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荆氏墓志[39] : 夫人姓荆,南阳荆智广之长女也。夫人禀气太和,降精婺宿,柔仪率性,贞 操自然,妇道内凝,出嫔君子,即太府寺南市署丞朱玄哲之妻也。和比琴瑟,契 合埙篪,宜家之誉远闻,好合之音遐畅。降年不永,朝露溘先。维大唐开元二年 三月一日,卒于南市官第,春秋四十。粤以其月九日迁措河南府西北十五里平乐 乡郭穆村西八十步之平原,礼也。…… 8.《高义忠墓志》[40]: 唐故中散大夫试少府监高府君墓志铭并序 公讳义忠,字义忠,渤海人也。奕叶继世,重光济物。曾祖冠先贤之旨,子 孙袭昔年之庆。公幼而从文,弱不好弄。属胡寇勃乱,梗窃河洛,四方鼎沸之际, 万姓涂炭之役。公乃杖仁信,秉谋略,不出户而荣耀朱紫,居宴安而继袭礼乐。 转定远将军、守左威卫大将军,迁中散大夫、试少府监。则知林茂者根固,德厚 者人归。晏婴居市,不易清贞之节;颜闵处仁,不冒岁寒之性。不然何以云曳雾 集,人悦子来。呜呼!生也有涯,岁不我与。以大历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寝疾,终 于东市署私第,春秋六十五。以其年十月七日葬于万年县祟义乡,礼也。…… 以上两方墓志皆记录了南市、东市市署为官者的居住地,墓主中前者是太府寺南市署丞朱玄哲之妻荆氏。开元二年,荆氏卒于朱玄哲任上官第即南市署。后者高义忠大历十二年终于东市署私第,身份为中散大夫、试少府监。与前者不同的是,市署属于太府寺,高义忠任官与官司东市署无涉。所以墓志中说明是位于东市署的私宅。两例相同之处在于,不论公与私,都是官人身份者居住市里的例子。官人居住市区的例子也见于史籍,如“唐大历中,士人韦滂,膂力过人,独宿夜行,一无所惧。善骑射,毎以弓矢随行……尝于京师暮行,鼓声向绝,主人尚远,将求宿,不知何诣。忽见市中一衣冠家,移家出宅,子弟欲锁门。”[41]韦滂在市中所遇的“衣冠家”即为官者,因为邻家居丧,所以准备携家口“于侧近亲故家避之”。韦滂艺高胆大,寄宿杀鬼之地正是此官人在市内的居宅。 至于北市,情况稍有复杂,因为有北市改坊的问题。从相对的时段来看,或许也能有所揭示。 9.《田少直墓志》[42]: 唐故田府君墓志铭并序 公讳少直,其先雁门郡人也。祖讳良<弁页>,皇不任。公器宇爽朗,情机昭 敏,忠信著行,优游自闲,礼义经心,仁智通博,宿心奉道,意达无为,了悟大 乘,洞澈空理。娶荥阳郑氏夫人,盛族珪璋,容华迥秀,闻诸令淑,宜尔室家, 道叶和鸣,懿夫偕老。何图天不假善,神道有欺,公乃先逝,以大和七年六月九 日遘疾终于洛阳北市之里,享年七十有五。即以大和八年岁在甲寅十一月廿日景 寅,葬于河南县平乐乡王寇村之原礼也。府君有子一人曰式居,位神策军散将兼 左武卫兵曹参军,习先之业,不坠弓裘,礼义居心,众所称美。 墓志中,田少直祖父不任官,父亲未书,墓主本人亦不载有历官。至其子式居为神策军散将兼左武卫兵曹参军,志文称“习先之业,不坠弓裘”,大致可推见田家祖辈(包括田少直及其父祖)有军旅经历和习武家风。 上述市区居住者的墓志,首先拓展了我们原有的对市籍拥有者居住在市内的理解,也否定了市内不得居住的看法[43]。居住在市内的有官员及其家属,有世代为业的医者世家,有军士,也有没有仕宦的普通人家。而这些人都没有商人的身份[44]。从市内居住者的职业阶层来看,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市内住着不同等级的军将(士)出身者,有的几代习武,如田少直之子式居“习先之业,不坠弓裘”,将子之子张君平不辍“干城之志”,还有王珎、阎叔汶,代表着聚居市里的军事力量。由此联系到在长安两市招募兵马和泾原军旅市井的背景,或许有某种程度上的启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