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郭孔延《史通评释》凡例评析 郭孔延在其书卷首有《评释凡例》11条[8]8,对其注释、评语、校勘等情况都有说明,虽然目前学界对此极少引述,但对说明其书体例、内容和全书结构却是极好的第一手资料,不可等闲视之。 1.①注书:序作书之旨并其作者,未详者缺。 刘知幾在《史通》中,主要是通过评论古今史书的形式发表自己的史学见解,因而内中提到的书名极多。于是郭孔延的第一条凡例,也是讲如何注释《史通》中出现的书名。他的注释要点在史书的内容、宗旨和作者。如《史通评释》(以下多简称《评释》)卷1《六家》中对《逸周书》的注释:“晋太康,汲郡盗发魏安釐王冢,得竹简书,《周书》其一也。凡七十篇,序一篇,在其末。相传以为孔子删书所馀。陈氏(陈振孙)云:文体与古文不相类,似战国后人仿效为之者。李仁父(李焘)曰:刘向、班固所录,并著《周书》七十一篇,且谓孔子删削之馀,而司马迁记武王克殷事盖与此合,岂西汉世已得入中秘,其后稍隐,学者不道,及盗发冢,乃幸复出耶?篇目比汉多同,但缺一耳,必班、刘、司马所见者也。书多驳辞,宜孔子所不取。抑战国处士私相缀续,托周为名。”对郭孔延的注释工作,《四库全书总目》卷89《史通评释》论云:“孔延所释,较有引据,而所征故事,率不著其出典,亦颇有舛漏。”“颇有舛漏”虽在这条《逸周书》注释中表现不明显,但“不著其出典”的缺点则已明白显露出来。不过,其书也并非全“不著其出典”,有些还是注释得相当明确的,如《六家》中“《春秋》家”的末条注释,是节录《新唐书·艺文志》“史部”对编年体史书的著录情况,郭孔延开口便是“《唐志》史录编年类”云云,最后又说:“延按:编年体当附之《春秋》家,《唐志》为详,而《史通》尚略。”不但明确交代了出处,而且还说明了为什么要节录《唐志》的原因,并对《史通》的论述进行了简略的评价。 2.注人:序其爵里,未详者缺。 这条是讲如何注释《史通》中出现的人名。如《评释》卷1《六家》中的两个注释:“孔衍字舒元,孔子二十二世孙也。晋中兴,补中书郎,出为广陵郡,撰述百馀万言。”“张瑶,汉人,著《后汉纪》三十卷。徐贾未详。”这两个注释仍“不著其出典”,而张瑶是在晋朝时写作编年体《后汉纪》一书的,属于晋朝史学家,郭孔延说他是“汉人”,自然是“颇有舛漏”了。 3.注事:序其事之颠末,未详者缺。 这条是讲注释《史通》中提到的各种事件。如《史通》卷1《六家》中提到:“《国语》云:晋羊舌肸习于《春秋》,悼公使傅其太子。”郭孔延注释此事说:“《国语》:晋悼公与司马侯升台而望,曰:乐夫!对曰:临下之乐则乐矣,德义之乐则未也。公曰:何谓德义?对曰:诸侯之为,日在君侧,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公召叔向,使傅太子彪。(自注:胖即叔向。时孔子未作《春秋》。彪,平公也。)”这就把《史通》中讲到的晋悼公使叔向傅其太子一事的经过原委,注释得相当明晰。 4.以本篇为题,次第注之,不论世与人之先后。 这条是说明注释的排列顺序,以《史通》各篇为单位,一篇之中,按内容先后顺序排列相关注释条目,而不是按照注释条目的时代先后顺序排列。但核之其书可知,也有不符合这一凡例者,如卷1《六家》“尚书家”中第二个注释为“孔衍”的人名注释,但按照孔衍在这节正文中出现的次序,这个注释应该后移于“王劭”之前,位处第五。大概郭孔延是考虑到第一个注释为“孔安国”,遂把孔衍按照同为孔子后人的类别,前移到孔安国之后。这虽是可以理解的变通做法,但恐怕还是应该以凡例所确定的原则为上。 5.评有总评、有细评,总评列于前,细评列于事之后。 由这条凡例可知,郭孔延的评语有“总评”和“细评”的分别,而且他也说了二者的区分标准是“总评列于前,细评列于事之后”,但他在书中并没有直接标示出“总评”“细评”的字样,而是全部使用了“评曰”一词引出评语;加以郭氏评语并非都是在《史通》各整篇原文之后作出的,有些篇章的评释工作是把《史通》整篇原文分成几个内容相对完整、独立的单元进行的,在这些单元中也有评语,因此到底哪些是“总评”、哪些是“细评”,恐怕还不易准确区分开来。