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5年起义者的国家具有完善的行政系统。在盖斯迈尔撰写的《蒂罗尔宪章》那里,国家是一个统一体,行政分为中央、区和乡村三级。一个中央委员会和一个政府的行政领导全国。中央机构下,分设宗教、法律、财政、宣传、军事、教育等部门。在地方一级也设立与中央各个部门相对应的地区法院、行政、教育部门,由各地的选举出来的官员进行管理。在矿区、市场和医院福利等专门部门,派懂得业务的官员管理。《宪章》还规定了官员和属民有各自的义务,重要事项如收税等,要通过公民的投票才能决定。财政部门管理国民政府的收支,由专门的官员分管农业、手工业、金融和价格。福利部门的政策性很强,要设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经层层审批后确定被救助人员。政府官员的工资由国家支付。(17) 1525年起义者设想的政府,其功能相当广泛,不仅要管理政务,而且也要管理司法、宗教、分配、生产、军事、教育、救济、医疗卫生、家庭、甚至婚姻。《蒂罗尔宪章》提供了一个政府直接掌管司法的详细计划。国家和教区中所设的司法机构要根据便利的原则进行司法审判,这样就能以最低的代价来进行司法活动。(18)第九条中指出:“各个教区上的法庭每年都要选举一名法官和八名陪审员。这些人员将在一年之中履行司法的职责。”第十条指出:“法庭在每个星期一开庭审判,任何案子均不得拖延至两周以上,必须在下一星期中审理完毕。法官、陪审员、秘书、律师、法庭工作人员和传讯人员不得向与案件有关的人员那里索取金钱,他们的薪金将由政府的收入中拨给。” 1525年起义者认为,人民政府能够从经济上帮助民众:“赋税问题将由全体人民来决定是否需要取消,或根据神法在某一年进行减免,同时,为了公共利益,是需要征税的。因为它可以成为防卫基金,以预防有可能遭到的不测发生”。(19)关税和通行税,则应本着公共利益的精神予以取消。然而,在边境上要适当保留,具体做法是进口不征税,但出口需要纳税。什一税是每个人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缴纳的税,它将用于在每一教区聘一牧师,因为根据圣徒保罗的话,牧师教导上帝之言。多余部分用于救济穷人。对穷人应持照顾态度,以防止沿街乞讨的乞丐、流浪者和有能力的但失去工作的人数的增加。(20)此外,还规定要设立社会福利机构,来对穷人、老弱、孤儿和病残者实行救助。修道院和条顿骑士团等团体将被改造成为医院。有些医院是为病人所设置,它把病人都集中在一起,妥善进行护理和医疗。另外一些医院主要为老人所设,照顾那些没有能力进行工作的老人和贫穷的孤儿。孤儿在这里可以得到教育并能够体面地成长。 对特别穷困的人们将根据他们的状况和所需用什一税、救济金等加以援助,对他们的状况的审查来自于他们所在的地区的司法长官和最熟悉他们状况的人。如果什一税不足以承担牧师的开支和救助穷人,人们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忠实地交纳救济金。公民的收入情况和他们的纳税状况尽可能地要求统一。每个医院都设立一名管理人员,在这之上设一总负责人管理所有的医院和福利事业。总负责人的职责是为医院的一切需要提供经常性的帮助,视察照管穷人的情况。地方的司法行政长官要帮助这位负责人,向他提供什一税和救济金,还为他提供地区内最穷的人们状况的证明、有关信息和材料。穷人不仅将得到食物和饮料,而且还将得到衣服和日用所需。(21) 由此可见,宗教改革是通过国家与教会关系的革命性转变,来克服德国主权被侵犯、国家核心利益被损害等重大危机的一种努力。宗教改革产生了新的国家与教会之间的关系:在国家层面,部分摆脱了罗马教廷的控制,形成了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新型政教关系;在邦国层面,出现了带有近代早期色彩的领地国家;在城市和农村,出现了市民阶级的掌权和百姓共和国。通过政府对司法、教育、宗教、经济的全面管理,德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治社会秩序,为近代德国社会转型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