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清内阁满蒙文合璧文书,集中留存于清内阁蒙古堂档,包括蒙古地方的蒙古文来文及其满文译件、清朝皇帝颁给蒙古地方的满文敕谕及其蒙古文译件。其中,满蒙文合璧来文的形成流程是,蒙古使臣来京后先到理藩院递交信件,理藩院转送至内阁,由内阁译为满文,与原蒙古文一并进呈御览,奉出后抄录,存贮于内阁蒙古堂。内阁满蒙文敕谕的形成途径是,内阁先拟写颁给蒙古地方的满文、蒙古文敕谕并进呈御览,然后将其抄录,存贮于蒙古堂。蒙古文来文及其满文译件和清帝满文敕谕及其蒙古文译件,在书写格式上基本一致,依次为标题、抬头词、正文、礼单、文末用语、文书落款、文书处置记录,行文抬格较为普遍。满文文书因其文字和语法等方面的特征,对解读蒙古文文书构成了有益的参考。 关 键 词:清朝/内阁/满蒙文合璧文书/蒙古堂档 作者简介:黑龙,大连民族大学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7—18世纪卫拉特蒙古三大汗国史研究”(项目编号:14AZD09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谓清代中央政府满蒙文文书,主要是指清内阁全宗的满文、蒙古文合璧文书。这些满文、蒙古文文书集中留存于清内阁蒙古堂档(以下简称蒙古堂档),数量可观,价值颇高,已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有关部门也影印出版了上述文书档案,方便了治清史及边疆民族史者的使用。然而,这些珍贵文书在《钦定大清会典》、《钦定大清会典则例》、《钦定理藩院则例》等古籍文献中未见相关记载,今人著述亦对其形成过程和管理情况鲜有涉及。幸运的是,蒙古堂档在满文、蒙古文文书的文书处置部分详细记载了这些档案的形成流程、书写格式以及收藏管理等情况,为研究者提供了第一手史料。本文拟梳理利用相关记载,并结合清代文书制度,就清代内阁满文、蒙古文合璧文书做文献学方面的系统考察,希望对全面准确理解和利用这些档案资料有所帮助。 一、清内阁满蒙文合璧文书的形成流程 清代内阁是辅助皇帝办理政务的中枢机关之一。其发端是女真努尔哈赤时期的“书房”,当时主要职掌是文书档案的起草翻译。在满文创制前,努尔哈赤政权中移文往来所用文字为蒙古文,即“胡中只知蒙书,凡文簿皆以蒙字记之”。①不过迄今尚未发现这一时期的蒙古文档案文书。天聪三年(1629),皇太极设立“文馆”,命令儒臣翻译文书,记注政事,以昭信史。天聪十年,皇太极统一漠南蒙古诸部,改国号大清,建年号崇德,并相应调整了行政机构,将文馆扩充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清朝定鼎北京后,于顺治二年(1645),又将内翰林官分理三院,各院皆冠以“内翰林”字样,分别称作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顺治十五年,改内三院为内阁。顺治十八年,康熙皇帝玄烨即位后,部分恢复皇太极时期旧制,取消内阁和翰林院,恢复内三院。康熙九年(1670),又将内三院改为内阁,嗣后定制。至宣统三年(1911),责任内阁成立,原内阁被撤销。 康熙九年,在内阁下设立蒙古堂,亦称蒙古房,②其主要职掌是翻译缮写蒙古、西藏、回部和俄罗斯的往来文书。凡遇有藩部陈奏事件及表文,皆用满文译出具奏。凡事关藩部的诰敕、碑文、匾额以及奉旨特交文书,俱由蒙古堂译出缮写。蒙古堂还负责蒙古文实录的进呈及抖晾等事务。另外,凡外国文字,如俄罗斯照会,即召俄罗斯馆官员至蒙古房翻译,西方各国来照,即召西洋馆官员翻译。③由此足见此时内阁职能比过去的内秘书院、内翰林秘书院更加完备,分工更加细致。