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证明了元丰改制时依据唐制所建立的人事除授中制授、敕授、奏授等三种告身制度的存在,以及尚书省以奏抄为文书主体的日常政务运作方式的确立。文章结合文献分析了徐谓礼两类告身的形成过程以及给事中、中书舍人在其中的角色及其作用,重新评估了南宋所谓给舍合一以及封驳权的行使问题,认为给、舍各自的职能及其封驳权力并不曾因为所谓的三省合一而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并不存在封驳职废或者职能互相侵夺的问题。徐谓礼文书并不支持诏敕等下行文书需要签“读”字的说法,但给事中署名行下的过程称作“书读”,“不书读”即构成封驳。文章最后在制度梳理的基础上讨论了徐谓礼文书中一则告身的复原问题。 关 键 词:徐谓礼文书/给舍/封驳/录白告身/复原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宋代政务文书研究——以新出《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为中心”(13XNI00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全德,197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一 前言 徐谓礼文书系首次从墓葬中发现的宋代文书,文书经包伟民先生主持整理后,定名为《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①于2012年由中华书局出版。《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作为最新出土宋代文献,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研究价值,就文书类型及其内容言,可以理解为围绕着君主和中央、地方等各级政府事务所产生的政务文书。基于这些政务文书的文书学、行政学、历史学等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将极大地增进学界对于宋代政制的认识。 以徐谓礼文书中的告身类文书而言,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告身的形成过程,都体现了制度演变的时代差异以及不同层次的中央政务运行机制的变化。北宋元丰改制后,以《唐六典》为蓝本重建三省制度,从而也重新恢复了制授、敕授、奏授三种形式的告身制度。与北宋前期告身只是空系三省职衔,告身签署程序上不反应实际的政务运作体制不同,②元丰改制后三省正名,政务运行依托三省,官告上不同层次的签署环节实际体现了政务的决策与运行过程。本文关注的是这些告身文书所体现的南宋政务运行机制中给事中、中书舍人的职能以及封驳权的行使,③并在此制度梳理的基础上讨论徐谓礼文书中一则告身的复原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