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量化方法与史料处理 要使用各种方法得到正确的史料,这是我们都坚信无疑的。然而,这些经过文献学考证是正确的史料,是否就都是可靠的史料呢?吴承明做了非常明确的论断,他说:“即使做到所用史料尽都正确无误,仍然不能保证就可得出正确的结论。”(30) 正确的史料并不等同于可靠的史料。要把正确史料变为可靠的史料,就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有时甚至会达到加工改造的程度,用年鉴学派学者菲雷(Francois Furet)的话来说,就是“在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的过程中,历史学家必须‘创制’自己的原始资料”。(31)在这方面,量化方法有其用武之地。在这方面,我自己关于宋代江南水稻亩产量的研究就是一个例子。(32) 众所周知,关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大势,以往中外学界两大共识:一是“唐宋变革论”(其中又特别是“宋代经济革命论”),一是“明清停滞论”。大多数中国历史教科书所提供的常识,都是建立在这两个共识之上的。 这两个共识是日本学者宫崎市定于1960年代初最早提出的,他将其关于中国历史发展的总体观点总结如下:“中国文明在开始时期比西亚落后得多,但是以后这种局面逐渐被扭转。到了宋代便超越西亚而居于世界最前列。然而由于宋代文明的刺激,欧洲文明向前发展了。到了文艺复兴,欧洲就走在中国前面了。但起初二者之间的差距还很小,直到18世纪还是处于一种雁行状态。但是工业革命一发生,欧洲便把中国远远抛在后面了。”(33)由这段话可见,他认为宋代不仅在中国历史上,而且在世界历史上,都占有一种特殊的地位。尔后到了1970年代初,英国学者伊懋可(Mark Elvin)在日本和西方学界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中国“中古时期的经济革命”和“帝制晚期的没有技术变化的经济发展”的理论,认为中国在唐宋(特别是宋)时期出现“经济革命”,而自14世纪以后则出现重大转折,陷入“量的增加,质的停滞”。(34)再后到了1980年代,中国学者漆侠提出中国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两个马鞍形”模式,即在秦汉时期达到第一个高峰,魏晋以下低落,隋唐有所恢复和回升,到宋代则“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从而达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峰”;元代急遽下降,明代中叶恢复到宋代水平,以后虽有所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显现了迟缓和停滞(或者说,在金、元时期出现“逆转”,以后则“逐渐地缓慢、停滞下来”)。(35)到了20世纪末,经济学家麦迪森(Angus Maddison)对中国历史上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了估算。根据其计算的结果,无论是作纵向的还是横向的比较,宋代在世界经济史上都具有一种非同寻常的地位。(36)由此可见,中外许多学者从各自的研究中和从不同的方面,都得出了“中国经济在宋代出现飞跃,达到了顶峰,尔后发展减缓,最后陷于停滞”的结论。这个结论,也就是“宋代经济革命”。 按照伊懋可的总结,“宋代经济革命”包括农业革命、水运革命、货币与信贷革命、市场结构与都市化的革命和科学技术革命。(37)依照斯波义信的归纳,则主要包括农业革命、交通革命以及商业革命以及都市化方面的重大变化。(38)因此如果真有“宋代经济革命”的话,主要内容应当大致也就是这些。宋代中国在这些经济领域中出现了若干重要变化,这是没有争议的。然而,虽然宋代的商业、手工业、运输业乃至金融业等都有相当大的发展,但农业仍然在经济中占有主导性的地位,因此伊懋可和斯波义信在对宋代各经济领域的“革命”的归纳中都将“农业革命”置于首位,这是很正确的。而在宋代各主要经济区中,无论从经济发展水平或是在全国经济中所占有的分量来说,“江南”(即长江三角洲)居于首位,(39)这也已是史坛共识。伊氏和斯波氏也都明确地指出:他们所归纳的各经济领域的“革命”,并非出现在宋代中国的每一个地方,而是主要发生于中国东南地区,特别是江南。换言之,江南在“宋代经济革命”中扮演着主要角色。 农业进步的一个主要表现是单位亩产量的提高。学术界普遍认为,宋代江南粮食亩产量比过去有明显提高,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就比较“保守”的估计而言,余也非估计唐代江南亩产1.5石,而宋代亩产2石(均为米,下同);(40)吴慧的估计是唐代1石,宋代2石。(41)斯波义信较早的估计是北宋初1石,南宋后期2石;较后的估计则是北宋1.5—2石,南宋2—3石。(42)闵宗殿的估计属于比较“中间”者:两宋均为2.5石。(43)“激进”的估计则更高,如顾吉辰估计北宋苏州一带水稻亩产4石,“接近于今天的水平”,江南其他地区则在2石上下。