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道德责任的作用在阿登纳政府的以色列政策中很早就有所体现,其主要原因是阿登纳本人有较强的德国应承担纳粹迫害犹太人罪责的意识。1949年11月11日,阿登纳在接受《德国犹太人周报》记者采访时就已表示,联邦德国准备向犹太国家以色列的重建提供1千万马克的物资,以此作为向所有因纳粹统治而遭受苦难的犹太人作出赔偿的一个直接信号(26)。1951年9月27日,阿登纳发表联邦政府声明,阐述了德国政府对犹太人的基本立场。声明指出“联邦政府和很大一部分德国人已经意识到纳粹时期在德国的以及在占领区的犹太人所遭受的无法估量的苦难”,德国政府有责任“对以德国人民的名义犯下的难以形容的暴行进行道德和物质上的赔偿。”声明表示,“联邦政府准备与犹太民族和以色列的代表一起,寻求一个解决物质赔偿问题的方案,旨在为洗刷精神上的无限痛苦铺平道路。”(27) 1952年9月,联邦德国和以色列签订有关赔偿的《卢森堡协议》,联邦政府将据此支付巨额赔偿金。阿登纳的以色列政策在国内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在执政党、政府内部和经济界更是遭到不同程度的反对。德国外交部内的反对者担心政府的立场会损害与阿拉伯世界的关系,财政部不满于巨额赔偿资金的筹集,工业界也对阿拉伯国家将会实施的制裁感到不安。但是,在这个联邦德国重要的外交选择中,最大反对党社民党的领导层立场鲜明地站在阿登纳这一边,只是他们完全出于道德责任的动机,而不是基于现实政治的考虑。(28)1953年3月18日,在联邦议院对《卢森堡协议》进行表决时,社民党所有议员采取一致的立场,投了赞成票,而阿登纳所在的执政联盟只有不到半数的人投票支持。(29)由此可见,道德责任对50年代初阿登纳的对以政策的成功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只是它更多的是来自左翼政党社民党的支持。 《卢森堡协定》签订后,德以两国开始在经济、安全、军备等多个领域进行接触并开展合作,至1965年双方建交,两国间保持着一种很独特的非官方关系。1957年冬,以色列国防部办公厅主任西蒙·佩雷斯与联邦德国国防部长弗朗茨·约瑟夫·施特劳斯会谈,两国国防部开始进行秘密军事合作。此后,德以双方的军火交易、军事情报及军事技术交流日益密切,并深入到针对防御各自敌人的敏感的武器装备系统领域。(30) 如果说阿登纳政府的对以色列政策具有明显的道德责任与现实政治的两重性,那么这一时期以色列的对德政策也同样反映出道德因素与现实政治的结合,它总体上表现为一种“道德的现实政治(moralische Realpolitik)”(31)。1959年夏,当以色列向联邦德国输出弹药的有关军备合作的内容被曝光后,以色列政府面临着来自议会的巨大压力。总理本-古里安坚持既定的对德政策不变,他明确表示,“如果我们将一个政治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大国变为敌人,并让它成为阿拉伯人的盟友,那么以色列的地位、它的未来、可能甚至它的生存都将遭到损害。……对这件事(指向联邦德国出口军火-笔者)我看不到有什么道德、感情或者其他方面的障碍。……阿登纳不是希特勒”(32)。此外,与联邦德国的对以政策相比,以色列的对德政策同样具有明显的政党分歧的特点,但在考虑道德因素时两国的执政党与反对党的情况正好相反。 阿登纳政府在联邦德国建立初期就明确表示承担纳粹德国迫害犹太人的罪责,并启动了赔偿程序,但1965年5月德以建交只是德国政府与以色列及犹太民族一个政治和解的标志。同年8月,持续近两年的第一期奥斯维辛审判结束,德国主流社会开始进入全面反思纳粹历史的新阶段,德国人的道德责任和政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德国与以色列及犹太民族的和解逐步进入各个领域,并对德国的政治文化的改变产生了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