从实际操作出发,既然郭孔延本人在书中都笼统地用了“评曰”一词,而没有用他自己分出的“总评”“细评”,那么我们在实际引用论述时,也就可以不明确分别哪个是“总评”、哪个是“细评”,这是最简单的避免矛盾、消除障碍的办法。但从研究的角度说,既然郭孔延有“总评”和“细评”的分别,即使再难以将二者准确区分开来,也应该尝试着有所分析才是。本着这个想法,笔者下面就勉为一试。 考察郭孔延评释的内容,其书各篇结构的形式大致有七种: 第一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篇正文;然后低一格,以“评曰”开头写出评语,后面没有注释。如卷2《本纪》评释即是如此,只有两条“评曰”,属于有评无释,其中的两条“评曰”应该都是“列于前”的“总评”,而且属于评论该篇整篇内容的全篇性“总评”。因此这种评释形式可以简称为“只有总评”。 第二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篇正文;然后低一格,写出一条一条各自独立的注释,但没有任何“释曰”之类的开头语(全书注释都是如此),注释条目中也没夹有任何带“评曰”二字开头的评论性条目。如卷20《忤时》评释即是如此,属于“只有注释”。它和上面的“只有总评”一样,都是全书中形式最单纯的。 第三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篇正文;然后低一格写出“评曰”;接着是注释,注释中没夹有“评曰”条目。如卷2《载言》评释即是如此,由一条“评曰”、四条注释组成。其中的“评曰”当然是属于全篇性的“总评”。因此这种评释形式可以简称为“总评——注释”型。 第四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篇正文;然后低一格写出注释,在注释过程中,需要对某个注释的相关内容再加评论时,就在该注释后以“评曰”开头,写出一条评语。这种评语,都是对前面注释中有关诸事的评论,属于“列于事之后”的“细评”。如卷2《二体》评释即是如此,在《史通》正文之后是一条注释,然后是对这条注释相关内容的一条“评曰”,之后是七条注释,然后又是一条“评曰”,对之前的六条注释中的人物进行简要分析,并评论《史通》与之有关的论述。因此这种评释形式可以简称为“注释——细评”型。 第五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个或几个内容单元的正文;然后低一格写出注释,注释中夹有“评曰”条目。因这些“评曰”属于“细评”,因此这种评释形式与上一种相同,也属于“注释——细评”型。 第六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篇正文;然后低一格写出“评曰”;接着是注释,注释中夹有“评曰”。其中前面的“评曰”是全篇性的“总评”,后面夹在注释中的“评曰”属于“细评”。因此这种评释形式可以简称为“总评——注释——细评”型。 第七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个或几个内容单元的正文;然后低一格写出“评曰”;接着是注释,注释中或许夹有“评曰”条目。如此循环往复,直到该篇结束。其中前面的“评曰”,是对《史通》一个或几个内容单元的评论,它与全篇性“总评”不同,但与注释中的“细评”也有区别,笔者反复考虑,觉得还是把它们计在“总评”之内为好,是属于单元性的“总评”。由于《史通》一些篇章被郭孔延分成几个意思相对完整、独立的单元,于是就出现多个单元性“总评”,如卷1《六家》篇评释即是如此,而后面夹在注释中的“评曰”属于“细评”,因此这种评释形式可以简称为“总评——注释——细评或总评”型。 根据笔者上面的分析,郭孔延的“总评”实际包含了全篇性“总评”和单元性“总评”两种,但无论哪一种,“总评”多者不过两条,绝大多数只有一条,而且并非每篇或每单元都有,如《二体》全篇就没有“总评”。而“细评”就是专指注释条目中夹杂的“评曰”,因直接针对某“事”,内容更加专门细化,又因注释较多,于是有些篇章的“细评”就相对多些。