(44)漆侠在其1983年的论文中认为江浙地区的亩产量,宋仁宗时为2石、3石,南宋初年为3石、4石,南宋晚期为5石、6石;在1986年的论文中,估计两浙路太湖地区的水稻亩产量,北宋时为3石,南宋时为5石、6石或6石、7石;而在1987年出版的专著中,则认为江浙地区亩产量,南宋初期为3石、4石,南宋中后期为5石、6石,而在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地区达6石、7石;如与前代和后代相比,则宋代江南亩产量为唐代的2—3倍,与明清相差无几,“虽然不能说它已达到封建时代的最高水平,但至少可以说是接近这个水平了”。(45)实际上,这已超过或达到今天在运用现代科技和投入的苏州、上海等江南高产地区丰收年份的水稻最高亩产量。(46)即使按照比漆氏估数低的顾氏估数,北宋苏州的亩产量也不仅大大超过明清江南的平均亩产量,(47)而且超过了1955年和1975年苏州的平均亩产量。(48) 由上述估数来计算宋代江南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结果也高得令人惊诧。例如,南宋江南农户户均种田面积若以漆氏所言的30—50亩计,(49)亩产量以5石、6石与6石、7石之中数6石计,那么一个农户一年可生产180—300石米。其时江南人均粮食消费量,大约是每人每日1升米,一个5口之家一年食米共18石。(50)换言之,一个农户所生产的粮食,就可以养活10—16.7个同样规模的家庭(包括该农户在内);即只要有大约6%—10%的家庭从事农业,就足以养活整个社会。这样的比例,相当于1994/1995年度新西兰农业就业人数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比例(9.6%),高于我国台湾省(10.5%)、韩国(12.5%)和俄罗斯(14.9%),更远远超过我国大陆(52.7%)。(51)由此可以推论宋代太湖平原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已达到20世纪末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水平。从各种方面来看,这都是绝不可能的。因此,以往关于宋代江南亩产量的结论肯定都大大高于实际情况。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的“宋代经济革命论”,自然也就令人很难以相信了。 然而,以上学者在进行宋代江南亩产量研究时,除了个别人外,都从宋代史籍中梳理出当时人作的亩产量记录,从中筛选出自己认为可靠的数字,作为亩产量研究的基础。(52)就此而言,他们所依赖的史料,应当是正确的。那么,为什么使用这样的史料会导致错误的结论呢? 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对这些史料的处理方法。这些学者在对所收集到的亩产量记载进行筛选时,并无一定的客观标准,而凭个人对宋代经济的先入为主的总体看法进行取舍,主观任意性很强,因此筛选出来的结果,当然也因人而异。就“宋代经济革命”论的拥护者而言,总的倾向是选取那些较高的产量数字作为普遍产量。另外一些学者注意到了这种局限性,力图采取求平均数的方法来矫正之,他们的做法是把所收集到的亩产量数字放在一起,做简单的算术平均,得出一个中间数,作为平均产量。然而,历史上留下来的宋代江南亩产量数字不仅数量有限,而且大多数是特殊年份(丰年或者灾年,特别是丰年),而且由于文化的原因,这些数字往往集中在一些高产地区。因此从这些数字求得的平均数当然也是高数的平均亩产量。这两种方法都属于我所批评的“选精”和“集粹”方法,得出来的结果自然会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由于这个原因,就回到前面吴承明所说的“即使做到所用史料尽都正确无误,仍然不能保证就可得出正确的结论”。 因此,要得出正确的结论,不仅要对各种产量记载进行考证和甄别,找出其中比较可信者,而且还要采用宏观经济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我在明清江南水稻亩产量的研究中就采用了这样一种新的方法。具体而言,首先,从江南地区稻米的消费、输出(包括赋税)与输入的数量入手,求得某个时期稻米的年总产量;其次,根据稻田总面积,推算出每亩的产量;第三,再把从史籍中得到的亩产量记载与上述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各个记载的特定时空及其他条件,看看其中哪些与上述结果比较接近,并从技术、投入、价格等方面,对这些特征进行验证。(53)使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当然比较合理。当然,这个结果不能从现有的史料记载中找到,因此可以说是一种经过处理或者加工的史料。在进行这种处理时,所使用的也是量化方法,亦即在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使用的量化方法。 使用这种方法,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以往学界对于宋代江南农业的看法是与宋代江南的实际之间有很大距离。例如,依照漆侠等的亩产量估数,宋代江南生产出来的稻米,在扣除了本地消费(留种、食用、酿酒等)和缴纳赋税之后还有巨大的剩余。宋代虽然有一些江南稻米输出到外地的记载,但这种输出规模十分有限,而且并未形成稳定的常年性输出。这样就出现了两个问题:这些数量巨大的过剩稻米将如何处理?既然无法处理,江南农民为何还要年复一年地生产过剩稻米?又,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看,要获得某个水平的产出(即亩产量),就必须有相应的投入。