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熙《春秋》严斥臣弑君之责,混淆了事实 康熙《春秋》的编者为帝国大业润色,在《春秋》的阐释中规定臣子的职责甚于义务,对于史上弑君行为,不遗余力地谴责。如,《春秋》宣公三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皋,公作獆)”康熙《春秋》集《左传》、《穀梁》、胡传、杨士勋、赵匡、杜谔、孙觉、程子、朱子、胡宁、薛季宣、吕祖谦、家铉翁、吴澂、高攀龙等人的注解,详说臣弑君之责。理雅各在此处注释中仅翻译了《左传》,详细交待弑君过程而已,并在《中国经典·春秋》的前言中为落得“弑君”罪名的赵盾叫屈: 赵盾,一个有尊严和人格的人,被灵公派刺客追杀,又被放狗追咬。被迫逃离国境,快要出境时,赵穿弑君,盾折返回晋。在我看来,他唯一的过错是事后仍任赵穿于朝廷,但是有一种可能是,他没有任何权力去处置赵穿。即便他处死了赵穿,是否就得到了正义,也是颇有疑问的。考虑到如此众多的环境条件,我们是否认为赵盾犯了弑君之罪?(43) 又如,《左传》记载:宣公四年,“归生弑其君夷”,康熙《春秋》径改《左传》“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之句,弑君完全成为臣子一方的罪责:“凡弑君称臣,臣之罪也”;并排斥《左传》责咎于君的言论,称:“君虽不君,臣安可以不臣乎?”理雅各将康熙《春秋》删节的《左传》段落补足,批评康熙《春秋》的编者对君王应负的责任避而不谈,却对臣子肆意谴责和贬斥。在理雅各看来,郑公子归生掌握君权,他在弑君中所扮演的角色,比赵盾“弑君”所负的责任更重(44),而康熙《春秋》的编者将其与“赵盾弑君”相提并论,这是混淆事实。 (二)康熙《春秋》的编者任意删节,盲目忠君 康熙敕命群臣编纂《春秋传说汇纂》时授意:“词臣纂辑是书,以四传(指《春秋》三传、胡传)为主,其有舛于经者删之,以集说为辅,其有畔于传者勿录。”(45) 定公十年齐鲁夹谷之会,《左传》记载了盟会上齐国劫持鲁国国君、孔子用武器掩护国君、喝退齐军的经过。《穀梁》传还增加了齐国送优施于鲁国国君幕外舞蹈的情节。《春秋传说汇纂》的编者认为:“圣人言语气象自有以感人于周旋揖让之间,而鄙倍暴慢,一时俱化,必无两君好会之地,遽行诛戮之理。”有意删去《左传》、《穀梁》中夹谷之会有关孔子的情节。 理雅各《中国经典·春秋》认为康熙《春秋》的编者用想象代替事实,反对《左传》、《穀梁》的叙述,认为孔子外交场合中只是“周旋揖让”,不会有暴力“诛戮”的企图;《穀梁》优施舞蹈的情节也是附会。理雅各认为春秋盟会兵戈相见,一如《左传》所载,孔子在夹谷之会中不用“文”而用“武”,这是真实的历史。康熙《春秋》的编者用“周旋揖让”的孔子替代了所谓“鄙倍暴慢”的孔子,应该是为统治者着想,有钳制天下读书人思想的考虑,这是理雅各未能讨论的问题。 康熙《春秋》的编者往往在权力的裹挟下,扭曲历史真相。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条,理雅各认为康熙《春秋》的编者因为“尊王”而乱生褒贬,成就了一批愚忠之人。“康熙编者强烈反对晏婴不死节的行为,而且谴责晏婴的言论:‘(君主)为己死而为之亡,非其私昵,谁敢任之?’他们一定有一个盲目的、毫无理由的忠心(blind,unreasoning loyalty),凌驾于其他职责之上。”(46) (三)康熙《春秋》的编者在“书”与“不书”之中妄议褒贬,穿凿附会 对于“书”与“不书”,通常有两种典型态度:其一,《左传》及杜注孔疏认为,“书”与“不书”都是根据史策旧文,如果赴告则“书”,不赴告则“不书”。其二,《公羊》、《穀梁》常在“书”与“不书”之中阐述褒贬善恶,某些《春秋》条文空有年月,缺少事件,被认为是孔子基于某种义理而削去了事件。以上两种对“书”与“不书”的不同态度,康熙《春秋》中同时具备。理雅各认为,所有《春秋》记录的事情(“书”)是因为事件不同寻常(47),所有未记录的事情(“不书”)是因为史书在该年份本来就没有记载任何历史事件,或是因为史书在流传过程中文字脱落,出现阙文。 理雅各认为,中国学者热议的《春秋》“不书”,如隐公元年、庄公元年、闵公元年、僖公元年,没有记载“公即位”,都是因为没有惯常应有的即位仪式。某些“不书”可以简单解释为阙文,如桓公四年无秋、冬之事,是因为有部分文本遗失;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乙丑陈侯鲍卒”,也是因为“甲戌”后面有阙文。