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唯:试论郝家台遗址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李唯以《试论郝家台遗址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为题,对郝家台遗址历次发掘所获的墓葬材料进行了个案研究。郝家台遗址在1986-1987年,2015-2016年先后进行过两次较大规模的发掘,先后发现了74座河南龙山文化煤山类型的墓葬。上世纪的发现确认,这些墓葬基本以房屋或房间为分布核心,广泛见于郝家台城内各处,但没有发现集中的墓地。本世纪的发掘进一步确认,郝家台遗址龙山时期大体有八排规划相对严整的排房,排房持续垫高,年代有早晚分别,与房址密切相关的墓葬主要分布于相关垫土高台式房屋的室外坡脚处,打破室外堆积或开口于室外堆积,墓主应与房址中的家庭有关。 李唯(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 李唯将这批墓葬的分布规律可以总结为“大分散、小聚拢”。他从居葬关系作为切入口对墓葬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他认为郝家台城址内的排房修建之前会预先建土墩高台,可能有防水的目的,在高台之上垫出较高的平面,再修筑排房。郝家台城内目前有九处八排高台式排房建筑,因此城内聚落的发展以垫土高台式房屋为中心,筑于同一高台之上的房屋经历过数次废弃、重建,甚至存在短期的功能转换过程。但不同阶段的墓葬都相对集中分布于相对固定的房屋周围,尤其是高台式房屋的室外坡脚处的垫土边缘。 李唯对不同的八个区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有的区域中瓮棺葬集中分布在房屋垫土中,土坑墓相对分散,个别位置有聚拢,没有统一的葬式和方向;而在有的区域中瓮棺葬与土坑墓夹杂分布。但总体上看,墓葬分布的规律不限于高台,而是依附于房屋。 李唯认为,郝家台遗址房屋与墓葬的居葬关系,体现出以房屋和房间为核心,反映了大家庭的社会组织形态。他从房屋的共时性角度入手,讨论了房屋的垫高与环境、居葬观念间的关系,认为郝家台遗址龙山时期从聚落层面看存在不同家庭(排房)的大分散和家庭(排房)层面的小聚拢;而到了新砦时期,则形成了家庭式小型墓地,墓葬排列有序、方向葬式统一,墓地的规模应该超出了单个家庭的范围,可能为一处家族式的小型墓地,说明社会组织形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李唯的另一个分析角度,是对土坑墓和瓮棺葬、灰坑葬的共性和差异进行探讨。他认为郝家台遗址的瓮棺葬虽然都是埋葬婴儿的,但选用何种葬具在不同区域间存在差别,可能反映出不同家庭间长期沿袭的葬俗传统。他认为,郝家台遗址内墓葬的随葬品相对匮乏,可以分出两个档次,随葬品多为生活用品,在同时期的居址中也有发现。遗址内发现的灰坑葬与高台公共区域更接近,可能是和家庭的社会关系较远而不是社会地位低。 通过郝家台遗址的墓葬分析,李唯认为,郝家台是一个较庞大的聚落,社会内部应该存在等级分化,但似乎通过现有的墓葬材料并不能体现出等级的差别。他强调,墓葬研究不等于随葬品研究,墓葬分期不等于随葬品分期。对于某一聚落中墓葬的形成过程、聚葬关系的分析,是通过田野考古发掘过程中各种迹象与证据确定的,而不能仅凭借室内分期排队获取结论。 对李唯的报告,赵俊杰从聚落的角度,对郝家台房址和墓葬的共时性和活动面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询问,同时对随葬品中的明器判断依据进行了询问。李唯解释了郝家台遗址房址的分布范围,认为对郝家台聚落的布局,仅从空间上进行判断是不行的,因为没有时间的判断就无法对不同遗迹类型进行串联。目前田野考古的核心目标是理解聚落的形成过程,而郝家台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其聚落形态,墓葬与房址的关系恰恰是理解聚落历时性关系的重要线索。对于墓葬随葬的那件明器只有一件,可能仅仅是因为发现的偶然性,相信以后可能会有很多发现。 林永昌向李唯提问,他认为目前的发掘区所见的八排房址基本上代表了房址区的分布范围。他问李唯发现的墓葬数量,在多大程度上对应了人口,因为从现象上看,五区和四区比较多,但基本上就是20多座,可能对应不了多少人口。李唯认为既往发掘报告公布的材料有些墓葬没有系统公布层位关系,所以无法将墓葬和房址相互对应,不同房址区域间的中间区域也有墓葬,所以没法估算这些家庭的墓葬。孙庆伟认为,郝家台遗址之前曾被史学界判定为帝舜所居,但郝家台的面积有限,肯定不是政治或经济核心都邑。郝家台有城,应该是和当地的地理环境防范水患有关,其间居住的家庭数量应该不会太多,所以城内的排房应该就是代表了城内的实际家庭数量。 李志鹏认为从郝家台竖穴土坑墓的随葬品看,应该是二里头文化墓葬的源头之一,但似乎这批墓葬的葬俗在新砦期有变化。李唯认为,中原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存在地区差别,煤山遗址和郝家台遗址的墓葬分布规律比较接近,但和瓦店遗址就不太一样,后者有专门的高等级瓮棺葬区。从源头上看,郝家台遗址龙山文化时期墓葬与新砦期墓葬的分布规律出现变化,并与再下一阶段的二里头文化墓葬分布规律存在很强的联系,但在中原龙山文化时期,并非所有遗址均如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