这些投入不仅包括人工、肥料,而且也包括技术,因为只有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这些投入才会取得合理的效益。宋代江南水田生产中的技术(作物品种、轮作方式等)以及劳动力和肥料供应,都无法保证前引那些学者得出来的每亩产出。因此,我们不得不说,他们对宋代江南水稻亩产量的估计,都显然是大大高于实际亩产量。 采用同样的方法来对唐代中期至清代中期这个长时段中江南农业进行研究,我们会发现:与前面的唐代中后期和后面的元明清时期相比,宋代江南农业无论是粮食亩产量还是农民劳动生产率都的确有进步,但是这种进步的幅度并不是如许多人想象得那么大,并未出现革命性的变化。相反,在上述长时段中的江南农业的进步是渐进性的,宋代的进步也是这个渐进性进步中的一个部分。由此而言,那种建立在对宋代江南粮食亩产量的过高估计基础之上的“宋代农业革命”之说,是难以成立的。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确信:无论是在史料的考证和处理方面,量化方法的确有用。马克思说:“一门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54)此言容或有过分概括之嫌,但历史与数量二者之间确实有一种特别的关系,因此希克斯(John Hicks)说:“在史学的任何分支中,我们都会发现自己在寻求统计学上的一致性。”特别是历史上的经济现象(亦即经济史研究的对象),更是如此:“凡是一种历史理论可能适用的历史现象,从我们对其兴趣而言,都可认为具有统计学特征。经济史上的大多数现象(无论我们如何广泛地看),都确实具有这些特征。我们要问的经济史的问题,大都涉及那些可以具有此特征的类别。”(55)既然具有统计学特征,就需要使用统计学方法,而统计学方法正是一种量化方法。在这种情况下,不使用量化方法,即使做到史料尽都正确无误,仍然不能保证这些史料就都可以正确地用于研究,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然而,我在此也要强调:正如其他任何研究方法一样,量化方法有一定适用范围,其使用也是有条件的。古人说:“过犹不及。”后人也说:“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一种方法的使用如果超出了其适用范围,或者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下使用,都会引起错误。在这方面,一个例子是赵冈的中国城市史研究中出现的一个问题。 赵冈是“宋代经济革命”论的拥护者,他断言南宋时期中国城市化达到20%,其水平之高,不仅在当时世界上无与伦比,而且在整个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56)赵氏对宋代城市化水平的估计,部分地是依据霍林斯沃斯(T.H.Hollingsworth)对杭州人口的研究。霍氏则又是依据《马可·波罗游记》中关于杭州胡椒消费量的记载来推算杭州的人口。马可·波罗说在“天城”(Kinsay,即杭州):“从大汗海关的一个官吏处得悉,每日上市的胡椒有43担,而每担重223磅。”亦即每天4 338公斤,霍林斯沃斯认为这至少是500万人的消耗量。然而,从史料学的角度来看,马可·波罗的这一说法本身就很可怀疑,而霍氏的推算就更成问题了。因此,虽然从表面上来看,霍氏在推算杭州人口时也使用了简单的量化方法,但是他所依据的却是不可靠的史料。以此为基础进行简单化的量化分析,得出的结果也可想而知。赵氏依据这一推算的结果来构筑出来的中国城市史的理论,也当然不可信。麦迪森(Angus Maddison)虽然不是中国史研究的专家,但是作为一位严谨的经济学家,他在讨论中国城市化水平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指出赵冈有关宋代的看法,“依靠的是缺乏严肃可信性的马可·波罗和霍林斯沃斯的叙述”,(57)因此不可信。这个例子表明:使用量化方法,必须以可靠的史料为前提。换言之,只能在对史料进行了认真的考辨,并且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之后,才能够使用量化方法。 刘子健在讨论史学方法时指出:“年鉴学派收集资料,加以排比,试寻其关联与背景。但往往花了莫大力气,却无从判其所以然”。这一点,在中国史研究中特别需要注意,他说:“由于中国历史变乱相循,资料散失,社会调查不易进行,所以也不必强寻历史全貌。而量化学派统计数据来综合各方面的资料,这是可行的,只是必须要有足够的数据。当前研究中国历史不能采用的原因,在于数据不足。”(58)在不具备量化研究条件的情况下进行量化研究,只会导致对量化方法的误解。 由于量化方法具有其他方法无法替代的有用性,同时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在史学研究中,对于量化方法,既不应盲目拒绝之,也不应盲目崇拜之。在该用的地方使用,在不该用的地方则不要使用。同样地,有些学者擅长于量化方法,有些学者则擅长于其他方法。这两类学者应当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多加交流。席德(Ralph W.Hidy)号召重在定性研究的“传统经济史学家”和重在定量研究的“新经济史学家”之间,应该在研究方法上多沟通。一方面,前者需要学习一些新的理论和方法,另一方面,后者需要学习历史学方法,需要尊重史料。