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子本算“书”吗? 1954年,英国古文书学家和纸草学家罗伯茨(ColinH.Roberts,1909-1990)在《不列颠学院集刊》(Proceedingsofthe British Academy)第40期,发表了一篇35页的论文,题为《册子本》(“TheCodex”)。近30年后,他与另一位著名古文书学家斯基特(T.C.Skeat,1907-2003)一道,对此文做了大幅增订,于1983年出版了《册子本起源考》(TheBirth of the Codex)一书,对上述问题做了全面的讨论。两位作者长期从事出土写本的一线研究,对纸草文献,终日摩挲,了如指掌,都是古文书学专业内卓有建树的大学者。加上他们的古典学功底深厚,能将过去几代学者从古籍中发现的有关书籍制度的史料加以重新整理和解读,因而最有资格“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这本书薄薄一册,正文不足80页,却建筑在两位作者深厚的旧学根底和对出土写本几十年释读和整理的基础之上。作者所得出的结论,30年之后来看,已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但这部小书在西方古典文献学、古文书学、写本学(codicology)诸领域,都堪称经典之作。 《册子本起源考》(以下简称《起源考》)先破除了学界一些长期流行的误解。比如从19世纪末开始,都以为凡是卷子本必用纸草,而凡是册子本则一定用皮纸。而实际上,书籍的形制(卷子本或册子本)与书写材料(纸草还是兽皮),并无绝对的关联。又比如,学界长期相信古代的传说,认为皮纸是公元前2世纪在古城帕伽玛(Pergamum)发明的。帕伽玛的图书馆是古代继亚历山大城之后又一个学术重镇。根据这一传说,埃及的托勒密王朝嫉妒这一新兴的藏书中心,为打击竞争对手,便想出釜底抽薪的办法,禁止向这个小亚细亚古国出口埃及所特产的纸草。抄书却没有纸用,这就迫使帕伽玛想出应对的方案,发明了皮纸,从而获得纸张供应的独立。另外,皮纸一字的拉丁文写作pergamenum,让人易产生联想,以为这种书写材料真的创自帕伽玛。其实,兽皮之用于书写材料,古已有之,实在不必依赖某桩突发事件而突然涌现。而且即使埃及真的实施过禁运,恐怕也难以奏效,因帕伽玛可轻而易举从他国间接获取纸草。像这样长期流传的说法,两位作者汇集其他学者的研究,均一一破除。 论到册子本的来源,两位作者认为,其前身乃是古代的版牍(writingtablets)。版牍通常由两块以上的扁平木板组成,或用夹子夹住,或用契绳穿过钻孔来固定。在希腊化时期,版牍并不用来抄写经籍,而是担负更加世俗的职能,比如书信、便笺、账簿、学生的习字板、作家的草稿本等等。小普林尼(PlinytheYounger,61-113)在书信中曾记载其舅父老普林尼(PlinytheElder,23-79)埋头著述的情景。家中的仆从准备好版牍,将主人命令抄写的文字用速记法记在上面,可见版牍相当于学者作札记、收集素材的便捷工具。而更加正式的札记(commentarii)则是工工整整地抄在卷子上。 罗马人将版牍的尺寸扩大,以容纳更多文字,并且用更轻、更薄的材料取代木板,这样就开始出现以皮纸为材料、像传统版牍那样装订的皮纸札记簿(parchmentnotebook)。两位作者在罗马的诗文中找到不少佐证。比如,我们比较熟悉的贺拉斯的《诗艺》(ArsPoetica),可作为一例。贺拉斯奉劝友人,若想文章传世,须反复修改,“封存九年,皮纸藏于家中”(membranisintuspositis)。此句中membranae一字,即指打草稿所用的皮纸。贺拉斯在随后几行中提到可将不尽人意、羞于问世的诗句“去除”,即指从纸草上抹去文字,因为墨迹很容易清洗掉。我们虽不能确定这些单张的皮纸叶子是缝在一起还是用其他方式固定,但这种打草稿的札记簿,极有可能是以册页装来装订的。 但真正用于抄写典籍的册子本,其最初问世乃是在公元1世纪80年代。罗马诗人马提亚尔(Martial,约40-104年)曾作《谐谑诗》(Epigrams),在卷一第2首中,他向读者推销自己的诗集,其中有这几句: 你若想带着我的书四处游走, 若长途跋涉需要陪伴,请买吧,皮纸将它们缩进狭小的页面: 书箱尽可以送给贵人,我的书你单手即可握住。(第1-4行)所谓“书箱”(scrinia),指专门用来盛放卷轴的箱子。书箱送人,则暗示新书就不当是卷子本。马提亚尔所推荐的本子,大概是某种用皮纸制成的袖珍本,文字可以压缩进有限的空间。这种本子最大的优越之处,就是携带方便,适合经常出游的读者。马提亚尔无疑是在向不熟悉册子本的读者,大力推销这种新潮的书籍形式。 在《起源考》第6节中,两位作者从3世纪初年的罗马法学家著作中找到了极有价值的材料。乍一看,法学家与书籍制度会有什么联系呢?原来在判例中,或在涉及民法具体问题的讨论中,书籍形式成了绕不开的问题。比如,如果有人在临终时,将名下的财产赠与他人,而这笔遗赠中还包括书籍,那么问题就来了:所谓“书”(liber),其内涵到底为何?用来抄写典籍的卷子本,自然而然属于法律所界定的“书”。但我们上文所提到用来打草稿、以册页装装帧的札记簿,还算法律意义上的“书”吗?又比如,尚未抄写文字的卷子或者皮纸叶子,能算“书”吗?若缮写完毕,但未经后期处理、未加装订者,也要算作“书”而交付受赠人吗?在如何界定遗赠书籍的法律辩论中,法学家意外地给古典文献学提供了帮助。在《学说汇纂》(Digest)中,有3世纪的法学家引述前人意见,认为:凡卷子本,不论其材料为何,都可称为“书”;而册子本,无论是纸草还是皮纸,甚至包括蜡板、皮纸札记簿,也都可入“书”的范围。另一位法学家则走得更远,他甚至说,任何书写形式,只要有固定边界将文字框范,都可以称为书。这样一来,“书籍”便成了一独立自足的概念,与制作材料、形制没有必然关系了。罗马法学家在不经意之间,赋予了册子本合法身份。 至此,《起源考》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册子本在卷子本独霸天下的时代,先从古代版牍中获取灵感,又在1世纪后半叶由马提亚尔这样的诗人大力推介,特别又得到法学家的肯定和加持,到了3世纪初,似乎已获得合法地位。但若考虑卷子本的文化权威,士人对卷子本的青睐,尤其是传世文献中提到册子本的地方简直是寥若晨星,我们很难想象这样一种主要用于日常俗务的书籍形式,竟会在未来两个世纪中大放异彩,逐步淘汰了卷子本。追溯这个转化过程,寻找册子本后来居上的主要原因,这是《起源考》后半部的重点,也是最引争议的部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