因为没有历史记载,所以没有必要去阐发它的微言大义。 而对“不书”引发的长篇大论,理雅各颇为惊讶。如庄公十二年“宋万出奔陈”条,理雅各《中国经典》称:“我们只是从《左传》中看到宋万因为他的罪行而受惩,《春秋》经文中并没有‘宋人杀(宋)万’的字样,但是很多注者竟认为《春秋》没有记录,就证明是对宋人的贬。另外,经文没有提到被宋万所弑之闵公的下葬,也被认为是孔子不赞同闵公。令人惊奇的是,康熙《春秋》的编者不能将他们自己从这些传注中解脱出来。”(48) 此条《公羊》、《穀梁》无传,《左传》详细记载了宋万弑其君后出奔陈国、被犀革裹尸、手足毕现,送至宋国,又被宋人施刑(“醢之”)的经过。整个事件,《春秋》经文只记载了两条:“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冬十月,宋万出奔陈。”从宋代起,经生就在《春秋》未具的阙文中阐发微言大义。康熙《春秋》汇集诸家学说,诸如陈人杀万、宋人杀万、宋葬闵公等未具之细节,都被冠以道德褒贬之义:陈人虽杀了宋万,但陈当初是宋万的“逋逃薮”,而且接受了贿赂,送酒给宋万,接着又使诈杀掉了宋万,所以陈人该贬;宋人没有在陈人之前杀掉宋万,乃后声讨宋万、追杀宋万的方式又不足道,所以宋人该贬;基于以上原因,罪人宋万的捉拿没显现出王道的尊严,所以《春秋》不书“宋人葬万”,以示贬义。在一连串的贬斥中,被贬对象均指向臣子,无论杀与不杀,由谁来杀宋万,一千人在《春秋》中都获了罪。这中间隐含着一个强烈的信息:对付一个弑君之罪人,诸侯国应该怎样做,才能显现出“王道”的尊严?康熙《春秋》的贬斥中隐含了这个答案。作为封建帝王《春秋》经学的官方发言人,康熙《春秋》的编者代表封建帝王的意愿,严厉地斥责了与宋万相关的一切人事,将《春秋》“尊王”之说发挥到了极致。 康熙《春秋》的编者被认为是帝国最高知识分子的代表,本应在智识上高出那些穿凿附会之人,他们却不能将自己从传统注疏中解脱出来,仍然在《春秋》“不书”中大做褒贬。对此,理雅各不能理解。康熙《春秋》的编者未必不明白“不书”是穿凿附会的,但是作为帝王经世之《春秋》,能对弑君之人手下留情吗?理雅各终究不明白帝王春秋学的经世之用。 《春秋》“不书”吴王、楚王之葬,历来解释者认为,这是将周王树立为《春秋》中唯一的王,体现出“尊王”的观点,这样的解释适应统一帝国的政治需要。在理雅各看来,吴、楚两国被中原诸侯国视为蛮夷,但是早在春秋末年楚国已在经济、军事等方面领先中原诸侯国,中原诸侯国却不愿接受这个现实,到如今,中华帝国仍自视甚高,没有打开国门与西方沟通,不知道西方国家的强大,中华帝国需要睁开眼睛看清眼前的事实。理雅各在《中国经典·春秋》序里说:“在过去的四十年,中国一直领先于世界的优势已经丢失。中国……所统治的‘天下’,并不是天下的全部,中国只是存在于这个地球上、在地图上被标示的一个特定区域……如果他们不能意识到这一点,而只是坚信他们所信奉的义例(如《春秋》‘不书’之例),结果将是十分有害。”(49)其实,利玛窦在1600年制大清地图《山海舆地全图》,1602年制世界地图《坤舆万国金图》,“第一次使中国方面开辟了视野,获得了世界眼光,看到了整个地球”。(50)1615年,中国士大夫即“大多承认他们以前的错误,并引为笑谈”。(51)中国不处世界版图的中心,康熙朝的士大夫大抵是知道的。中国经典中的“天下”与其说是一个地理概念,不如说是一个文化概念,它体现的是儒家之义征服世界的秩序,在清代以前的东亚儒家文化圈中影响深远。只不过到了清代,因为满族入主中原而致东亚儒家文化圈中的国家不轻易首肯大清帝国的文化核心地位,特别是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国的侵掠更使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下”秩序黯然失色。 不管世界格局中西方列强是否已经强大,《春秋》学自古便讲“天下”之秩序,以及“尊王”之说,它的理论基础在于儒家希望拯救周王室的命运,以恢复秩序井然的礼乐制度。自古以来中国《春秋》学的“尊王”之说,及其对天下社会秩序的向往,在理雅各的历史真实性原则的映照下,成了拒绝睁眼看世界的托词。在这里,理雅各既混淆了史实与理想,也混淆了史书与经书。事实上《春秋》不仅是一部史书,更是一部经书,理雅各看到的是一部没有详尽史事的史书,但《春秋》根本上是一部寄寓儒家文化的经书,若用史实的标准衡量这一部经书,也就斩断了与中国文化沟通的路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