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考古学 > 随笔 >

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文物报 徐光冀 参加讨论

    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也是目前文物考古界关切的课题。本文仅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谈些看法,就教于读者。
    一、大遗址的概念及保护的重要意义
    大遗址,目前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而言,大遗址指面积大、文化内涵丰富、学术价值高,对研究古代社会有重要意义的遗址。其种类有聚落、城镇、宫室、建筑群(含园林)、寺庙(含石窟寺)、手工作业作坊、工程、陵寝和墓葬群等,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的遗存,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由于大遗址是国家或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是反映社会历史文化的诸多方面,对研究古代社会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从中国近代考古学诞生开始,其研究目标即是大遗址。从上世纪20年代开始,即对北京周口店遗址、河南安阳殷墟遗址、山东章丘城子崖遗址、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等进行调查、发掘。新中国建立之后,1950年代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即对西安半坡、丰镐、汉长安城、唐长安城,安阳殷墟,洛阳汉魏故城、隋唐城等大遗址开展调查发掘工作。河南省也开始了对郑州商城遗址的工作。这些遗址的工作大多经历了半个多世纪,今后还需长期继续工作。
    国家对于大遗址的保护工作历来重视,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即有50处以上的大遗址。截至到目前国务院先后公布的429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1000多处为大遗址,保护工作十分繁重。
    二、大遗址保护的历程及发展
    大遗址保护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体系。大遗址面积大、内涵丰富、学术价值高、需长期工作的特性,与工农业生产、城乡经济建设的发展产生矛盾,使大遗址的保护始终是文物保护工作的焦点和难点。一贯得到国家的重视。
    新中国建立之初,1950年5月,即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颁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其后在1953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在基本建设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特别指出:“各部门如在重要古遗址地区,如西安、咸阳、洛阳、龙门、安阳、云岗等地区进行基本建设,必须会同中央文化部与中国科学院研究保护、保存或清理的办法”。这些重要遗址的地区,都是大遗址集中的地区。1956年4月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特别明确指出:“全国很多地区已经确定是革命遗迹和重要的古文化遗址,例如:河南省安阳殷墟、新郑郑韩故城、洛阳汉魏故城,陕西省西安市丰镐遗址、汉城,山东省临淄县齐国故城、曲阜鲁国故城,河北省邯郸赵王城、易县燕下都,湖北省江陵楚郢都、纪南城,云南省大理县南诏故城,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辽大明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拉和卓高昌故城、雅尔湖故城以及历次革命战争中有重要纪念价值的地点。在上述遗址进行农业生产基本建设规划的时候,必须征得文化部同意,以避免遗址的破坏”。《通知》中指出的这些大遗址,以后都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是根据中国国情,在总结建国以来文物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颁布的第一个行政法规。明确保护文物的范围和对象,按国家、省、县(市),分级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科学记录档案,明确文物保护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为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奠定了基础。同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180处)。1963年4月文化部颁布《文化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和组织具体负责保护人员”,即简称为“四有”。并提出:“为解决和生产建设的矛盾,更好地发挥文物的作用,要进行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工作,以便纳入城市或农村建设规划。”在这里明确提出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工作。(以上引文见国家文物局编:《中国文化遗产事业法规文件汇编》,文物出版社 2009年)。
    1964年3月文化部在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召开了“大型古遗址保护工作座谈会”,是在1961年发布“保护条例”,公布第一批国保单位之后召开的,意在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主要推动“四有”工作,研究大型遗址的保护规划。会议计划1968—1969年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后因“文化革命”中止(见李晓东:《1964年“大型古遗址保护工作座谈会”述略》,《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1年4期)。“文化革命”期间,文物包括大遗址,遭到严重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文物保护工作重新走上轨道。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62处)。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是国家公布的第一部保护文物的法律,是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并使之上升到法律层面。为贯彻文物保护法,保护大遗址,1983年10月,国家文化局在山东曲阜召开全国古城址保护工作会议,会议主要是交流经验,提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讨论管理条例(草案),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总的情况国保单位保护较好,如:内蒙古辽上京遗址、邯郸赵王城遗址等城内土地征为文物保护用地,无居民及工农业生产。会议还介绍曲阜鲁故城用勘探的方法,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同时会上提出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分,丰富了“四有”的内容。燕下都遗址的保护经验,主要是发动群众组织义务文保员,防止在城墙、夯土基址开荒、取土,阻止盗墓活动,取得很好的效果。并着重讨论了西安、洛阳、安阳等城市的大遗址保护(见徐光冀参加会议的《工作笔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深入,1992年在西安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中央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方针,以后增加“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形成十六字文物工作方针。这一方针以后载入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2002年)。这是对上世纪60年代提出的“重点发掘,重点保护,既对基本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有利的方针”(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的一个重要发展,使文物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1992年三峡工程启动,为保护三峡文物,编制三峡工程文物保护规划,保护项目1087项,这是在我国大型基本建设中,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文物保护规划(该规划已于2010年由三峡出版社正式出版)。同时,国家文物局主导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经国家文物局审批,省政府批准公布,作为法规性文件执行,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将大遗址保护实际由文物行政部门为主导,变为各级政府为主导,加大了保护力度。
    2005年国家文物局编制了《“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将100处大遗址纳入保护规划。以后又增加到150处。由中央主导,地方配套,并投放专项资金,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同时国家文物局在洛阳、无锡、西安、杭州召开有关大遗址保护的会议和论坛,开创了大遗址保护的新局面,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