不过统计全书,“总评”的数量还是要多于“细评”,这很容易理解,因为“细评”是配合着注释来的。而以“总评”和注释的数量相较,自然是注释占了绝大多数。 这些“总评”“细评”的内容,有对刘知幾与《史通》观点的赞同与称扬,有对《史通》观点的探讨、补正与发挥,有对《史通》观点的批评与商榷,有对《史通》内容的补充,有对《史通》引用人物、史事等典故的考证,有对《史通》文字的校勘,有对《史通》论非史家人物的评价,还有对与《史通》议论无关的史书、史家及史学现象、历史人物的评议,用范围广博来评价它的内容所涉,自然是没有问题的,而其观点虽也有不可取甚至错误之处,但正确者、有创见者、对后世史学发展有很大启发者更多,体现出传统史学理论在明代发展的新境地。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自对象不同,郭氏“总评”和“细评”虽都以“评曰”二字开头,内容上还是有所分别的,但题为李维桢评、郭孔延评释的合刊本《史通》中,对此却没有加以区分,而是在李维桢“评曰”之后,将郭孔延单独刻本中的“总评”、“细评”全部以“附评”开头,逐一罗列,之后才是郭孔延的注释;这样一来,评和注是截然分开了,在形式上显得很是清爽,但却破坏了郭孔延“细评”与相关注释的统一性。 6.已注而复出者某事,注“见某卷”,书于册颠。 按照这个说明,前面已经注释而后面篇章又涉及的,就在后边相应处的册颠注明“见某卷”。如《评释》卷1《六家》中已有对刘向的注释,卷2《二体》就在“刘向”一句册颠书云:“刘向注,一卷。”这是全书中第一个这样的注释,即是说有关刘向的注释参见第一卷,这里不再注释。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其形式也往往稍有调整,如卷4共有六篇文章,第一篇《论赞》中提到“万石君”石奋和杨王孙时,册颠书云:“万石君注,本卷;杨王孙注,十七卷。”这是《史通》全书中第一次提到这两个人,但此处的册颠注释却是让读者到本卷后面篇章中去查找对万石君的注释,经查,是本卷最后一篇的最后一个注释;而对杨王孙的注释,更是让读者远到第17卷《杂说中》去查找。这就突破了本条凡例的限制,显示出写作中统筹兼顾和进一步修订的痕迹。但按照一般习惯,注释还是放在第一次出现时为好。 7.一人而二、三注者,其人同,其事异,各以其题注之。 这是对上一条的补充说明。同一个人如果多次出现,只要所述事件不同,就分别按所提到的事件来注释。 8.事少、字少者,注见册颠。 9.音义注见册颠。 这两条是对册颠注释的说明。如《评释》卷1《六家》中前四个册颠注释分别为:“《周书》今存”;“开皇、仁寿,隋文改元”;“《家语》《世说》今存”;“‘嗤’音‘笞’,笑也”。事少、字少和音义注三个方面都涉及了。再如卷5《因习下》标题处的册颠注云:“‘邑里’之目更妥。”这是对该篇传世的两种篇名进行分析,认为题为“邑里”与内容更符合。这也属于“事少、字少”的注释,所以也放人册颠。《史通》卷7《品藻》说:“杨王孙裸葬悖礼,狂狷之徒。”郭孔延在册颠注云:“直往狷决不悖礼,子玄恐未识‘狂狷’。”认为刘知幾对“狂狷”一词的意义理解有误;该篇还曾提到《隋书》“《文苑传》”,郭孔延在册颠注云:“‘文苑’当作‘文学’,《隋书》不名‘文苑’。”另外,郭孔延所见《史通》卷7《探赜》中说:“习凿齿之撰《汉晋春秋》,以刘为伪国者。”他在册颠注云:“考《习传》:‘于三国时,蜀以宗室为正,魏为篡逆。’似未曾以刘为伪。”这是根据《晋书·习凿齿传》对《史通》文字之误进行校勘,因文字不多,也在册颠注出。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册颠的内容并不都是配合《史通》正文的,还有很多是郭孔延对自己的注释进行自我补充。如《评释》卷1《六家》中对《逸周书》的注释,其第一句是:“晋太康,汲郡盗发魏安嫠王冢,得竹简书,《周书》其一也。”郭孔延在此句册颠书云:“太康,晋武帝改元。”在此条之后的王劭注释中,有“湮灭无闻”“乾没荣利”二句,册颠注分别是“‘湮’音‘因’”、“‘乾’音‘干’”。