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教改革对德国政治秩序的调整 在宗教改革前后,德国的政治处于分裂状态。软弱的帝国政府,与高度自治的、相对集权的领地国家(诸侯邦国)和自治的城市并存,是德国政治版图的缩影。神圣罗马帝国的中央政府既不具备任意向臣民征税的权力,也无法把帝国行政的执行力贯彻到诸侯的邦国、自治的城市和以村社为单位的自治村社。尽管这样,由于宗教改革制止了罗马教廷对德国的控制和剥削,废除了教会凌驾于国家和民众之上的特权,对维护德国主权方面颇有进展。在宗教改革之前,教会侵犯德国的国家主权,践踏德国国家的核心利益,这激起了民间的福音运动和德国人民反对罗马教廷的呼声。在宗教改革运动后,民众对德国主权的捍卫,表现在与罗马的分离和教派时代的兴起,这意味着宗教事务不再围绕着罗马教廷来旋转。路德发表《论世俗权威》,要求世俗政府承担起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责任。被教会侵夺的法律和司法权重新回到了国家和政府手里。通过颁布新的婚姻法、济贫法,世俗政府承担起对婚姻和社会救济方面的管理责任。新教呼吁人们应当视自己的工作为天职。这不仅提高了资本运作的效率,也提高了生产的效益。 德国政治秩序的调整,更多的是在地方层面上展开。 在宗教改革之前,德国诸侯就已经致力于筹建中央集权化的邦国。为此,诸侯与教会进行了殊死斗争。在有实力的诸侯那里,通过让自己的儿子担任主教,或者通过赎买方式,就有不少诸侯获得了对教区的控制权。另一项举措是废除教士豁免赋税的政策。1480年,阿尔伯特·阿基里斯侯爵就以奥托曼战争的名义,向他所在的法兰克尼亚的教士征税。班贝格和维尔茨堡的主教诸侯反对这项行动,认为这是违背了教士免税的传统。但阿尔伯特却说:“如果上帝要人服从一把剑,那么,他应该只制造一把剑而不是两把剑。”(13)他召集教士的代表,对他们吼道:“你们称呼我为领主和诸侯,这不错,因为我就是你们的主人。你们知道我为你们做了什么?我为其他的诸侯树立了榜样,他们也会像我一样对待他们的部下。”(14)对此,班贝格主教的教区总神甫只得惊叹:“连这个老狐狸、这个老不死都敢这么干,那么,还不知道以后他的那些高个子儿子们会干出什么?”(15) 宗教改革为诸侯建立邦国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会。诸侯开始掌握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权,改变了自己领地里设立国中之国的现象。中世纪时教会是独立的,致使主教拥有自己的司法权和收税权。修道院也拥有大量的地产。宗教改革则彻底改变了这种状况,邦国政府成了主宰邦国范围内的宗教信仰的权力机构,而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制度的确立,更为近代的国家制度奠定了基础。从教会那里夺回来的政治权力和从修道院那里没收来的财产,部分也归邦国政府来支配,这对邦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