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人以史为鉴的治国方略 周初周王朝治理殷商内外服的政策演变,反映了周初统治者在以史为鉴思想指导下,对重建社会秩序的艰辛探索。周初统治者在总结夏商社会治理经验的同时,根据周初社会现实的需要,扬弃了夏商社会治理经验,逐渐构建了新的社会秩序。周公多次提到要以史为鉴的问题,如《尚书·召诰》中言“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58)《尚书·酒诰》中言“古人有言曰:人无当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59)以史为鉴既要吸收历史上成功的经验又要汲取其失败的教训,还要在历史经验基础上推陈出新。 周初统治者沿用商代对外服的称号称呼诸侯,是对传统习惯的承袭。周武王时期褒封先圣王、分封纣子武庚,承认其作为邦君的合法地位,可以在臣属于周的情况下,治理自己的邦国。这说明周武王时期面对复杂的局势,对社会结构的设想依然是夏商以来的方国联盟形态。(60)周武王是对周文王时期既定国策的贯彻,即使过去依附于商的外服诸侯变为依附于周王朝,使更多的诸侯邦国立于周王朝的旗帜之下,周武王成为天下之共主。实际上周武王仍是对商代外服制治理地方模式的沿用。这些服从周的诸侯包括原殷商的外服,他们既要参加周王举行的祭祀大典,献上贡物助祭,还要为周王朝提供力役等表示对周王朝的服从。周武王时诸侯来朝觐并献纳贡物的情况,与商代外服朝觐商王并纳贡的情况如出一辙。至周公平定叛乱后,依据宗法制原则分封诸侯,建立起新的外服制度,外服诸侯依然要朝王纳贡。这仍然是对古代传统的继承。《尚书·康诰》载周公作新大邑之时,周成王受周公之邀率领宗周群臣来到新邑,新邑周围的内外服以各自职事朝觐周成王。《尚书·召诰》记载营建雒邑时,臣服于周的原殷外服侯、甸、男、邦伯以提供力役的形式表示对周邦的臣服;而周的友邦君则以朝觐纳贡的方式表示臣服于周,如“大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币”。“币”,据《说文》训为帛,布帛一般用于赠送或贡献。太保召公奭率众邦君诸侯所取币帛当是诸侯所献。 周初周人在总结夏商国家与社会治理经验时,并没有完全照搬夏商治理国家与社会的成功经验,而是根据周初面临的新形势有所取舍和创新。周武王立武庚于殷都,设立三监,朱右曾认为三监“盖本殷制,武王因之。”(61)周武王有鉴于殷末外服体制的破坏,实行了类似于商代后期以诸侯监诸侯的方法。(62)但“作监者一方面具有一定的武装和民众,近似于诸侯,同时又是听命于周王的官员,诸监实际上是为王室镇抚民众的官,与独擅一国的侯是有区别的。”(63)周初在军事要地置监,实为当时的形势所迫,乃为稳固局势的临时举措。在社会治理策略上是对外服体制的补充,实质上并没有改变殷周之际邦国联盟性质的国家结构。周初设置三监的任务和主要职责,便是监视武庚和其治下的殷遗民以及其他东方殷商原有外服邦国,防止他们起兵反叛。至周成王、康王时分封制大规模实施以后,不但没有废黜设监的策略,还把它作为成功的历史经验加以继承发扬,监国之制由三监而扩大为诸监。(64)周公有鉴于殷商外服势力的叛乱以及管蔡之乱,吸收殷商外服制经验,同时又推陈出新,根据宗法血缘亲疏,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分封兄弟子侄为诸侯,改造了外服体制。经周成王、康王时期大分封诸侯,将殷商外服诸侯安置于姬姓诸侯与异姓姻亲诸侯之间,建立了新的外服体系。在周成王举行会同四方诸侯的礼仪时,以四方外服诸侯所献贡物作为日后向周王朝纳贡的标准,颁布天下作为制度贯彻落实,通过这种方式将外服诸侯及戎狄蛮夷诸方国纳入周王朝贡赋服制之中。 周武王、周公、周成王对反叛的殷商内外服都坚决予以征伐,直至迫使其臣服。对于臣服的内外服则宣布政策加以安抚和告诫,《逸周书·商誓》载周武王对殷商内外服训告,说周伐商是执行上天的命令惩罚多罪的纣王。在周公残奄之后,对四国多方及殷侯尹民发布诰令,将夏、商、周政权的更迭赋予天命的转移加以解释,商汤灭夏是天命,周代商亦是天命,殷商内外服不听从命令,就将大罚殛之。在《尚书·召诰》中,周公强调纣王不敬天命,于是上帝转予殷的天命给有德的周文王。天既弃大邦殷之命,殷先贤哲王与殷的后王、后民在天上都服从了天命。周公又以商汤代夏的历史经验来诰教庶殷、四方之民服从天命。周公还从商汤代夏后采取的“明德慎罚”政策以及夏、殷灭亡的历史经验中得到了启示,总结出“敬德”、“保民”的治国原则。周公、周成王有鉴于武庚三监之乱,于东征胜利后,将殷内服势力分而治之。又根据商汤灭夏后启用夏贵族到王朝做官的治理方略,吸收殷商贵族之中有才能者进入周王朝及诸侯国的官僚体系中,以此拉拢殷商内服贵族对周政权的认同支持,周公建议“王先服殷御事,比介于我有周御事。”(65)王重视任用殷遗官员,接近于我周家的治事之臣。即周初任用殷人与任用周人近乎同样的待遇,将殷商内服势力纳入到周王朝新建内服体系之中。周公总结夏商设立各级行政长官的成功经验与夏商末代君主用人不当的教训,告诫周成王设置各级行政长官的原则并建立了内服制度。(66)可见,在平定叛乱后,周公对待已经服从的邦国及殷民的策略更加重视的是说服教育,使他们认同于周王朝的统治,并以之为周所用,使殷民“有服在大僚”。(67)周公提出有别于殷商时期的统治策略——德,强调敬德,以“德”为政,而不是以力、刑,这主要是有鉴于商纣王时期滥用刑罚的残暴统治,而采取的另一项争取殷商内外服的策略。周公、周成王把“德”大加发挥,赋予深刻内涵,并逐渐成为周人治理国家的重要方略。周人将宗法制、分封制都冠以“德”,并且把“德”观念渗透到社会各个等级之中,要求不断地把“德”继承和发扬下去。(68) 综上所述,周初周王在以史为鉴思想的指导下,总结夏商兴衰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吸取了夏商治理国家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建立起新的稳固的社会秩序。周初统治者对夏商社会治理经验的总结是为了更好的治理周邦,但是却使我们看到了史学的求真与致用的精神。周初对夏商及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往往是从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有意地将周遇到的情况与夏商比较,由异而见同,由夏、商、周各自的特殊而得见一般的社会治理经验。这样有针对性地总结历史经验为周初社会秩序重构服务,说明“历史事实的记录虽然从特殊开始,而其发展成为史学则不可避免地有待于从特殊中体现出一般。”(69)周人在“以史为鉴”意识指导下所阐述的夏、商历史,都是根据周初重构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有所选择、取裁的,大致地反映了夏商历史的真实。从这一角度看,周初的“以史为鉴”实质上是根据重构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而进行的改铸历史的认识活动。(70)在此历史认识活动中,深化了对夏商社会治理经验的认识,从而提升、发展为重构周代社会秩序的新认识,并以其指导周初社会秩序重构的政治、社会实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