在卷15《点繁》对陶弘景的注释册颠处,郭孔延又对释文中出现的“句曲山”进行补充注释:“句曲山即今茅山,形如‘句’字,初名句曲,后因茅君得道,改茅山。”这条补注,释文中难以容纳,放人册颠却正好合适。第二,册颠的内容并不都是注释,还有一些简短评论也写在上面,相当于人们通称的“眉批”。这些“眉批”的内容也包括多个方面,有的属于史学评论,如卷1《六家》中谈到《国语》时,在该段文末册颠书云:“《国语》文虽华艳,终是零碎,故后作史者不宗焉。”这是全书中第一次出现的评论性册颠注文。卷2《二体》中对“考兹胜负,互有得失”一句,册颠书云:“此是公论。”这类史学评论的内容虽然文字简短,但却是考察郭孔延史学观点的重要材料。有的属于历史评论,包括对历史事件和非史家人物的评论,如《评释》卷2《二体》中,《史通》正文之后是一条有关杞梁的注释,郭孔延在此条注释册颠又有两个文字简短的注释,对其中涉及的历史事件进行解说评论;而卷4《称谓》中“曹操亦难称‘祖’”的册颠评论,卷7《品藻》中“(董)卓是贼臣,谁曰英雄”的册颠评论,都是直接提出与刘知幾相反的人物评价观点。还有的属于对《史通》文意的贯通与发挥,如《史通》卷9《核才》中说:魏晋南北朝以来,史官“凡所拜授,必推文士。遂使握管怀铅,多无铨综之识;连章累牍,罕逢微婉之言。而举俗共以为能,当时莫之敢侮。假令其间有术同(司马)彪、(华)峤,才若班(固)、荀(悦),怀独见之明,负不刊之业,而皆取窘于流俗,见嗤于朋党。遂乃哺糟歠醨,俯同妄作,披褐怀玉,无由自陈。”郭孔延在册颠评云:“此与《忤时篇》同意,子玄自谓也。”卷15《点繁》,郭孔延在册颠注云:“此篇当以本史(即《史通》各条所引史文之原书)参对,然后知其烦简。” 10.《史通》原注,仍分行而注于下。 这是交代如何处理《史通》中刘知幾自己所作的注释。 11.《史通》有蜀刻、有吴刻,原刻错者正之,疑者缺之,以俟再考。 这些版本校勘内容,因文字较少,一般都书于正文相关位置的册颠。如《评释》卷2《世家》正文有“或传国唯止一身,或袭爵方经数世,虽名班爵胙土,而礼异人君”一句,郭孔延即在此句册颠书云:“一本无‘爵’字。”这当然是指其中的“虽名班爵胙土”说的。同卷《列传》正文说:“如项王立传,而以本纪为名,非唯羽之僭盗,不可同于天子,且推其序,皆作传言,求谓之纪,不可得也。或曰迁纪不可得也。或曰迁纪五帝、夏、殷,亦皆列事而已。”郭孔延在册颠书云:“吴本亡‘或曰迁纪不可得也’八字。”卷3《书志》中,郭孔延在正文“亦有事应可书,宜别标篇题,而古来作者,曾未觉察”一句册颠书云:“吴本‘题’音‘第’。”继而又在该篇正文“何得苟有变而必知其地者哉”一句册颠书云:“吴本‘地’作‘兆’。”不过,清代黄叔琳对郭孔延的版本校勘工作并不看好,曾简明扼要地予以批评说,郭孔延对陆深校刻本《史通》“更以别本雠对,多所窜易”[12]435。 除以上《评释凡例》所述情况外,还有几件事情也应说明。一是目录,《史通》宋本和明代陆深、张鼎思等刻本都无外篇10卷的目录,郭孔延将之补全,对此,郭孔延在外篇目录之末有“按”语说明。此后,各种版本的《史通》都将20卷49篇的目录全部列出。其二,在《评释》卷12《古今正史》的注释之后,郭孔延特意附录了《新唐书·艺文志》“史部·正史类”的有关著录情况,然后说:“延按:《史通》此卷目曰‘古今正史’,则自马迁至唐,正史作者悉备此条,故附卷末,以备参考。”这不是评释的内容,但对深入认识《史通·古今正史》全篇有帮助,所以在篇末予以录载。表明郭孔延的注释工作有通盘考虑的全局观念。三是在注释文字之后,郭孔延有时还对注释中的历史人物进行评论,如《评释》卷13《疑古》中,在注释宋宣公命人截杀太子事件之后,郭孔延紧接着说:“延按:宋宣、楚平之恶,千古一律!”此评与《史通》无关,但却说明其评释内容比较广泛,虽重在评释《史通》,但不仅仅局限在《史通》一身。四是注释中有时揭示《史通》观点对后世的影响,如《评释》卷14《申左》的一条注释,引录了宋代胡安国《春秋传》对鲁灭项事件的记述,然后说:“延按:胡氏此说实出子玄。”这一条也超出一般评释的范围,表明郭孔延的注释工作还是视野比较开阔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