纵观清一代,虽然内阁名称屡有变化,但其从事典章制度、文书档案的缮写翻译等基本职掌终未改变。 清朝用一个多世纪,历经六位皇帝,统一蒙古各部。在此过程中,清朝政府与蒙古各部之间人员文书往来频繁,其文书通用蒙古文和满文,而文书的起草、翻译、收藏等环节几乎都由内阁掌管,由此内阁中产生了数量庞大的蒙古文档案和满文档案。清朝皇帝颁给蒙古诸部的书信,蒙古文和满文并用,而蒙古各部对清廷的行文自然使用蒙古文。这种状况在漠南蒙古地区持续到崇德元年,喀尔喀蒙古地区持续到康熙三十年多伦诺尔会盟,阿拉善蒙古地区持续到康熙三十六年设旗编佐,青海蒙古地区持续到雍正三年(1725)编设旗佐,西北蒙古地区持续到乾隆二十三年(1758)阿睦尔撒纳败亡。清朝政府与蒙古诸部之间书信往来的终止时间,恰恰也是蒙古诸部先后被清朝统一的时间,从一个侧面显示出鲜明的历史发展脉络。 蒙古堂档绝大多数档案兼具蒙古文和满文,或者是蒙古文满文合璧。蒙古堂档的形成始于康熙十年,直到康熙十九年文书均为蒙古文,但从康熙二十年开始,每份文书同时具备蒙古文和满文二式,通常分开入簿存放,蒙古文的在前,满文的在后。从康熙二十八年开始,改为每份文书将满文和蒙古文的写在一处,遂形成满蒙文合璧文本,似乎成为定制。这些满文和蒙古文文书,虽然内容基本一致,但在概念的表述、文辞的表达及翻译方法等方面仍有一定的差别。因此,有必要考察清代蒙古文、满文档案的诸多特征,总结其中的一些规律,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利用这些档案。需要指出的是,只从蒙古文文书的角度讲,其满文文书对于准确识读和理解这些档案也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 关于这些蒙古文、满文文书的形成流程,康熙十一年之后大多数蒙古堂档档案文书所保留的文书处置部分均有详细记录。 首先,就来文档的形成过程展开考察。康熙十二年一份蒙古文档案中记载: 康熙十二年仲冬初一日,大学士图海、索额图,学士郭四海、额库礼、沙赖、伊桑阿、纪振疆等,翻译噶尔丹台吉、噶尔玛戴青和硕齐来书,与原帖子一并奏入。奉旨:“知道了。钦此。”是日,大臣曰:“此书与原帖子一并交给理藩院。”已由侍读学士喇巴克,面交主事章顾。嗣后,理藩院送来之凡外国蒙古字奏书,先行呈览,后翻译。康熙十二年孟冬二十九日。④ 该档案的原文书是蒙古堂档所收厄鲁特蒙古首领的最早来文,上引文字即该文书所附文书处置内容。从文中可以看出,来文为蒙古文书写,由内阁大学士、学士翻译为满文后,与原蒙古文文书一并进呈御览,而奉出的满文翻译件与蒙古文原件,又由侍读学士等内阁书吏转给理藩院收存,而且原文书的送交与理藩院有关。另外,文中虽然规定“嗣后,理藩院送来之凡外国蒙古字奏书,先行呈览,后翻译”,但是从后来的情况来看,此项规定并未得到实施,⑤执行的依旧是先翻译后呈览的做法。按照规定,这些蒙古文、满文文书,在交给理藩院收存之前,必须抄录一份或若干份留存于内阁蒙古堂,⑥这就是今天所能见到的蒙古文、满文来文副本。收存在理藩院的原件迄今未见,估计已经散佚。⑦ 那么,理藩院在这一流程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呢?对此,满文档案有更为明确的记载: 康熙二十三年孟春二十六日,理藩院员外郎巴雅斯呼朗,将厄鲁特噶尔丹博硕克图汗奏书二通,送至大臣等前,交侍读学士拜里、主事孟额图等翻译。是月二十八日,译出,交大臣阅看。二十九日,大学士觉罗勒德洪、明珠,学士喇巴克、麻尔图、图纳、希特纳、王守才、金汝祥奏入,奉旨:“交该部。钦此。”即日,与原蒙古文书,已由主事孟额图一并面交理藩院员外郎诺木齐岱。⑧ 由此看来,蒙古使臣来京后,首先是到理藩院送交信件,理藩院出专人将信件送至内阁大臣,然后交由侍读学士、主事等译为满文,再交回内阁大臣、理藩院侍郎等阅看或批改翻译件,最后由大学士、学士奏入,奉出后的满文、蒙古文文书交给理藩院收存。