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教改革也是社会改革 在中世纪,基督教会的组织机构遍布欧洲,国家被分成为若干个主教区,每个主教区有主教和副主教管辖,主教上面有大主教。在这样制度下,教会几乎控制着社会的一切。宗教改革从表面看,似乎是更新灵魂得救的方式,而它带来的一个实际变化,却是要建立一个没有教会干涉、能够提供社会稳定的秩序,让人们在其中安居乐业。由于这满足了社会上诸多人士特别是市民们的要求,因此宗教改革体现出了社会改革的特征。 宗教改革要求,教会不再干涉世俗社会的事务,不再从中为自己谋取利益;主张区分神圣的秩序与世俗的秩序。教会应当从一切世俗事务中退隐,专心致力于精神方面的建树。路德认为:人间有三种基本秩序,分别是政府、教会和家庭。政府必须掌握在诸侯和贵族手里,家庭必须服从于政府,而教会又分为“不可见的教会”和“可见的教会”,前者存在于天国之中和信仰者的心灵之中,为绝对精神性的、不可见的;后者存在于人世之中,但只不过是一种属世的组织,是信仰者学习《圣经》的地方,要归世俗政府来管理。 宗教改革倡导上帝崇拜和阅读《圣经》,不再承认罗马教廷教皇神圣。无论是教皇,还是大主教、主教、教区神甫和修道院的僧侣,都不具有神圣的性质。教会的一切需要按照《圣经》的标准来加以检验,宗教仪式如果与圣经的教导相悖,就应当加以废除。神职人员参与的听人忏悔、赦免人罪恶的权力也需要重新界定。无论是俗人的结婚,还是僧侣的独身,以至于在人逝世之时由神甫施加的涂油礼,由于它不是《圣经》界定的圣礼,也应当从圣礼中加以剔除。教会和神职人员不再是高于社会的特殊存在,他们需要缴纳赋税,应当服从世俗政府的管辖。 许多天主教仪式在新教地区被废除,偶像崇拜被限制,在规定日子吃斋的习俗被取消。天主教七大圣礼中只保留了洗礼和圣餐礼。宗教礼拜的意义也随之改变了:弥撒成为庆祝圣餐礼,主持者用俗语说话,他身着黑色僧袍,面对众人,用面包代替了圣饼,并且把盛酒杯子递给俗人。布道成为宗教崇拜的最主要活动,在一些地方,每天的布道代替了每天的弥撒。不超过一个月举行一次圣餐礼,有时仅在圣诞节和复活节举行。婚礼不再被认为是圣礼,但宗教气氛浓厚,仍然在教堂里举行,成为一种俗人的庆典。(11) 教士的布道只是一种职业,而不是神圣所在。路德认为,最高的权威是《圣经》本身。这种观点在1517年后得到广泛流行。世俗之人完全可以通过直接阅读《圣经》而同上帝沟通。新教牧师主要是受过教育的市民,来自于城市贵族、商人和手工工匠家庭。但是,从第二代新教牧师起,等级的特征进一步隐退。据历史学家伯那特·弗格勒研究,16世纪斯特拉斯堡的第二代新教教士主要是牧师和手工工匠的儿子,贵族和商人退出了竞争教职的行列。一项更具体的调查表明,在16世纪符腾堡的2 700个牧师之中,513人(19%)的家庭出身可以确定。这513人中有324人(63%)是牧师的儿子,51人(10%)是手工工匠的儿子。(1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