在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结构和状态,尤其是它的关系结构和周邻各国关系所要达到的良好状态。多数学者所主张的“朝贡体系”论,虽然抓住了“朝贡制度”作为中国封建王朝开展与东亚邻国政治关系的主要模式,但它仅仅是着眼于这个地区主要国家的涉外核心制度,却没有表达出古代中国封建王朝与周邻国家政权之间的传统政治关系结构。这里所说的“关系”,当指两个以上事物的关联。显然,“朝贡体系”论中的“朝贡”,只是点明了周邻国家对中国封建王朝的单向性活动,未能表达出中国与周邻国家之间的主要政治关系。 顺便指出,不少论著常把在“朝贡”主导下的中国与周邻国家间的政治关系,概称为“宗藩关系”。如果不考虑某个特定时段情况,将它视为一种常态,其实也未必符合历史实际。所谓“宗”即是“宗主国”的简称,而“藩”则是“藩属国”的简称。尽管历史文献中一直把向中国封建王朝进行“朝贡”的国家称为“藩邦”、“藩属”或“属国”,但中国封建王朝在“藩属”国面前一般却是自称“天朝”,而“藩属”国则称中国封建王朝为“上国”,却没有称呼为“宗主国”。所谓“宗主国”,本是人们对近代在亚非拉地区进行殖民统治国家的一些西方国家的称呼。因为这些西方国家曾宣布自己对其殖民地国家在政治上享有统治权力,这种权力被称为“宗主权”。因此,人们常把近代西方国家与其殖民地国家的关系称为“宗藩关系”。而从“宗藩关系”的名称和性质的双重角度考虑,我们若使用它来表示在“朝贡”制度主导下的中国与周邻国家间政治关系,则不符合中国历史实际,因为历史上中国封建王朝在大多数时间范围内并不干预属国的内政(按:袁世凯在作为“钦差大臣”派驻朝鲜期间,曾有强化上国主导权的倾向,但这不是中国历史的常态)。此外,与“朝贡体系”相近的“藩属体系”论,[46]也只是点明了中国封建王朝对于周边秩序状态的追求,却未表达出东亚地区传统秩序的关系结构。 “华夷秩序”论,尽管考虑到关系的两方,不过“华”与“夷”的概念从本质上只是认知问题,即如何认识“我者”与“他者”,却不能准确地表达出两个国家之间涉外行为的模式、结构和状态。与此相近的“华夏秩序”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表达出中国封建王朝的主导性意识形态,而这种意识形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其他东亚邻国所接受,但它如“华夷秩序”论一样,却未能从本质上表达出东亚诸国相互关系的主要行为模式和结构。 “互市体系”论,虽然揭示出宋代及其以后中国与海外国家关系的一种模式,但它仅仅是一种经济关系模式,而忽略甚至回避了这种经济关系制度安排的政治性前提。而地区间的国际秩序,从本质上讲是国家与国家间的政治关系。 “天朝体制”论的提出,是鉴于“朝贡体系”论与“互市体系”论各自的偏颇和不足,意在统合两者,但它的缺陷仍是仅仅着眼于中国封建王朝,尽管中国封建王朝在地区国际秩序中一直处于支配地位,但这一概念却未能兼顾其他国家在相互关系结构的另一端情况。而且,“天朝体制”作为中国封建王朝对外关系用语和概念,只是在清朝乾隆至咸丰时期的有限时段使用,其含义兼有“制度”和“权威”等意义。[47]显然,用一个短时期用语并且语义不定的概念来表达长时段中国封建王朝对外关系模式也不恰当。 既然东亚地区传统国际秩序主要是指这些国家尤其是中国与邻国之间政治交往的主要关系模式与结构,我认为,还是应该从中国封建王朝开展与东亚邻国政治关系主要模式——“朝贡”制度入手,来考察它们之间所形成的关系结构。一般来说,中国封建王朝在追求周邻国家来中国“朝贡”时,往往采取“册封”和“回赐”的方式予以回应。其中,“册封”是奠定双方关系的上下尊卑名分,而“回赐”则是上国对藩属国家王朝的经济奖赏。正是通过这种“册封”和“朝贡”双向活动的关联,中国封建王朝与周邻国家才结成了相互之间政治关系,从而达到他们所期待的周边地区国际关系秩序。因此,东亚地区传统国际秩序的主要结构,是中国封建王朝通过朝贡制度与周边邻国所形成的“册封—朝贡关系”体系。所以,它的名称应称为“册封—朝贡关系”体系,简称为“封贡体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