来文档的形成流程基本如此。 随着清朝行政建制的变化,档案文书制度也有所改变和完善。主要表现为,理藩院在同一时段接受多封来文时,一起送至内阁办理翻译奏入等流程。⑨从康熙二十六年开始,理藩院蒙古文来文书先送至内阁票签处,由票签处负责安排翻译。⑩此外,蒙古各部来文及其满文翻译件,一般是由内阁大学士、学士奏入御览,但是有时候也由奏事官传奏皇帝御览。 其次,就清朝皇帝颁给蒙古首领的敕谕之满文、蒙古文文书的形成路径展开考察。康熙十七年一份蒙古文档案明确记载: 康熙十七年戊午年仲春二十二日,颁喀尔喀土谢图汗等敕谕一通,兼写满洲、蒙古字,由大学士觉罗勒德洪、明珠、学士孔郭岱、屯泰等奏入。奉旨:“照此缮写遣发。钦此。”即月二十四日,兼写满洲、蒙古字于大龙笺纸上,由学士屯泰,侍读学士喇巴克、王福正等,钤“敕命之宝”二。即日,令理藩院郎中伊道跪接于大学士觉罗勒德洪、明珠、学士孔郭岱、屯泰等前,由侍读学士喇巴克,典籍刘关、荐力,在大臣议事堂交给之。(11) 这里基本勾勒出了敕谕之满文、蒙古文文书的形成过程,即先拟写颁给蒙古的满文、蒙古文敕谕,由大学士、学士进呈御览,然后将敕谕兼写满洲、蒙古字于龙笺纸上,由学士、侍读学士等负责钤宝,并当大学士、学士面,由侍读学士、典籍等交给理藩院官员寄发。 至于由何人具体拟写敕谕,蒙古文档案也有记载: 大学士勒德洪、明珠,学士麻尔图、牛钮、禅布、吴兴祖、王起元、敦多礼、赛弼汉,理藩院尚书阿喇尼,侍郎喇巴克、穆成格,共同拟写此敕谕,于康熙二十五年季春二十七日奏入,奉旨:“照此遣发。钦此。”兼写满洲、蒙古字于龙笺纸上,钤“敕命之宝”二,交给郎中安布禄。(12) 由此可知,敕谕由内阁大学士、学士、理藩院尚书、侍郎共同拟写。而将敕谕兼写满洲、蒙古字于龙笺纸上的人,是那些侍读学士、主事以及教习唐古特字少卿等书吏。(13) 拟写敕谕和翻译的程序,一般是先拟写满文敕谕进呈御览,奉出后令供职于内阁蒙古房的侍读学士、主事及教习唐古特字少卿等翻译为蒙古文。满文档案中可见相关记载: 康熙二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奉旨:“赐厄鲁特噶尔丹博硕克图汗敕谕,其拟写之。钦此。”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朱都纳、星安、博际、王国昌等,拟写奏入。奉旨:“好,照此缮写。钦此。”令侍读学士南达海,主事拉穆章等急译。即刻,由教习唐古特字少卿巴图赖一同译出,兼写满洲字、蒙古字于龙笺纸。即日,奉旨:“钤‘敕命之宝’二,交给理藩院员外郎阿尔必特祜、达赖。钦此。”(14) 有时,皇帝御制颁赐蒙古首领的敕谕由议政大臣拟写。(15)后来,蒙古房中书和启本处主事等也可以拟写敕谕。(16)臣工拟写的敕谕草稿,通常称为敕谕折子,皇帝批改定稿后,称为朱批谕折,亦称敕谕底稿,将敕谕底稿恭写于龙笺纸上的才是正式发出的敕谕。按照规定,敕谕底稿及其蒙古文翻译底稿,都移交理藩院收存入档。(17)因拟写颁赐蒙古首领敕谕之需要,有时还从理藩院调取过去相关来文原件及颁赐敕谕底稿作为参考,用完即返送理藩院收存。(18)颁赐蒙古的敕谕形成后,裹以黄绫子、纺丝油单、布油单,装入签筒,交给理藩院寄发。(19)与来文一样,敕谕满文底稿及其蒙古文翻译件,也必须抄录一份或若干份,留存于内阁蒙古堂档。 在蒙古来文原件和皇帝颁赐蒙古的敕谕底稿均已散失的情况下,其抄件即副本能够比较完整地保存下来,(20)实属幸事。虽然这些抄件在字迹、纸张、印鉴、版面、外包等方面无法与原件相提并论,文献价值与文物价值明显低于原件,但在原件散佚情况下,其所具史料价值还是弥足珍贵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