他在1972年当选为美国经济史学会主席的就职演说中,特别强调计量史学家向传统史学家学习,说:“没有以往史学家所做的各种定性研究,计量史学家可能就会误解了他们用以量化研究的材料的意义;没有史学家所积累的研究成果,理论学者也很难设定各种近乎真理和实际的模型。”(59)我认为在面对量化方法时,不仅经济史学家,而且所有史学家,都应当采取这种态度。 最后,我想借用吴承明和刘子健的话来总结这篇文章。吴承明说:“就方法论而言,有新、老学派之分,但很难说有高下、优劣之别”;“新方法有新的功能,以至开辟新的研究领域;但就历史研究而言,我不认为有什么方法是太老了,必须放弃”;“我以为,在方法论上不应抱有倾向性,而是根据所论问题的需要和资料等条件的可能,作出选择”。(60)刘子健则说:“余英时说‘史无定法’,研究历史的题材不同,自然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所以更妥贴地说应当是‘史采佳法’,因题制宜。”(61)对于量化方法,我们应当持有开放的心态,将它视为一种有用的方法,和其他各种有用的方法一起,用于史学研究。 感谢香港研究资助局(RGC)的支持! 注释: ①转引自隋福民:《创新与融合——美国新经济史革命及对中国的影响(1957-2004)》,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6章。 ②吴承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③John Hicks,A Theory of Economic History,Oxford:Glarendon Press,1991,p.7. ④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何畏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65页。 ⑤刘志琴:《当代史学功能和热点的转向》,《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⑥一些女权主义者认为这是男性主导的产物,因此提出要创立一个herstory(http://en.wikipedia.org/wiki/Herstory)。但是更多的人则认为不一定做这样狭隘的理解,亦即his可以泛指人类。参见https://in.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4074937AAaSLJS。 ⑦本文中所说的文学,指的是以历史故事为题材的小说以及戏剧、影视等文艺作品。 ⑧此文最初发表于1919年《新青年》第6卷第4号。胡适在文中介绍的是詹姆士的思想,但是在1950年代的批判胡适运动中,这些话却被说成是胡适本人的思想。 ⑨参见Joyce Appleby,Lynn Hunt and Margaret Jacob,Telling the Truth About History,New edition,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1995。 ⑩李荣胜:《姚雪垠:耐得寂寞,方能不寂寞》,见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发布于http://culture.people.com.cn/GB/87423/12958128.html。 (11)谢冕、李矗主编的大型文学辞典《中国文学之最》,见于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33c80101016aus.html。 (12)杜渐:《姚雪垠先生谈历史小说〈李自成〉的创作》,原载香港《开卷》杂志1979年1月号,收入《关于长篇历史小说〈李自成〉》,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年。 (13)王锦厚:《关于〈甲申三百年祭〉的风波——驳〈评〈甲申三百年祭〉〉》,《郭沫若学刊》1987年第1期。 (14)陈宝良:《顾诚门下问学记》,《博览群书》2011年第9期。 (15)余英时:《关于韦伯、马克思与中国史研究的几点反省》,见氏著:《文化评论与中国情怀》(第2版),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 (16)埃马纽埃尔·勒华·拉杜里:《蒙塔尤——1294-1324年奥克西坦尼的一个山村》,许明龙、马胜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页。 (17)林国华:《历史的真相——义和团运动的史实及再认识》,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年,附录一《关于史事考证中如何鉴别和使用史料的一些浅见》。 (18)顾颉刚:《致王伯祥〈自述整理中国历史意见书〉》,《古史辨》第1册,北京:朴社,1926年,第35页。 (19)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与实际》,道格拉斯·安斯利、傅任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34页。 (20)详见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219—229页。 (21)参见仓修良:《“史德”、“史识”辨》,见氏著:《史家·史籍·史学》,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43页。 (22)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台北:里仁书局,1982年,第19页。 (23)傅斯年:《史学方法导论》,收于《傅斯年全集》第2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第5、6页。 (24)吴承明:《论历史主义》,《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2期。 (25)转引自德尔泽尔:《确认圣经的权威性不需要信心》(http://chinese.christianpost.com/news/确认圣经的权威性不需要信心-13581/)。德氏是美国内布拉斯加州帕皮利恩(Papillion)的泉源路德会(Wellspring Lutheran Church)的牧师,也是美国最全面的基督教新闻网站“Christian Post”的定期供稿人。 (26)参见《旧约全书》之《民数记》1:45-46(中国基督教协会,2015年)。这个精确到十位的数字,还见于《民数记》2:32。 (27)摩西五经(Pentateuch)指《旧约全书》的前五卷,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这五卷书历来被认为是摩西的著作。 (28)参见高峰枫:《科伦索主教与摩西五经》,《读书》2012年第8期。以下文字均系转述此文。 (29)使用量化的方法,不仅可以用于对像《旧约全书》这样久远的“原始资料”进行史料辨伪,而且也可以用于对像日记一类被认为是第一手记录的史料鉴别。近来在网上流传的一篇文章《爆笑数学帝分析雷锋同志捡粪》(http://forum.edoors.com/showthread.php?t=812507),就是一个例子。 (30)吴承明:《论历史主义》;《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 (31)弗朗索瓦·菲雷:《从叙述史学到面向问题的史学》,见《史学理论丛书》编辑部编:《八十年代的西方史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225页。 (32)参见李伯重:《“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李伯重:《历史上的经济革命与经济史的研究方法——从〈“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引起的反响谈起》,《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 (33)宫崎市定:《宋代にぉける石炭と铁》,《東方学》1957年(东京)第13辑,东京。 (34)(37)参见Mark Elvin,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A Social and Economic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 (35)参见漆侠:《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在中国古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宋代经济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3、30—31页。 (36)参见Angus Maddison,Chinese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Long Run(Second edition,revised and updated:960-2030 AD),Paris,Development Centre of the Ogr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2007,pp.25,40。 (38)参见斯波义信:《北宋の社会經済》,见松丸道雄、池田温、斯波义信、神田信夫和滨下武志合编:《世界歷史大系——中国史》第3卷,东京:山川出版社,1997年,第4—8小节。 (39)“江南”本是一个界限不甚明确而且不断变化的地理概念,我在过去的文章中已对其作了界定(参见李伯重:《简论“江南地区”的界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在本文中,为了讨论的方便,将所论的“江南”地区限定于地理学中的江南平原(或太湖平原),范围大体包括宋代浙西路辖下的苏州(平江府)、常州、秀州(嘉兴府)、湖州与江阴军。 (40)参见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 (41)参见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量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154、160页。 (42)斯波氏前一估计见《宋代の消费、生產水準試探》,《中国史学》(东京)1991年第1号,并参见氏著:《宋代江南經济史の研究》,东京: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1988年,第90—91、137—141页;后一估计见氏著:《北宋の社会經济》与《南宋と金国の社会と經济》(后者见松丸道雄等合编:《中国史》第3卷,第175、353页)。斯波氏估计南宋江南平均亩产量为2石,但他也发觉这个估计与常熟、绍兴(该地官圩田亩产量也仅为0.74石)的亩产量相差太多,所以他又说这大概是因为量制变化的结果。 (43)参见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中国农史》1984年第3期。 (44)参见顾吉辰:《宋代粮食亩产量小考》,《农业考古》1983年第2期。 (45)漆侠:《宋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其不平衡性》(转引自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在中国古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宋代经济史》,第2、26、138、178页。 (46)据《文汇报》1998年11月1日报道,上海“七五”、“八五”期间的平均亩产量分别为411.8公斤和547.7公斤。1998年达550公斤,创历史最高纪录。又,1980年以前苏州地区的单季晚稻亩产量的最高纪录,是1966年的878斤。宋代亩产米1石,约合今日亩产稻谷180斤(参见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如果亩产6石与7石,那么相当于今日亩产1 080斤和1 260斤,分别为1966年代苏州亩产量的1.23倍和1.44倍。因此依照漆氏的估数,南宋后期江南水稻亩产量比1980年代以前苏州单季晚稻的最高亩产量高出23%—44%,相当于(甚至超过)上海有史以来的最高亩产量。 (47)闵宗殿估计江南太湖地区亩产量,明代为2.2—2.3石,清代为2石(参见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而我从供求关系出发对明清江南粮食产量所作的宏观分析的结果,是明末江南水稻亩产量约为1.7石,清代中期升至2.3石(参见李伯重:《“天”、“地”、“人”的变化与明清江南的水稻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即使扣除了度量衡与亩积变化的因素,顾氏对宋代的估数也大大高于明清的亩产量。 (48)苏州地区的单季晚稻亩产量,1955年为485斤,1975年为689斤(参见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因此,如果宋代亩产米4石,就相当于今日亩产谷720斤,比1955年和1975年的平均亩产量高出48%和4%。 (49)漆侠在分析南宋苏州与华亭学田租佃情况指出:一个农户(不论自耕农或佃农),一般可种田30—50亩(见氏著:《宋代经济史》,第218—219页)。在该书第74页,漆氏又说宋代两浙路大部分农民的耕地数在19.5—25亩以下,而在第331、1204页中所引用的一些个案例子,则又表明江南一些农户种田之数多达60亩、80亩。因为其前说(30—50亩)所根据史料比较具体而且明确,姑采之。我本人的估计则是每户种田约40亩,而其他学者如柳田节子、草野靖、梁庚尧等的估计或提供的各地户均耕地数,也在30—50亩之间。参见李伯重:《宋末至明初江南农民经营方式的变化——十三、十四世纪江南农业变化探讨之三》,《中国农史》1998年第2期。 (50)参见斯波义信:《宋代の消费·生產水準試探》。 (51)有关统计数采自Angus Maddison,Chinese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Long Run,p.60。 (52)在对宋代亩产量进行研究的学者中,做得最好的是斯波义信。他收集了1237年的139个常熟学田地租数字,以此为据进行亩产量分析。 (53)参见李伯重:《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年》,史建云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54)保尔·拉法格:《摩尔和将军——回忆马克思和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95页。 (55)John Hicks,A Theory of Economic History,p.4. (56)参见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台北: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95年。赵氏认为中国城市化在自南宋达到顶峰之后,一直在走下坡路,1820年降到7%。 (57)Angus Maddison,Chinese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Long Run,p.7. (58)刘子健:《史学的方法、技术与危机》,《新史学》(台北)1990年第1卷第1期(创刊号)。 (59)转引自隋福民:《创新与融合——美国新经济史革命及对中国的影响(1957-2004)》,第6章。 (60)吴承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61)刘子健:《史学的方法、技术与危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